◎嚴毅昇
誠信結構性失靈不必改革嗎?
當運動誠信作為一種教育轉型的指標,我們可以從諸多的體育班案例看見許多師對生的權勢霸凌、不當訓練、性暴力剝削,看見兒少運動的發展環境處於不安全的狀態中。即使國際上早有改革的先例可循,但在體育署改制為運動部後,學生與家長仍在面臨教練與老師管教出現問題時,無法即時與權責單位申訴,運動部應該擬定的制度改善方針至今仍未向社會大眾提出。
身為一位曾受台灣教育體制管教過的台灣人,我對於運動的認識或許只有在運動賽事轉播,或是高中時期認識的體育班同學,或者不一定很想參與的體育課。常常想像體育生不用上某些課程,可以因為訓練而有特權遲到;以後只要一直運動就好,未來就會有出路,就連我都在替他們想像前途一片光明,但劇本其實不是這樣寫的。
又或者,像一位習慣購票入場觀賽的球迷,大部分時候以旁觀者的角度欣賞運動選手的精采表現,對運動選手在賽場外的私生活其實十分陌生,我們又何必去在意一個陌生人的辛苦呢?
我都忘了,體育生也曾是青少年、學生,是有血肉知覺的個體。有時候過於相信自己的想像是殘酷的,他們的選擇是被限制的,而我們是否有看見?
從體育署到運動部
| 臺灣運動部會機關流變簡史 | 部會時期 | 時長 |
|---|---|---|
| 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 | 台灣省政府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於1968年成立「體育實驗班」,為早期體育人才培養雛形。 | |
| 教育部體育司 | 1973~1997:1973年成立「教育部體育司」,管理全國體育事務。 | |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1997~2012:1997年1月成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會),層級提升為部會級,與教育部體育司分掌社會與學校體育。 | |
| 降編併入教育部體育署 | 2013~2025: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2013年1月1日體委會併入教育部,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同時將原體育司併入。 | |
| 運動部 | 2025.09.09~至今:致力於提升全民運動風氣、強化選手培訓、運動產業發展與運動外交,成為獨立的二級行政機關。 |
體育班的起源是將蘇聯的「提前專項化」訓練體制照搬到台灣的運動教育體系之中,讓孩子從小就開始專門只練某項運動,缺乏多元化教育與興趣培養的思維,也切斷了孩子對未來方向選擇的權力。原先用意是為了培養優秀運動選手,卻在追求奪牌成績的導向下,實質上,已變相對兒少進行制度性剝削。根據《報導者》與監察院的調查,體育班學生的學業成績平均遠低於一般生,甚至是全國平均,並且長期處於高時長的高強度訓練中。(註1)
然而,「台灣的體育班雛型誕生於1968年,由台灣省政府頒布《發展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運動人才實施方案》,指定3所高中成立「體育實驗班」。在此之前都未正式另設班級,區隔體育生與一般生。」——李昀修 人本教育札記 2025年5月號《體育班,與,轉型正義》
有趣的是,雖然國外有以體育為主的學校,但多是以俱樂部的形式培養兒少興趣,不像台灣在兒少仍處於發育成長期時,就及早讓孩子進入體育班制度的框架。過去我們經常看到台灣青少棒成績優異,但在成棒以後表現卻難以超越他國的狀況。其實是陷入了早練早精的迷思,在這些成績展現的背後,我們沒有意識到環境漸漸封閉。
對比歐洲禁止15歲以前的兒少過早進行專項訓練的規範,兒少為了成人運動經濟利益而犧牲成長期的基本權益,本質上已違背教育初衷,限縮了多元發展的未來性。
而各種運動單項協會其亂象在《國體法》修法(註2)多年後仍未根絕,諸如桌球協會運用權勢擅自取消選手到美國參賽的資格。中華足球協會則無視不適任教練團的請辭,慰留有爭議纏身的理事長。再到體操名將李智凱的教練控訴協會政策不透明。一連串荒腔走板的事例都證明「若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與透明的政策,以及具有保障的吹哨者管道。」台灣的運動環境則處於缺乏良善發展的狀態。
運動協會陷入政治人物的把持之中,運動選手的主體性幾乎僅能依靠組織工會及關注運動選手處境的NGO來協助爭取權益。若政府對於不同運動競賽環境的維護與支持程度不一,難道選手必須在一邊為國爭光的同時一邊陷入產業發展困難的窘境,得在逆境之中成長,譜寫一種苦情勵志的劇本嗎?大人國手的處境已不公平,練體育長大的小孩又該怎麼辦呢?
回到體育班歷史沿革說起
有關體育運動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最早前身為國民政府於1932年成立的「體育委員會」。1973年7月25日於李登輝總統任內修正了《教育部組織法》,教育部體育委員會改組為教育部體育司。由此可見,體育署過去曾隸屬教育部,對於體育發展並不如一般的國民教育重視,且體育常被視為教育體系的附屬品,偏重奪牌而從小培養專項運動競技能力的導向扼殺了兒少學習的各種發展可能。
2025年9月9日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升格為運動部的起因是因為行政院自2024年巴黎奧運結束後,為全面統籌國家運動政策、整合相關資源,回應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及國際交流等多元發展需求,於同年8月宣布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9月起陸續召開跨部會與專家諮詢會議。經廣泛討論形成共識後,最終確定新機關的正式名稱為「運動部」。
雙金運動選手上任運動部長後更能解決體育班處境嗎?
當運動部長李洋在立法院的畫面備諸多媒體曝光,運動部官網簡介上寫著對運動產業發展未來的展望,企圖推動全民運動教育,欲將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交流、運動文化在政策面提升挹注,但對於運動選手的權益是否有所改善?是可待觀察的面向。
運動選手的養成並不只是獎牌的累積,背後的訓練狀況、運動安全,選手心事誰人知?而我們有一位運動選手出身的運動部長之後,這些狀況能否有所轉圜呢?
自從開始接觸運動誠信的資訊後,我理解到運動選手亦是獨立個體,不是國家的所有物,更不是奪牌工具,運動選手有自我人格發展的空間,但良好的人格發展不該在專業訓練時被教練暴力對待、權勢控制與性迫害。
政府與社會大眾必須一同學習將眼光不只是停留在頒獎臺的光環,而忽視組成運動場域中各種專業角色的合適性與安全;當權力差異、不安因素、教學的專業素養、資源的配置的不平衡都能被看見,組織結構控管不健全的各種問題能被彰顯,使得人們感受到危機,也許運動環境才會漸漸改變。
學長學弟制——制度環環相扣成問題結構
真正的體育強國,是會看重體育環境的教學文化、兒少發展未來性的。而並非「贏就是一切。」——但當教練掌握了學生的出賽機會、生活起居與訓練安排,形成了極度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學長姐制度與本該禁止的體罰也成為教練鞏固權威的手段,兒少失去了發展自我的空間。
也不用等到長大,兒少運動的環境本就缺乏運動誠信了。
近20年來,我們不斷看見各種不同的運動誠信案件,台北市清江國小足球隊教練因不當體罰被解聘,卻轉職成為五人制足球協會理事長;雲林縣西螺國中羽球教練因暴力對待學生被停聘,卻仍能在體育協會擔任要職,甚至在解職後迅速考取同校職位。更有甚者,性侵學生的教練被學校解聘後,轉身投入受政府補助的民間俱樂部執教,甚至是進入社區少棒隊繼續接觸學童。
當各種施暴者都可以刻意孤立特定運動選手,更可以在犯錯後輕易回到運動場上;當協會不能嚴格禁制不適任教練考取其他執照,轉換跑道即可重新開機,回到運動產業之中;這些制度失靈的常態,已經不只是體育教育的病灶,而是關乎整個台灣社會的誠信危機。
那些緊緊掌握運動選手未來的教練與教師們,正在迫害的是國家未來的國手,更是未成年的兒少與學生。現今的運動部能否審慎思考運動界的誠信問題?讓每一位兒少運動選手選擇這條人生路時能夠真正公正且公平。
註:
1.【獨家數據】被運動訓練三振掉的基本學力:36%棒球體育班國中會考拿5C - 報導者The Reporter
2.《國體法》修法後亂象頻仍,相關資訊參考整理自報導者文章〈修整後的《國體法》老爺車,一路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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