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靜慈、李昀修/記錄整理
【前文】要運動、不要傷害──「終止體育暴力,正視兒少體育政策需求」公聽會記錄(一)體育暴力問題、實際案例
時間:2023年11月21日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持人: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陳培瑜(立法委員)、范雲(立法委員)、王婉瑜(立法委員) 與會人:林騰蛟(教育部次長)、洪志昌(體育署副署長)、張育萌(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謝伸裕(台師大運動科學系教授)、石明瑾理事長(台灣足球發展協會)、劉柏君(台灣運動好事協會執行長)、徐正賢(台灣運動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黃聰智(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崔芳瑜(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潘郡瑤(女子籃球雜誌創辦人)、許致晞(中華職棒球員工會專員)、許明凱(吳思瑤辦公室)、家長代表 |
體育與兒少相關人員怎麼看


石明謹:打人教練說,你拿的冠軍有我多嗎?
之前一份國立體育大學體罰的調查:20歲大學青少年選手中,46.2%說被體罰過。如果以全年齡性別計,被體罰過的男生有53.9%,女生也有49.6%。當過競技選手的則有62.6%被體罰過。只有19%學生認為,體罰過後自己的表現有增加,34%表示討厭那項運動。
曾有一位足球選手說:我這輩子最討厭的就是足球,現在我終於不用踢足球了。他從小學一路踢球,一路被打,繼續踢球只是因為不知道能做什麼。另一位U層級的國手也是一路被打,到了師大,還是被教練打,被虐待。
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問題又是怎麼來的?我們的教練體制是家父長制,帶隊很多時候就只有1位教練,不是專業的教學系統。清江國小足球隊的教練拿過很多冠軍,很多教練都是他帶出來的,他出事時這些人就幫他說話。這個教練後來沒事,學生卻沒有地方踢球,因為其他地方的教練很多都是那個教練的學生。被害者必須逃離圈子,體育圈很小,他們沒有出路。
國家對於教練的評估、考核是成績取向的,問打人的教練怎麼這樣,他說:你拿的冠軍有我多嗎?這些教練對教學沒有正確認知,沒人告訴他們那不是對的。
2019年的研究發現:體罰對於體育表現增進近乎零。但那些教練陷入迷思,沒有用科學教育與數據導正過去的錯誤。這不單是體罰的問題,《兒童權利公約》說體罰是犯罪,奧運也禁止身體上的虐待。《教師法》中對體罰沒有明確定義,不同體罰類型應該區分清楚。
張育萌:不合理的管罰,進到體育班又回來了
過去因為人本和非常多民間團體的努力,我們把零體罰訂進《教育基本法》。陸陸續續把黑心校規、不合理的管罰退出校園,但進到體育班,這些又回來了。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間排球很強的高中體育班,體育成績不理想就要剃平頭。這沒有違反髮禁規定嗎?教練說你談戀愛會影響比賽,被發現了要洗門風,在校門口罰跪,他們說這是學生同意的。訪問學生,說學長也是這樣被對待的,我們沒這樣不公平。
學生一輩子努力的就是要把比賽打好,一旦申訴了,明天在哪裡?所以他會做申訴嗎?學生說我知道這些事不對,但我不打排球的話,要做什麼?我沒辦法回答他,國家沒有給他們這些保證。
這些教練,就算有案件在學校中調查,他們仍可到社區執教。不適任教練的追蹤到底在哪裡?運動教練育成時,要有人告訴他這是錯的;可以怎麼做,應該是國家要告訴他。
許致晞:建立兒少教練制度,讓體育教育正常化
在社區棒球活動中,最重要的兩個問題就是場地和教練。社區棒球場地需要向外借,小孩假日想練球,場地卻多是成人聯盟使用。很多社區棒球的教練是由家長或畢業學長姐擔任,因為資金不足,又不確定哪些是適合的教練,只能找信任的人。
若兒少教練制度能建立起來,有助於小孩投入運動。兒少體育政策不該只限縮在學校裡,應是全面發展,應有兒少體育組,讓體育教育正常化,翻轉現在體育教育的不足,增進兒少運動發展。
黃聰智:要有完整的教練團隊
身心戕害會造成永不磨滅的傷痕,這塊沒有很完備的機制。家長非常無力,看到NBA、大聯盟裡教練制度非常完善,為什麼我們的兒少教練這麼不堪,差別在哪裡?應該要有完整的教練團隊,不只照顧孩子的運動表現,也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這次《國民體育法》的修法方向,我們家長非常贊同,體罰分類建立清楚。
徐正賢:選手畢業後直接當教練,這是笑話
問題不只體罰。我曾聽選手說:我痛恨籃球。他是UBA前八強的戰將,兩個膝蓋都開刀,現在一輩子不能運動。HBL到現在還在八天打七場,八強隊伍中,三成的選手膝蓋都掛了。這樣的密集賽程連瓊斯杯都很少見過,算不算兒少問題?
這不是單一教練問題,是系統問題。傳統體育班為什麼這麼權威?不只是父子關係,體育班教練要訓練,要找金主贊助,要去求校長、主任讓體育班繼續運作,要招球員,還有社福功能──多少體育班有吃飯住宿問題。八成體育班教練要代墊款,要這麼多事情,一個月只有領4~5萬,跟ㄧ般老師一樣,而私人俱樂部可以領7~10萬。
還有少子化、隔代化。體育班是很畸形的問題,不能只怪教練。有誰教過他不應該對孩子這樣講話?他覺得我做這麼多事情,我說了算。要負擔這麼多責任的教練,怎麼期待他好好對待孩子。如果不誠實面對系統性的問題,說體育班要不要改變都是空談。
為什麼一般民間俱樂部不會這樣?因為收錢,因為商業化,要符合市場機制,不然會被淘汰。這些都是不符合人性的,如果教練知道我符合兒少規定,受教育培訓,會加薪,他就會願意做。
我沉重呼籲這些事體育署不要找教授,台灣有哪些人真的懂兒少運動訓練?要找每天在面對第一線的民間俱樂部。我們的教練,從選手畢業後就直接當教練,這是笑話。
第一階段是解決個案問題,但真正要解決系統問題,系統為什麼要讓所有人都辛苦,這是什麼系統?
劉柏君:裁判、紀錄等所有不對等的關係都納入規範
依我個人經歷,要把裁判、紀錄等所有不對等的關係都納入規範。依國際經驗,社區運動只要會接觸18歲以下的孩子,就要去法院按指紋,確認沒有前科,也是一種宣示:不會做傷害兒少的事情。
台灣教練經常以體能訓練來合理化體罰。運動指引也該列入幾歲的孩子可以做怎樣的訓練。申訴不會解決問題──選手、教練、家長都委屈。因為沒有清楚地指引。教練根據他選手時的訓練經驗,說:「我沒有要跟你說道理,我要你突破!」
應該增加性平兒少法律保護課程,如不雅動作怎麼定義。之前我想讓同僚們知道某個動作是犯法的,3年間都被他們笑只有我思想窩齪。只要是領補助、聘用的裁判和教練都受到規範。
體育發展已從學校走到社區,30人就可以成立團體,租個場地就可以開班,應有法規可以具體規範與執行。
潘郡瑤:小孩不打球,未來做什麼?
我主要採訪女籃,大部分HBL甲組選手是讀體育班的。體育班訓練多、上課時數短。有位選手上大一時,跟我說他不太會用電腦,打開WORD不知怎麼用。家長也會想,如果我小孩不打球未來做什麼?
體育班的存在、教練的權威還有升學制度是綁在一起的。在這情況下就會容忍一些不當的暴力對待,因為教練權威就是擺在那哩,你未來出路也在那裡。還有女籃比較特殊的是,成績不好不能剪頭髮,變相限制選手的身體。
作為媒體或許沒辦法聽到最真實的心聲,但就連媒體都能在表層發現這些現象,我覺得是嚴重的問題。
謝伸裕:體育是身體的教育,不能把小孩當選手訓練
小孩子是來嘗試、參與運動的,你不能把它當選手訓練,他還在成長發育,是來學習的,對自己的喜好都還不知道,只是在嘗試,慢慢長大發現自己能力在哪,喜歡哪個運動。有些學校教練用高強度的方法訓練小孩,因為不拿牌教練就會被解聘,這完全錯誤。
體育是身體的教育,透過運動獲得身體跟心理健全的發展。體罰不但不會有好效果,反而讓他討厭運動。發證照的時候,一定要強調小朋友是在成長發育的過程,不能過度訓練。
崔芳瑜:建立教練自律機制,加強同儕通報責任
體育圈因師徒制,容易權力不對等,教練逾越指導權限侵犯兒少權益,但目前缺乏專業自律機制進行監測。建議體育署盡快研議紀律委員會或建立同儕通報制度,加強通報責任。也呼籲體育署下設立運動教練仲裁機構委員會,參考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模式的資料庫,建立相關不適任人員的資料庫。
教育部官員這樣回應
林次長表示教育部的目標跟大家一樣,要確保孩子安全,終止體育暴力。因此訂定兒少體育相關政策的部份,會聆聽大家的意見。
針對教練必須持有專業證照,才能從事體育指導,教育部提到目前在學校,除了合格教師,專任運動和外聘教練都必須取得證照,社團教練則需有相關經歷,以確保校園內正式課程或體育訓練都必須有相關資格。
針對現行不適任教練的規管機制不完善,教育部回覆對於身心暴力或不當案件,規定學校要定期在不適任教師系統上通報和查詢。對於不適任教練,查核後會註銷教練證,並通知所有縣市政府。然而校外或非特定體育團體,部分有納在教練系統,其他沒有。因為全國性和地方性的體育團體有一千多個,很難全部列管。但對於持有教練者,若違反相關規定,會註銷教練證,函知各地方政府委員會與私人場館,以防教練繼續從事私人指導。
針對體育指導人員缺乏安全訓練與相關權利的兒少知能,教育部表示目前有加在講習或專業進修,但也承認這方面做得不夠,未來會開設兒少通識與專業課程,公布上過課的名單;也可能和民間專家合作,輔導相關體育訓練人員和團體。也會跟各縣市政府研議,若公有場域有做運動教學,會去查核指導人員是否具備當教練與兒少課程的資格,不符合就取消該教練在那裡的教學訓練的工作。
兒少問題,就必須有證照管理!
馮喬蘭執行長表示,教育部一再重申目前的教練規管機制,但實際上許多事件還是要找消保官處理。相關的法條到底要怎樣修訂,希望可以在立法院的場域更具體討論與推動。
馮喬蘭也強調,教育部說體育團體有一千多個很難全部列管,那汽車數量,要怎麼辦?點出數字不是問題,而是必須處理就必須處理,該有證照管理就要有證照管理。「兒少問題,就必須有證照管理!」希望教育部既然已經有善意回應了,那就善意回應到底。
陳培瑜委員則提醒,除了學校內的系統要改善,其他系統也需要體育署納入規劃和思考。
想要安全快樂運動,從體育改革開始
本次公聽會的核心精神,如同范雲委員所說:「我們不能只關心奧運得多少牌,體育是為了健康,要保護兒少的身心健康。」在這個目標下,與會人員對於當前台灣畸形的體育生態作了沉痛兒深刻的探討,針對教練證管理、不適任教練規管以及兒少知能訓練三項機制,呼籲應有更具體的修法討論與推動,並督促教育部體育署盡快研擬、改善現行政策與做法。
這是條漫漫長路,過程會非常漫長,但沒有開始,就永遠不會看到體育暴力終結,所有孩子乃至於所有人,都能安全且快樂享受運動的那一天。
我們在這裡起步了,希望您也能加入體育改革與保護兒少權益的行列,共同將「要運動、不要傷害」這個理想逐步化為現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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