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metoo專案小組
朋友特地跑來告知「盧郁佳撤文道歉」的事,我們都覺得奇怪,心說盧是卓有信譽的作家,向來關心轉型正義,是說錯什麼話了嗎?
去她的臉書做了一點功課,大家便有了以下的討論──倒並不是特別關心盧,而是這事涉及一個重大的議題,這一期(407期,2023/9/1出刊)的人本教育札記正要就此做一個特別專題。
事情的原委
我們先去看了盧的撤文道歉,那真的是非常有誠意,絕沒有「假道歉,實脫罪」的嫌疑,而且對於自己造成的「傷害」,有深切的反省;所以,想必是遭到非常嚴厲的指控?以致非如此不足以安受害者之心?
然後我們就去看了受害者的「指控」,可是,大家都覺得,那無寧說是一個「告知」。告知的第一段是這樣的:
「你好,我是女兒梁……本人(謝春德案的受害者)。由於你擷取我發聲的部分內容抒發你關於母親的個人意見,我的家人們被攻擊被傷害,我整夜不得安眠。」
接下去就是講述母親的各種辛苦,對自己的種種恩情,但其中並無一字責備盧 (在前引第一段的告知之外)。
所以,這盧梁二位,是為我們示範「最佳抗議、最佳道歉」嗎?還是她們二人本來就有相當的互信,只是隔空做一點小小的溝通 (而不是那種敵對陣營的交鋒) ?
我們的提問
我們中的一人問道:「如果真是這樣,盧不是只要簡單回說「知道了,對不起」就好,又有必要撤文嗎?我們中的另一位說:這正是在彰顯那個原則,無論自己的動機多善良,立論多正確,還是要把受害者的感受放在第一位。(盧:「一開始我還以為不可能……幾分鐘後體認到自己非常無知,作者家人受害是既成事實。」)」
這當然是言之成理,但我們之中有人質疑:受害者感受優先,那麼,任何分析、評論就都得噤聲了嗎?難道metoo就只是叫大家「說出來」,而不必研究事情的成因,以便防止「再發生」嗎?
還有人說得更「大膽」:暫且撇開梁的例子不論,一般而言,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受害者直到metoo的時候,都還像小時一樣,仍無法面對「人牆」(詳見後文) 的阻擋 (梁當然不屬於此)──難道metoo運動除了不能檢討受害者,連受害者父母乃至七親六戚都不能檢討?
討論到這兒,就觸及本文一開頭說的「重大議題」了;那個議題是:「檢討受害者」及其禁忌。
檢討 vs 歸罪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