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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三年,旅遊教學到美濃。我在台北出庭(違反私校法,被起訴)的那一天,一個孩子掉到水裡,所幸及時救了起來。當時,老師和同學們都認為是因為他脫隊一路往前衝,才會那樣。但我的看法是,儘管孩子沒有遵守約定,但是他所付出的代價是受到無比的驚嚇,甚至可能喪失生命。
回到學校,我先向這個孩子的爸媽道歉。在父母班和其他家長道歉。我也很誠懇地說:「如果認為我們在安全上沒有照顧好,要把孩子帶回去,我們會退回全數的學費。」那時,離學期結束不到一個月,沒有任何一個家長帶回孩子。
接著,生活會上,也跟所有的孩子致歉。
但是,道歉、道歉,還不夠。為避免這樣的事再度發生,真正能夠救孩子的,是要讓他們學習水上救生。
於是,森小規劃了水上救生的課程,孩子起碼都要學會漂浮。不僅親近水、更要適應水的特性,要在水中能夠獨立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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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如果有機會和孩子談偷東西的事,我都會說:「你先不要跟我說你有沒有拿,等一下,我才會問你,現在我要先說一段我小時候偷錢的故事給你聽…」
然後說:「你和這件事之間的關係只有三種,一是你沒有拿,二是你拿了不敢承認,這我很能接受,我當年就是不敢承認,三,可能是你拿了,而且承認。如果是這樣,不但沒有人會處罰你,還會覺得你很勇敢、很厲害,因為你有能力面對自己的錯。」
「現在,我暫時離開五分鐘,讓你想一下,你有沒有拿,到時候,不管你說什麼,我都相信。」
通常都是以這樣的方式處理孩子偷東西的問題,而且,真的相信每一個孩子所說的話。他說有,就是有,他說沒有,就是沒有。
可能有的人會問,要是孩子確實偷了,但就是不肯承認,那怎麼辦呢?
如果,真是這樣,反倒突顯了,他有更需要幫忙的地方。相對於他那更需要幫的忙,眼面前的還不能承認也就算不得什麼了。
學校嘛!本來就是提供教育的,又不是法官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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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回小懇親,老師說的最後一段話是轉述孩子說的話「我不想要有這樣的爸爸,不想要有這樣的媽媽」,等老師說完,我說的第一句話是:「來森小也有一陣子了,你們為小孩做了什麼改變?」結果,媽媽反應很大,說了很多批評學校做法的話…。
事後,我自己心裡也難受,反省到自己沒處理好。開場話是事先準備好的,臨時聽到孩子有這樣的說法,我沒有即時反應。表面上,是媽媽有情緒,事實上,是我沒有站在爸媽的立場想事情。如果能體認到爸媽聽到孩子說那樣的話受到震撼的心情,說出口的話,就大不相同。後來,也當面正式地向爸爸媽媽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