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睿銓
今年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頒布35週年。2011年我國公布修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即納入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及內容。立法院進一步在2014年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至今也已經10年。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八月一連兩天舉辦「兒童權利監測與兒少參與國際交流座談」,邀請愛爾蘭、蘇格蘭、菲律賓和澳洲等推動相關工作的代表,來台灣與兒少代表、培力單位、中央與地方政府代表進行交流,主題聚焦於受邀國家兒童權益的監督機制及如何倡議兒少參與公共決策。主辦單位表示,透過這次座談,期待能協助本地相關工作者了解「落實兒童權利的國際標準與趨勢」,回首檢視國內兒少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以深化在地兒童權利的發展。
國家級兒少權獨立監督機構
由於近年來國家人權委員會積極擘畫中央層級的兒童權利監督機制和單位,受邀國家的相關機構與運作在本場座談會中相當受到矚目。例如愛爾蘭兒童申訴專員辦公室(The Ombudsman for Children’s Office)主任Nuala Ward介紹所屬單位時,表示他們是完全獨立機構,由總統直接依專業派任;運作經費雖然來自政府,但政府不能干涉申訴專員的決策或調查工作。這種獨立性確保專員能夠公正地履行職責,並有效地保護兒童的權利和福祉。蘇格蘭兒童與青少年委員辦公室(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s Commissioner Scotland)前委員Bruce Adamson介紹所屬單位時,也提及同樣的完全獨立性。
上述辦公室專員和委員皆有權主動調查兒童權利侵害案件,調查過程中任何相關的個人、學校、醫護服務提供者或地方政府機構都必須配合。辦公室會根據法律和兒童權利原則檢視這些單位是否公平對待兒童。調查結果有直接仲裁效力,若進行司法訴訟也會被法院視為有效的調查報告。
這兩個辦公室也隨時針對影響兒童的法律和政策向政府與國會提出建議,確保立法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以及兒童權利能夠充分融入公共政策中。另一方面,他們也透過各類活動、會議或參訪,鼓勵兒童和青少年積極發聲,參與影響他們生活的決策過程,協助他們傳達意見給有決策權力的立法單位。
蘇格蘭青年議會
著眼於CRC中的表意權,座談中另一個主題是受邀國家兒少參與公共政策的方式與成效,其中又以蘇格蘭青年議會(Scottish Youth Parliament)為一大亮點。蘇格蘭青年議會主席Ellie Craig表示,這是一個完全由年輕人主導的機構,以非政府組織的方式運作,經費卻是來自政府。這種特殊性使青年議會在保持非政府組織獨立性的同時,也能夠無後顧之憂,有效與真實地代表年輕人的聲音。
蘇格蘭青年議會由經選舉產生的青年議員組成,年齡介於14至25歲之間,由全國73個選區的年輕選民投票選出(註),另有20個各類型非政府組織推選代表加入議會,議員總數為166位。兩年一任,每次總投票人數約七到八萬。議會每年有三次會期,同時也推動兒少參與各項公共議題的討論,並舉辦倡議青年參與的培力課程和宣傳活動。
而且,在與內閣和行政部門分別進行的年度會議中,青年議員得以決定議程,並能與首相、常任秘書長和總司長等人直接對話。這些年度會議不僅確保高階政府官員理解他們的觀點與訴求,還能讓年輕人直接影響立法決策。
外國訪客眼中的台灣兒少參與現況
主辦單位也安排台灣兒少代表於會中報告台灣兒少代表機制與參與公共議題的現況,提供來自第一手的實務觀察和解析。例如,來自台南的第一、二屆中央兒少代表鄭天立分享自己擔任台南兒少代表時開始學習如何參與公共議題,到擔任中央兒少代表時的進一步磨練,並肯定培力機制的重要性。而來自南投的第二屆中央兒少代表劉融諭認為政府單位設有兒少專門委員會的部門過少,也表達對行政院與衛福部近期修改中央兒少代表制度的憂心。另外,在每一段議程中,現場兒少代表們都相當積極舉手表達意見和發問,可以感受到他們把握機會發聲的企圖心。
除了聆聽簡報,我也利用中場休息時間和會後交流機會,與幾位外國代表互動,了解他們對台灣兒少代表們發言內容的看法。首先,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致詞時指出CRC國際審查委員近年來關注台灣兒少心理健康問題(10到19歲兒少自殺率大幅攀升),以及部分亞洲國家因升學主義造成犧牲兒少休息及休閒權,愛爾蘭兒童申訴專員辦公室Ward主任和蘇格蘭兒童與青少年委員辦公室前青年諮詢顧問Finlay Anderson注意到台灣兒少代表幾乎都有提到功課壓力和升學對他們造成的痛苦,以及特別是因此無法有更多的時間參與兒少代表工作和公共議題。他們認為這和他們的國家有非常大的差異,很有可能是一個推動兒權的根本困境。他們不約而同地提出疑惑:「兒少代表們都沒有想要改變這個狀況嗎?」
幾位蘇格蘭和愛爾蘭的代表也注意到,台灣政府單位對兒少代表角色的定位比較像「大人教小孩」的模式,可以說是「引導」,但終究還是大人在做所有關鍵的決定和審核,大人不認同的意見就可能得不到支持。例如蘇格蘭青年議會執行長Jamie Dunlop和Craig主席都觀察到,台灣各縣市遴選兒少代表時,基本上還是社會局找評審(大人)來挑選,但蘇格蘭青年議會就是年輕人選年輕人,所謂的「大人」完全沒有參與其中。Dunlop執行長說:「他們好像很怕年輕人做了錯誤的選擇或決定,不信任年輕人也可以做得很好。可以理解對混亂(chaos)會有疑慮,但混亂也是改變的契機。」
對於「大人」目前將台灣兒少代表的代表性定位為「代表自己,不代表他人,因為代表他人會有民意壓力」,Dunlop執行長表達不同看法。首先,在民主代議制的前提之下,參與者要練習的重要課題即是同理需要幫助的人、公平客觀地研究議題、得到授權代為發聲並為之負責。確實不容易,但這個過程不正是民主社會期待青年參與的目的?他並補充,蘇格蘭青年議會議員並沒有為特定族群設定保障名額。競選者用政見展現自己的能力和關注深廣度來吸引最大化選民支持,而不是以這位競選者本身的狀態(性別、健康、社會經濟背景等);因為如果特定族群的競選者只訴求特定族群的支持,就算有保障席次也永遠是無力的少數,議題也很難真正被正視。
你們為什麼有意見?
回想座談中台灣兒少代表的踴躍發言,可以留意到他們在跟政府單位開會或溝通時,常常被當成不懂事的小孩,提案或意見被嘲弄、忽略、敷衍,甚至被教訓。來訪的外國兒權工作者即現場目睹,當我們的兒少代表在簡報中表達對政策的不同意見時,畢恭畢敬、婉轉再婉轉,卻仍遭受現場「善意的大人」回以「你們為什麼會對這件事有意見?」
會後,愛爾蘭Ward主任帶我去找這位兒少代表,請我用中文告訴他:「永保你的熱情,堅持奮鬥下去!」我相信他會的,而我們還有另外一群「大人」會陪伴更多的年輕人,讓他們繼續熱情地有意見。
註:蘇格蘭青年議會的選舉,12歲到25歲的年輕人都可以投票。(而他們國家議會的選舉年齡是16歲,臺灣為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