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睿銓
臺中市立豐原高中於去年(2023)2月發生學生輕生事件,家屬終於在今年2月收到校方調查報告,決議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和學務創新人員(校安)等三人對該生生前之不當對待為校園霸凌。然而,關心兒少與教育的我們,到底可以從這樣一個牽涉學生輕生的師對生霸凌事件學習到什麼?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於五月和六月舉辦三場以「從師對生霸凌事件檢視校園程序正義」為主題之系列座談,第一場「你今天被記過了嗎?探討校規合宜性與學生懲處現況」座談會與陳培瑜立委辦公室合辦。
當懲處變成霸凌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開場發言時強調,豐中案中遭師長霸凌的學生,在一年半內被記23支大小過和警告。該案調查小組委員認為當中有1支大過、3支小過和13支警告並未進行事實查核,應予撤銷;換言之,該生懲處撤銷率高達七成。調查報告進一步指出,該生遭受三大不當對待。首先,該生因為未交自述表而被記警告;其二,不接受師長晤談也被記警告。這些都違反兒少權中的(不)表意權。其三,該生校外遊蕩,被依曠課記警告;但缺課屬教師教學範疇,得以於該生學習評量扣分,不應另記警告懲處。調查小組委員表示,相關人員「關注(該)學生行為之頻率超乎其他學生」。威權擁有者針對性地曲解校規和濫用懲處,儼然成為另一種師對生的霸凌模式。
全班25人總共261支懲處
第一位發言的學生A同學相當氣憤地表示,先前就讀南投某私立高中時,她曾與一位學弟在校內一邊走路一邊聊天,已保持兩公尺以上的距離,卻還是被記了兩支小過,因為有交往的嫌疑(又稱「禁愛令」)。此外,有學姊因為同性交往也被記了兩大過和兩小過。她強烈質疑這些懲處的合法性。
而先前就讀台中市某市立國中的B同學,曾親眼目睹一位同學在走廊上被學務主任重打一記耳光,耳環飛了出去。這位同學穿了耳洞,學務主任以服儀問題要懲處她,她不服氣,便陸陸續續在耳朵穿了九個耳洞。學務主任持續試圖「矯正」這位同學,結果發生了幾次言語衝突和前述對她的肢體傷害。之後,這位同學再也沒有回來上課。
因為目睹同學被打耳光,B同學連染頭髮都害怕被學校發現。她注意到校規還規定髮飾「應符合健康舒適原則和大眾規範」。畢業前,全班25人,總計被記了40支大過、36支小過、185支警告,最後只剩18個人畢業,有些「被轉學」或中輟,有些也沒有再升學了。B同學說:「畢業後有些同學在高中、高職或五專找回升學方向或學習目標,有很卓越的表現;但他們對國中的回憶,就是不快樂,在記過、銷過、愛校服務、被罵、被打的循環中度過。」
目前就讀台中某頂尖私立高中的C同學發言時,失望地告訴觀眾她在前一天退出了學校自治會。學務主任強勢干涉自治會正副會長參選人提出的政見內容,學生完全無法推動學權相關議題,而且也不能出席獎懲委員會或各活動的籌辦會議,形同架空自治會角色與功能。C同學也激動提及被老師逼寫自述表的經驗,老師不斷質疑她寫出的內容,要求她修改,直到老師滿意為止,但已不是她原本想要表達的事件真實情況。
與談人:我剛剛聽到了鬼故事
回應學生發言時,陳培瑜立委首先表示,我們的校園轉型正義做得還不夠,師長尚未放下威權,好像一旦沒有威權就不知道要怎麼教學生。
陳委員亦明確指出目前的私校法規是一個很大的「後門」,賦予私校很大的管教空間,導致校園內無法產生民主對話。她甚至發現,校規越嚴格的私校,它們的招生狀況越好。至於公立學校,校規如何訂立和執行,主要會取決於校長的態度和管理風格。
高中時期曾「對師長不敬」的賴宜均老師,感嘆剛剛好像「聽到了幾個鬼故事,以為是清末民初才會發生的事」。曾任教育部與台中市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她認同陳委員的觀察,並指出即使是同一個規範,不同的學校也會有不同的執行方式。例如穿便服到校,大部分學校應該沒有問題,但有的學校可能會要求穿便服的學生停留在警衛室,通知導師來帶走,甚者有的會以無法確定是否為本校學生為由拒絕對方進入校園,還威脅報警。
國教署代表薛承佑專門委員則清楚表示,同學們遭遇到這些服儀規範、禁愛令、性平懲處等都不符合教育部所訂的獎懲原則。然而,因為提及的這些學校不是國教署主管的學校,署方無法直接要求改善,但仍會用這些案例與縣市主管機關溝通,並協助進行輔導。不過,他也承認目前仍有部分學校尚未完成校規備查。
主管機關不同令人困惑
何蔚慈律師指出教育主管機關的不同造成許多困擾,教育部努力訂新法規卻無法適用全部學校,例如同一地區的鄰近高中可能因為國立和市立的不同,主管機關就不同,處理學生申訴的品質就有差異。又例如2016年新政府上台後,國教署改善高中學權的成果值得肯定,但由各地方政府主管的國中仍然有許多過時校規,也反映出許多不適任教師的問題。在場發言的幾位學生也都提出相同的觀察。
何律師進一步分析校規的「法律定性」,亦即校規到底對行為的強制性有多高。他指出,2016年教育部學務特教司科長高志璋曾表示,《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是「行政指導」,屬於原則性規範,則依據該行政指導訂定的「校規」也應是行政指導,不具法律上強制力。然而實務上學校卻是要求學生一定要遵守校規,牴觸行政指導精神。何律師建議,教育部應改以「法規命令」主責訂立「全國通用版」的高中職校規;若有特殊理念的私立學校想調整或增加校規,可自行送審備查。
權利不會自己送來
遭受師長用不合理的校規懲處,或是學生意見被忽視,學生該怎麼辦?陳立委每位與談人皆鼓勵透過各種申訴管道發聲爭取,能讓大人意識到「原來學生想爭取這個」,促使校方檢視校規內容和行政流程而造成改變。薛專門委員補充則呼應何律師,有些學校並不一定反對改變,但可能因為沒有聽到學生聲音,在諸多工作事務中難以分配時間和資源去做完整規劃。學生在與校方溝通時,不妨可以提供他校學生成功爭取的案例,校方就比較能有清楚的圖像。
豐中案被師長以浮濫懲處霸凌的學生,最終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此次座談會中,A同學在訴說自身經驗時無奈表示「我已經被記過記到麻痺了」,而更多被不當懲處的學生從此痛恨學校。這些都是在教育現場不該出現的悲劇。陳培瑜立委提醒,校規的服務對象到底是誰?如果總是以管理方便為由制定或執行不合理規定,忽視學生應有權益,則我們服務的對象就是允許成年人宰制未成年人的威權觀。幸運的是,座談會中,除了與談的每位「成年人」都鼓勵學生要勇敢發聲,我們也看到來自不同學校的學生踴躍分享向學校爭取權益的成功案例,相互「empower」(賦權、給力)。這就是下一個改變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