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思寧
澳洲政府在2018年推出機構兒童性侵「國家補償計畫」,為性侵受害者提供一個司法制度外的機會,讓過去承受的傷害得到承認,並要求機構承擔未能防止兒童性侵發生的責任。
補償計畫估計在營運的十年間,有6萬名受害者申請,總成本預計為澳幣40.1億元,約台幣842.1億元(以1澳幣兌21台幣計算)。

計畫必須確保營運期間有足夠資金,才能支付所有受害者的申請。面對這龐大的金額,應由誰來支付?
無容置疑,加害者要為兒童性侵負上最大責任。不過,當性侵發生在學校、安置機構、教會等機構時,機構理應承擔未能保護兒童的責任。
在澳洲推出兒童性侵「國家補償計畫」前,澳洲國內及其他國家已有不少類似計畫,而這些補償計畫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機構、政府或是雙方共同支付。
由機構支付
任何為兒童提供教育、照顧、藝術、體育等服務的機構,都有責任保護兒童的安全。兒童服務機構應在空間、工作人員的篩選與監督、兒童申訴與求助等,實施足夠措施降低兒童遭受性侵的風險,並適當的回應兒童性侵事件。
顯然,過去很多機構對兒童的保護嚴重不足,大量兒童在機構脈絡下遭受性侵。某些機構更長期不信任受害者、知情不報、隱匿、甚至包庇加害者,導致加害者長年侵犯多名兒童而不被發現。
機構在兒童性侵案中需承擔的責任,牽涉法律、財務、社會及道德等層面。近年不少機構承認錯失,成立性侵補償計畫,例如澳洲天主教會的「走向療癒」(Towards Healing)、澳洲救世軍的「救世軍程序」(Salvation Army procedures),便是由機構成立及支付的性侵補償計畫。
由政府支付
由政府支付的補償計畫,根據政府在性侵事件中要承擔的責任而有所區別。
.公營機構的性侵補償
當兒童性侵及虐待案在公營機構大規模發生時,不少政府為受害者成立補償計畫。英國「梅多姆斯利少年看守所」(Medomsley Detention Center)的補償計畫,便是典型例子。「梅多姆斯利少年看守所」被揭發超過2000名少年遭受性侵及虐待。政府在2020年設立補償計畫,為受害者提供補償。(註)
這類性侵補償計畫通常是獨立執行,不會延伸到其他同類型機構的受害者。
英國「柯克利文頓少年看守所」(Kirklevington detention centre)同樣被揭發大量院生遭受性侵及虐待。這看守所有超過700人受害,但他們不能參與「梅多姆斯利少年看守所」的補償計畫,只能透過訴訟爭取補償,這引起政府不公平對待的質疑。
.政府作為兒少監護人及家外安置機構的性侵補償
政府除了要為公營機構的性侵案負責,更需為國家擔任兒少監護人期間的兒童安全,肩負責任。
當政府運用公權力,以保護之名把孩子帶離原生家庭,孩子在國家照護期間,卻在家外安置機構及寄中遭受性侵,政府作為這些兒童的監護人,責無旁貸。
英國蘭貝斯市政府(Lambeth Council)的「家外安置機構補償計畫」(2018-2022),為轄下兒童之家的受害者提供補償,便是其中一個例子。該計畫共2240名受害者提出申請,受害年代橫跨1965至1990年代。
.政府承擔社會責任
除了機構的營運者需肩負兒童性侵的責任,政府在機構兒童性侵事件中,更需承擔監管不足及社會沒能保護兒童的責任。
多年來,所有學校及社福服務機構成立與營運,均受政府監管。機構兒童性侵在過去大規模發生,顯示政府的監管制度嚴重失靈。
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進一步指出,兒童在機構遭受性侵是整個社會的責任。社會長久以來忽視兒童的聲音與感受,為心懷不軌的成人提供了機會,濫用職權所賦予的權力,得以長時間虐待孩子而不被發現。當兒童被要求保持沉默,而社會同時盲目尊重機構權威和信任兒童工作者,這兩個條件相結合形成的權力失衡,造成了高風險的環境,讓成千上萬的兒童受到性侵。
過去社會未能保護孩子免於性侵,為彌補錯誤,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認為兒童性侵補償計畫正是整個社會要一起面對,一起承擔的事。
英國正研議的國家兒童性侵補償計畫,預計由政府全額負擔相關費用。雖然計畫開放接受民間機構的捐助,但政府的支付保證,確保所有受害者都能得到補償,顯示政府承擔社會責任的決心。
由政府與民營機構共同支付
雖然由政府支付的國家補償計畫,確保受害者均可得到平等的補償。然而,相關機構承諾支付補償,代表機構承認受害者遭受的傷害,並願意承擔責任,這對受害者有重要意義。
再者,在許多兒童性侵事件中,不僅一個機構需要負責。愛爾蘭的「安置機構補償計畫」(2002-2011),便是政府與民營機構共同支付補償的其中一個例子。為回應眾多兒童在天主教會營運的安置機構中遭受性侵及虐待,愛爾蘭政府成立補償計畫,並與天主教會達成協議,以50/50的比例共同支付,天主教會的參與則可豁免民事賠償責任。
民間機構與政府共同支付補償計畫的挑戰
然而,國家層級的兒童性侵補償計畫,比起上述的愛爾蘭「安置機構補償計畫」,牽涉到更多受害者及不同機構,這讓多方達成補償協議的難度大為提高。這包括有些機構可能已結業,或是缺乏財務能力。
南澳州政府在諮詢期間表示,無法承諾能支付預期規模的補償金額。對規模較小的非政府組織而言,支付補償所帶來的財務壓力,可能影響到社區服務,甚至影響到機構是否能持續營運。
不過,機構本身的財務狀況不應成為迴避補償的藉口。性侵補償計畫的目的是回復受害者的公平正義,不論是透過民事訴訟或是補償計畫,機構理應承擔責任。
英國蘭貝斯市政府為了支付「家外安置機構補償計畫」,以借貸方式籌集了1.25億英鎊。可見相對如何迴避補償責任,機構可透過舉債、分期支付等方法履行補償責任。
然而,自願參與補償計畫的機構,最後是否落實支付,卻是變數。上述愛爾蘭「安置機構補償計畫」共收到一萬六千多份申請,天主教會本來承諾支付50%的費用,但最終只支付了不到10%。
愛爾蘭的經驗突顯了國家補償計畫面臨的一個挑戰:在法治社會中,除非機構在民事訴訟中被證明對受害者的傷害或損失有法律責任,否則不能強迫機構賠償或支付補償計畫。可見依靠機構自願參與支付,增添了經費的不穩定性。
雖然除了透過協商鼓勵機構自願參與性侵補償計畫外,政府還可透過立法或賦稅,強制機構參與。不過,性侵案件的情況各有不同,機構可能否認發生性侵、不認為自己有責任補償、對補償金額有爭議等,強制機構參與可能會導致大量法律訴訟。
性侵補償計畫由誰來支付,並沒有標準答案,這視乎補償計畫的性質、補償目的、社會共識、以及誰要對機構兒童性侵負上責任。那麼如何讓政府與民間機構一起承擔責任的國家補償計畫變得可行?
實際執行方案
澳洲「國家補償計畫」最後決定由性侵受害者的相關機構,承擔補償費用。
當受害者的性侵經歷牽涉多個負責機構,費用則由這些機構共同支付。
如果負責機構已結業或倒閉,則由所屬組織(如教會)或當地政府支付相關費用。
機構可自行選擇是否加入「國家補償計畫」。
加入補償計畫的機構,需承擔計畫的行政費、受害者的補償金、受害者的法律諮詢及諮商服務等費用。
為確保受害者能盡早獲得補償,中央政府會先支付所有費用,然後機構在每季度向政府償還相應金額。
機構是否參與計畫,成為受害者能否申請補償的關鍵。如果負責機構不加入計畫,受害者便無法得到補償。
如果有兩個以上的機構需要負責,但只有一個機構加入計畫,受害者也只能得到部分補償金。
機構參與度
政府積極游說機構加入,不過,機構的態度並不積極。計畫施行半年後,政府收到2728份申請,當中32%申請者所指控的機構,還沒加入計畫。
不少機構遲遲不加入計畫,或只是口頭說加入,但沒實際行動。這些作為被批評為惡意拖延,因為只要受害者過世,機構面對的問題就「自然消失」。
計畫施行的三個月內,已有六名申請者在等待機構加入計畫期間離世。負責機構的拖延是對受害者再次背叛,而且這些傷害再也無法彌補。
鼓勵與制裁
如何鼓勵更多機構加入,成為補償計畫能否為受害者帶來正義的關鍵。
計畫推出一年多後,政府要求具有補償責任的機構,需在期限前提供加入補償計畫的意向書。
不加入計畫的機構,名字會被公開,並喪失未來獲得政府資助及合約的資格,以及取消慈善機構的註冊和相關稅務優惠和福利。
政府公告後,承諾加入計畫機構增加了158家。
截止2024年1月,即計畫施行的第六年,參加計畫的非政府機構增加至522間,另有六所機構決定不加入計畫。
主流民意的支持與監督
民間機構的加入及政府的決策,來自於澳洲社會主流共識所形成的壓力,是多方角力的結果,是持續彌補過去錯誤的過程,也是社會價值整合及治癒的歷程。
從澳洲機構的參與度可以看見,需要有足夠的壓力,才能迫使應負責的機構承擔其責任。在多方利益拉鋸下,性侵受害者的公平正義,仍需社會持續支持。
註:有關英國「梅多姆斯利少年看守所」受害者的經歷,請詳閱《人本教育札記》第409期,〈因國家決策而遭受性侵的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