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思寧、陳潔晧
多個國家近年推出機構兒童性侵補償計畫,正視過去的缺失及盡可能彌補錯誤。補償項目涵蓋金錢補償、道歉、身心健康、醫療、就業、住屋等不同層面的支持服務。
金錢補償是性侵補償計畫中最常見的項目,但補償金代表的含義,則根據各國補償計畫設立的背景與目的而有差異。
例如補償計畫常用作民事訴訟的替代方案,讓受害者可選擇不用經歷法院漫長的審訊而獲得金錢補償的機會。一般而言,金錢補償被視為一種可衡量的形式,承認受害者遭受的傷害,表達對事情的遺憾。
由於補償計畫牽涉金錢,受害者往往在爭取過程中被指控貪錢,甚至被懷疑詐騙。這些言論對受害者構成極大傷害與壓力。
每名兒童性侵受害者完全有正當理由尋求金錢補償。性侵對兒童的影響深遠,不但可以影響兒童大腦與神經系統的發展,更可永遠奪走童年的快樂,剝奪一個人充分發揮潛能的機會。
然而,我們也需要理解到,無論賠償多高,也無法完全補償受害者所經歷的痛苦。當傷害已鑄成,痛苦是無法輕易被抹滅的,任何形式的補償都只是某程度上的嘗試彌補。
▐補償,並不等於賠償 ▐
兒童性侵補償計畫所提供的金錢補償,基本上並不是為了提供全額賠償或代替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
民事訴訟中,法官詳細評估受害者遭受的傷害及損失後,然後做出全面賠償的判決。負責賠償的機構基於法律責任,遵循法院的判決或庭外和解協議,來履行賠償責任。
不同於民事賠償,補償計畫的金錢補償並非基於法律責任而進行支付。為了提供相對迅速、簡便且可預期的補償,補償計畫通常不會對受害者的個人損失進行詳盡評估,金額也一般設有上限。
▐補償的意義 ▐
對性侵受害者而言,金錢補償的意義複雜而沉重。
很多受害者強調,補償的意義並不在金錢本身,而是多年來被忽視的傷害,終於得到國家承認,經歷得到相信,而且過錯不在自己身上。
金錢補償的另一個重要意義,是提供實質資源來彌補受害者因此而錯失的機會。
很多受害者一直長期苦於應對性侵造成的身心影響,例如失眠、憂鬱、免疫系統失調,使他們難以專注學習或難以保持穩定的工作,讓他們一生錯失很多機會。
痛苦或許無法以金錢衡量,但金錢確實是改善生活、重建生活的其中一個重要資源。不少受害者表示會運用補償金來支付生活所需,如醫療費用、租屋、償還債務等。
也有受害者提出,金錢補償是唯一有意義的補償:「對於我和其他受害者所經歷的一切,唯一有意義的賠償就只剩下金錢。他們無法提供其他任何東西。」
金錢補償的意義也可以是沉重而哀傷的。有受害者收到補償金後,一元也沒有用,「這是用血換來的錢,我碰也不會碰。」有受害者則因長期受創傷困擾,感到對家人有所虧欠,所以把全額補償金給予家人作為彌補。
▐金額的象徵意義 ▐
金錢補償是否能成為有意義的彌補,也取決於金額的多寡能否反映性侵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如果我一早知道只得到這補償金額,我真的不會選擇再次回憶起所有痛苦。要是補償是為了彌補我所承受的痛苦,這代表他們根本不在乎。性侵改變了我的一生,但這些錢並不是一筆能改變生命的賠償。」
當補償金額太低,對受害者而言則是否定他們一生背負的痛苦,無法為他們帶來公平正義。
「這金額,彷彿在恥笑我的痛苦不值一回事。」
所以補償不能只是「象徵性」的數字,金額必須能支持受害者的生活產生實質改變,才可能成為有意義的補償。
補償金額的意義,也必須同時從負責單位的角度思考。補償金額必須某程度構成機構的財務壓力,才能促使機構在未來積極努力改善兒童保護措施,盡可能減少兒童遭受性侵的風險。
▐補償金額該如何計算 ▐
然而,補償計畫的金額該如何計算、金額的多寡、如何證明受害的標準,往往存在著受害者與相關機構之間的利益角力。
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為了設定一個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補償機制,進行龐大的研究調查。
皇家調查委員會運用行政權力,要求多個州政府、民營機構以及保險公司提供自1995年以來補償計畫及民事訴訟等相關數據。
皇家調查委員會也直接聆聽受害者的經歷、進行機構個案調查、舉辦公聽會及圓桌會議、參考愛爾蘭的「安置機構補償計畫」,從受害者角度理解申請補償的過程與感受,多面向衡量補償計畫的執行細節。
皇家調查委員進一步委託顧問進行精算評估,預測補償人數、受害嚴重度分佈、補償總額等數據,務求建立可持續運作的補償機制。
▐皇家調查委員會的建議 ▐
經嚴謹研究後,皇家調查委員會在2015年公佈《補償與民事訴訟報告》。報告建議受害者的金錢補償,應根據虐待和影響的嚴重度進行權重分數計算,然後依據權重分數的總分設定不同補償等級。權重分數加總越高,補償等級越高,補償金額也越高。
補償金額方面,皇家調查委員建議平均補償額為澳幣65,000元(約台幣136萬,以1澳元兌21台幣計算),並設立最低補償額,以具體承認機構兒童性虐受害者的經歷。(如圖一)
建議補償金額 | |
最高賠償額 | $200,000 |
平均賠償額 | $65,000 |
最低賠償額 | $10,000 |
▐澳洲「國家補償計畫」補償金計算方法 ▐
然而,澳洲政府在2018年推出的兒童性侵「國家補償計畫」,並沒有依循皇家調查委員會的建議。補償金最後是根據申請人遭受的性侵類型作金額高低的劃分。當受害者同時經歷插入式和接觸式的性侵,補償金僅適用較高的一項。換言之,其他因素如性侵的影響,僅在性侵類型的限定範圍內考慮。(如圖二)
受害者遭受的性侵類型 | 對性侵的 承認 | 對性侵影響的承認 | 對性侵相關虐待的承認 | 對受害者在機構中脆弱性的承認 | 對性侵極端 情況的承認 |
插入式性侵 | $70,000 | $20,000 | $5,000 | $5,000 | $50,000 |
接觸式性侵 | $30,000 | $10,000 | $5,000 | $5,000 | |
暴露式性侵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計畫的公平性遭質疑 ▐
澳洲「國家補償計畫」將補償金設定在性侵類型的框架下計算,不但被批評缺乏公平性、對性侵充滿誤解,對受害者更是一種冒犯和二次創傷。新的計算框架過於強調侵入式性侵的嚴重性,否定了接觸式或暴露式性侵同樣可以帶來極大傷害。這計算也忽略受害者的個別處境,如年齡、虐待頻率、持續時間等因素,不能反映受害者所遭受的傷害和影響的嚴重度,使受害者無法得到應得的補償。
▐補償金額不符預期 ▐
補償計畫的最高補償金額比建議大幅減少,讓受害者感到背叛和挫折。原先建議的金額為最高澳幣20萬元,現減少至15萬元,並取消最低金額。換言之,受害者有機會得不到任何金錢補償。
補償金額被削減,有人質疑這樣的金額不足以真實反映性侵受害者的經歷,不能稱之為真正的補償。
針對這些變動,「國家補償計畫」沒作出解釋,只承認金額是聯邦政府、州政府和領地政府之間的協商結果。
不過,補償計畫視乎在最高及平均金額之間作出取捨。計畫實際運作兩年後,受害者平均得到澳幣83,210元補償金,比建議的澳幣65,000元高。即計畫可能透過調低最高金額,讓更多受害者平均得到更多補償金。
▐沒有完美的計算方法 ▐
或許現在還沒有完美的制度,來計算性侵受害者的金錢補償。補償機制越簡單,例如只基於性侵類型給予定額的制度,行政操作雖相對容易,但無法區分申請人經歷之間的差異。相反,補償計算機制越複雜,例如就性侵的影響區分不同補償金額,但計畫也將變得更類似民事制度。
大部分性侵受害者一生之中只有一次機會得到補償,補償計畫必須謹慎設計與執行,並以受害者為中心。性侵補償計畫是一個與法律非常不同的領域,這不是一個跟受害者對立的制度,因為性侵補償計畫最重要的目的,是補償那些在童年時遭受虐待的人。這不是關於保護政府或機構的資產,而是要承認受害者的痛苦。一切的平衡不易,只有持續聆聽受害者的經驗與建議,將計畫進行修正與調整,補償計畫才能成為對受害者有意義的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