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模式是全球獨一無二的(註)。由國際專家直接實地訪查,聆聽當地NGO和兒少的聲音,實屬可貴;但也因此產生了一些亂象。且讓我娓娓道來。
第一次聽說兒童權利公約審查(簡稱CRC審查)是在我大學裡一門關於兒童權利的課堂,當時還在想沒能參與到很可惜;沒想到兜兜轉轉,如今我可以直接身處會場,內心激昂無比。
一年前我申請人本實習,恰逢民間團體為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撰寫平行報告,而我的實習內容之一,就是平行報告初稿資料的蒐集以及撰擬。後來順水推舟,進入基金會工作。這一年,除了基金會秘書日常工作外,便是處理CRC審查的相關事務。
走了一年,終於,在國際審查首日踏入會議現場。
被借走的兒少代表
在台灣,CRC國際審查會依代表身分安排對話場次,如NGO場、兒少代表場、政府代表場,但有部分NGO團體將兒童用作代言人,宣揚可能有違CRC精神的發言,讓國際審查多了些中、英文演講的味道。這些團體儼然將兒少工具化,特別是兒童的部分,這樣的情形我無法分辨,兒少到底是發聲還是主體性受到危害。更令人擔憂的是,這還是個公開場次;使用兒童代表NGO團體於公開場合發言,乃是我最大的擔憂。
一個明顯的對比,可以在審查會議開始前看見。由兒少代表自行組織並召開記者會,向公眾傳達他們的訴求,聽內容就可以區別出來,他們是表達自己的想法,並為了爭取兒童權利而努力,即便他們可能很快不再是所謂的兒童。
我們社會有責任要推動,讓兒少有機會發聲和聽見他們的聲音,但並非藉機利用他們成為宣傳工具,而是要讓兒童發表「自己」的主張。
捍衛兒童的尊嚴
在審查會議期間,國際專家分別聆聽NGO、兒少代表的意見以及政府的回應,並以此為基礎做出結論性意見。議題相當廣泛,從校園、安置機構到家庭,從對兒童的身心暴力、表意權到兒童最佳利益等方方面面,但究其核心都是為了要保障兒童身而為人的尊嚴。
舉例而言,這次會議中,國際專家Cantwell相當關切替代性照顧,認為讓孩子離開父母成長的方式,要很謹慎處理,因為受到父母照顧也是一種兒童權利。從國際專家委員提出的問題可見,我們追究掌握權力的成年人和政府,不是為了懲罰誰,而是為了更清楚瞭解情況後,尋找有所改變的機會。
未來可期
這一次的CRC審查結束了,心中的大石頭放下了,但不是終點。
距離下一次審查,又是一個五年,結論性意見給了我們可以繼續努力的方向,以及未來五年間能做的事。前南非總統納爾遜.曼德拉(Nelson Mandela)說過:「要知曉一個社會的靈魂,就看這個社會對待孩子的方式」,期待在下一次CRC審查到來時,我們成為一個捍衛兒童尊嚴的社會。
註: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但主動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並遵守甚至找國際委員來看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