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慧
我是人本校安組的思慧,突然收到一個要寫自己年度最「蛤?」案件的題目,腦袋轉了一百圈後,覺得果然還是這件:
「我想問我們學校是不是真的有認識你們的高層?」
「蛤?」若不是學生的語氣認真急迫,不然我還真以為是聽到了笑話。
學生說,去申訴都沒用,跟人本說也一樣,因為學校會在升旗時把去申訴的同學廣播出來罵。所以同學只能忍耐,不接受就是轉學。
而孩子這次要被記兩隻大過。但他究竟做了什麼?
他問老師:「我不知道校規哪裡有說不做畢展要記大過,可以告訴我在哪嗎?」老師就說,說話不禮貌要記大過。
「蛤?老師真的這樣?」我忍不住想,或許是青少年血氣方剛,沒覺察到自己口氣不好。正當我這麼想時,孩子拿出他和老師對話的錄音。我完全不敢置信自己聽到什麼。
孩子還沒開口,老師卻大聲說:「你現在不要對我人身攻擊喔!」
孩子才回完:「我沒有啊?」老師又激動地說:「我就是軍人我就是這樣,我十幾年來都是這樣!」
老師像是吵架吵輸的小孩,質問孩子曾經詢問過的那些教官、老師們:「你們跟他說校規沒有規定嗎?」
最後沒有任何師長敢幫這孩子說話。
放下錄音檔時,我從以為可以一笑置之,到想起豐中案的那個孩子……師對生的霸凌一直都很難被體制真正處理到啊。
想到還有多少的孩子相信「申訴無用論」,我就好想讓更多人知道:
「遇到不合理的校規,不當的對待,可以選擇不接受,並且站出來保護自己。」
◎林郁璇
我是人本校安組的郁璇,年度最「蛤?」案件,我第一件想到的也跟思慧一樣,不過同一件事情可以「蛤?」的點不同,一次不夠,可以「蛤?」兩次:
「蛤?」只是去詢問「為什麼不作成果展就要被記大過」就要被記三大過?
記過總是要有理由吧。學生說,學校的理由是「疑似對學務主任不禮貌、令學務主任心裡不痛快」兩大過;以及「多次跟導師對談中過於衝突」一大過。
都要記過了還「疑似」不禮貌?「令主任心裡不痛快」是記過的理由嗎?「對話過於衝突」是到底有多衝突?我們發現這個懲處不但不合理,還沒有符合校規!
學校規定大過要經校長同意,因此我們致電校長。沒想到隔天學生就改拿到了三小過。理由是「侮辱學務主任」兩小過,和「公然侮辱導師」一小過。
接著,我們致電學務主任了解詳情。主任聲稱,那天學生大聲謾罵「臭軍人」,她年紀大,還有中風過,很害怕。
然而,學生有當天的錄音證據:學生沒有罵「臭軍人」,只有堅定追問「為什麼不做成果展可以記過?」反而是導師大聲威脅「我在學校這麼多年,要記過就可以記!」學務主任還叫罵「你跟老師說話什麼態度!」甚至威脅學生要「告死他!」
學校在道理上站不住腳,竟假扮受害者造謠抹黑,還威脅學生?沒想到主任回應:「我有中風過,記錯了;只要他跟我公開道歉,我就可以不記過。」
但根本沒有發生過的事,怎麼還能記過?不覺得也該道歉嗎?對此,主任先是表示要開道歉大會雙方各自道歉,又說改成記暗過,最後才說不記過也不記暗過,只希望這件事快結束別再煩他。
學校用懲處恐嚇學生,但根本不清楚程序該如何進行,這要如何教育我們高中階段、即將成年的準公民們?
無論如何,這個處分最終確定不合理,而且要讓學生表達意見。聽起來有點欣慰,也露出一絲改善的曙光。但學校給了學生一份陳述表,堅持要用這格式手寫。向學校索取電子檔時還被回覆:「太久沒用,檔案找不到了。」
「蛤?」看來,比起等學校變得文明,直接開道歉大會可能還比較快。
◎ 陳志遠
我是人本校安組的志遠,我的案例跟大家不一樣,不過說實在的,「蛤?」事處處有,間間各不同,我們所做的,不過就是盡力讓校園少一些荒謬,多一點教育,讓學生不致於在走進學校後就失去了人權,如此而已:
11月1號,基金會收到一段影片。影片中,有群學生圍著一名同學,先是拿掃把柄打他屁股,接著側摔、飛踢、踢倒他。地點是在北市某高職偏僻教室旁。
那場景直到現在還是讓我惶恐焦躁,不只因為孩子動用私刑,更疑惑的是,為什麼每個打人的孩子都笑得這麼開心,他們怎麼了?學校又能為他們做什麼?
當天,學校的電話都打不通,又看到學校對媒體表示「只是一般衝突,不是霸凌」。擔心校方想要息事寧人,我急忙寫公文列出學校應該調查的方向,以及要進行的教育措施,當晚發出。
隔天,好不容易打通校長的電話,卻收到彷彿與事件無關的回應:「這事已經全權交給學務主任處理,你們直接問主任。」
之後,接通了學務主任,他表示學校都依法處理,也已打算改為霸凌處理,但被打的學生家長想要盡快落幕談和。
面對這麼扭曲的行為,作為教育工作者,難道不想了解孩子的內在?想著有好多教育輔導措施必須做?為什麼校長、主任只想息事寧人?
我忍不住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用打人處理事情?你們有想要弄清楚孩子怎麼了嗎?」
問句後,是漫長的沉默。
我整理了學校要進行的輔導措施,建議要具體提升校園安全,包括偏僻地點的求救鈴,主任都客氣地允應。
下午,學校在新聞上說,打人的孩子記大過,家長帶回管束五日。至於學校會有什麼作為?會如何輔導?會有哪些安全改善作為?隻字未提。
「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