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思寧、陳潔晧
許多童年性侵受害者從未告訴任何人他們經歷的傷痛,或是曾說出來,但不被相信,甚至被譴責被報復。受害者只能保持沉默,獨自忍受這份痛苦。
當澳洲政府推出國家兒童性侵補償計畫,受害者心裡可能冒起無數掙扎。說出來,會有人相信嗎?能改變什麼嗎?這份壓抑在心底幾十年的傷痛、委屈、羞愧與恐懼要再次暴露在陽光下,能有人保證這次不會再受到傷害嗎?對受害者而言,每個行動都是一場冒險。
即使充滿焦慮與不安,很多受害者依然嘗試再次信任。這不只是嘗試再次信任這個社會,受害者更表示這歷程讓他學習再次信任自己,肯定自己可以為過去無力改變的痛苦帶來改變。
澳洲政府不只在全國性侵調查中聆聽性侵受害者聲音,他們更進一步承認長久以來兒童性侵不斷發生是整個社會的責任。澳洲的國家兒童性侵補償計畫,展示政府如何帶領社會一起承擔責任。
澳洲國家補償計畫
澳洲「國家補償計畫」(The National Redress Scheme)是澳洲政府為童年時在機構遭受性侵的受害者,提供的支持與補償計畫。這計劃承認性侵受害者在機構中曾遭受的傷害,並要求機構承擔未能防止兒童性侵發生的責任。
這計畫是澳洲政府依據「皇家調查委員會機構回應兒童性侵調查」(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的調查成果及建議成立。在五年間(2012-2017),皇家調查委員會聽取了超過一萬六千名受害者說出他們在機構遭受性侵的經歷。眾多受害者的證詞讓社會明白這些創傷對兒童帶來非常長遠及嚴峻的影響。
澳洲「國家補償計畫」的規模
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在展開調查之初,便設定「補償」為首要完成的報告,並在報告中提出84項有關補償的建議。
當時的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向性侵倖存者發表全國道歉,除了承認受害者的經歷,也承認國家未能盡其保護兒童的責任,並承諾推行國家機構兒童性侵補償計畫,把道歉化為行動,希望藉此向性侵倖存者提供某種程度的正義。
澳洲並非首個國家為童年性侵受害者提供國家補償。愛爾蘭及加拿大分別在2002年及2006年推出國家層級的機構兒童性侵補償計畫,而紐西蘭及英國也正在籌備。
然而,澳洲在2018年7月1日推行的國家補償計畫,則可能是近年規模最大的兒童性侵國家補償計畫。計畫將營運10年,預估有六萬名受害者申請,成本預計約40.1億澳元(約台幣842.1億元)。(註:本文以澳幣1元兌換台幣21元計算。)
截止2024年1月,「國家補償計畫」已有35928人申請,當中有14125人已取得補償金,金額共12.58億澳元。
什麼是機構兒童性侵?
澳洲「國家補償計畫」的補償對象為「機構兒童性侵」(institutional child sexual abuse)受害者。
計畫涵蓋的「機構兒童性侵」,是指一個人童年時在機構營運的空間,或在該機構舉辦活動的場地(如露營、戶外教學)遭受性侵,或被機構的工作人員性侵。
這些機構包括學校、教會、安置機構、寄養家庭、醫院、青少年拘留中心、體育會所等為兒童提供教育、宗教、藝術、體育、照顧、醫療等服務的機構。
兒童性侵,則是指某人讓未滿18歲的人參與其不同意或不理解的性活動。兒童性侵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任何身體部位的性接觸,無論是否穿著衣服或是使用物品觸碰
.性誘騙:誘使兒童參與性活動,包括向兒童展示性行為或任何不雅物品
.與兒童進行任何形式的性交
.說服或強迫兒童參與性活動
.任何性別的成人對任何性別的兒童所進行的性行為
補償原則
澳洲「國家補償計畫」為性侵受害者提供一個司法制度外的機會,讓過去承受的傷害得到承認,並追究機構責任。
傳統的民事侵權索償,強調舉證、證人、因果關係、可信度、交叉詰問,並由法官在普通法的框架下,依據受害者的經濟及精神損失,判決賠償金額。
然而,民事索償往往牽涉高昂費用、漫長時間及高要求的證據力,而法庭上的交叉詰問,更可能為受害者帶來更多創傷。
政府為了盡可能彌補過去的錯失,設立「國家補償計畫」提供民事法庭以外的替代方案,讓受害者能透過填寫申請表格,在較短的時間,較低的證據力要求下,免費申請補償,過程中不需與牽涉的機構有任何直接接觸,受害者更可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
補償計畫的機制,除了在證據提供與審查制度上有別於民事制度,補償的內容必須盡可能回應受害者的多重需求,所以補償計畫不能只是金錢賠償,更需強調各種形式的彌補。
補償內容
澳洲的「國家補償計畫」提供三項補償內容,受害者可選擇他們想要接受的項目,也可以在申請後決定不接受任何補償。
1. 補償金
補償金額依據虐待的類型、受到的影響、以及虐待的嚴重程度,最高賠償澳幣15萬元(約台幣315萬元)。
如申請者曾經從相關機構的賠償計劃或庭外和解取得賠償金,那先前機構已支付的賠償金將根據通脹計算調整後,從本次「國家補償計畫」支付給倖存者的金額中扣除,即申請者會取得較少的補償金額。
申請者可選擇一次性或分期領取補償金,收到的金額不需扣稅,但受害者之後將不能再申請相關機構提出的其他補償計畫。
補償計畫更為受害者提供財務諮詢服務,討論補償金如何影響政府福利補助、協助管理債務,以及保護補償金免受他人侵害。
2. 心理諮商服務
補償計畫依據受害者遭受到的虐待類型,提供澳幣1250-5000元的心理諮商服務。
心理諮商服務可能由申請者居住地的州政府所提供,或是直接給予相關金額,由申請者自行尋找適合的心理諮商服務。
3. 機構的道歉
申請者可選擇是否接受相關機構的「直接個人回應」(direct personal response),回應的選項包括:
.機構的道歉
.機構承認或遺憾之聲明
.機構對虐待造成的影響之承認
.機構採取防止再次發生虐待的措施之保證
.機構高級官員與受害者的會面
機構向受害者提供的直接回應,僅在受害者希望且願意的情況下展開,而互動形式需符合受害者的期待。
申請資格
任何在2010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澳洲公民或持有澳洲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若在18歲前曾遭受機構性侵,而性侵發生在2018年7月1日前,便符合這次的國家補償的申請資格。
如受害者曾被法院定罪並被判處五年或以上的監禁,則需經過特別審議。
申請方法
「國家補償計畫」由社會服務局(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負責營運,預計營運十年。受害者在2027年6月30日前,可透過紙本或網絡申請。
申請人需填寫個人資料、虐待經歷、以及事件帶來的影響。
支持服務
受害者填寫這些資訊,可以是非常創傷性的經歷。
不少申請者表示填寫補償申請表是可怕的經歷,因為他們不得不回溯被虐待的經歷及相關的痛苦回憶。申請的過程讓他們崩潰,甚至有自殺的想法。
政府為支持受害者,委託多個團體提供獨立、保密及免費的支持服務,提供有關申請補償的資訊、討論申請補償以外的選項、協助理解申請流程、幫忙填寫申請表、提供情緒支持等。政府另為不同文化背景的申請者,提供即時傳譯服務。
受害者在申請前、等候結果期間、以及得知補償結果後,都可免費取得支持服務。
審議
申請人遞交申請後,「國家補償計畫」會向相關機構核實受害者及涉案者的身份資訊,然後再把申請資訊交由一名獨立決策人(Independent Decision Maker)決定補償內容。
獨立決策人由各州政府及聯邦政府提名,經多層篩選和審查程序後才得以任命。獨立決策人具有社會福利、法律等專業背景,在履行職務期間必須隨時揭露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獨立決策者不會負責審議來自其居住的州或地區、以及任何與個人工作或過去經歷相關機構的申請。
審議需時約半年至一年或更久,視提交的資訊及案件狀況而異。若受害者為年長人士、身患重病、無家等脆弱狀況,則可申請優先審議。
民事索償往往需要一年至兩年的時間才進入庭外和解的階段,如沒法達成和解,案件進入法庭審判則可能需要十年以上的訴訟時間才能知道結果。補償計畫相比民事訴訟大大縮短了受害者等待的時間。
接受或拒絕接受補償
審議完成後,申請者會收到一份書面通知。若申請者決定接受補償,需在六個月交回已簽署的文件。
如申請者不滿意補償結果,可申請複審,複審將會由另一名獨立決策人重新審議。
申請者也可拒絕接受補償,但拒絕後將不能再次申請。
選擇是否接受補償結果,是很不容易的決定,因當受害者決定接受補償,就表示受害者放棄往後向相關機構及相關人員採取任何民事法律行動的權利。
法律諮詢
鑒於接受補償牽涉受害者的多項法律權益,政府委托民間組織「知更多」(knowmore)提供獨立及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政府前三年給予「知更多」的資助金額便高達澳幣9120萬元(約台幣19.1億元)。
「知更多」是一個為性侵受害者提供免費法律及財務諮詢的組織。在「國家補償計畫」啟動的首兩天,他們的法律諮詢熱線便收到637通來電諮詢。
凝聚與發聲
澳洲「國家補償計畫」關係眾多童年性侵受害者的權益,計畫如何符合公平原則、如何回應受害者的多元需求、如何凝聚社會共識,必定是艱鉅的任務。
對很多性侵受害者而言,他們的故事得到國家承認,可以是人生中關鍵的歷程。
有受害者表示,參與這次國家補償計畫,代表我們一起告訴這個世界,這些事情發生了,而且仍然可能發生,社會對這件事理解解越多,就越能阻止兒童性侵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