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華(台灣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副理事長)
穿過幾位滿臉是各色顏料、全身髒兮兮的小孩,桃桃興致勃勃地帶著二位同班同學來到熱鬧滾滾的街道遊戲(註)現場,希望她們也拿著主辦單位提供給小孩自由取用的地板粉筆,和她一起在馬路上大畫特畫,恣意揮灑。曾經在某一堂美勞課上,老師對桃桃說:「妳這邊畫錯了,先擦掉再重畫。」這件事一直記在她內心深處,因此她心想:從來沒有聽過街道遊戲的二位同學,一定也會跟她一樣很開心不用擦掉重畫,輕鬆地在路上放肆起來。
桃桃:「(興奮找到粉筆)這邊有二隻,喏~ 給你們畫!」
芊芊:「(沒有理會)……」
濃濃:「等一下!等一下!」
原來,芊芊和濃濃的眼睛都盯著手上的手機,聚精會神地在闖關。桃桃移動到她們身邊,往手機望去──原來她們正在打最近很夯的手機遊戲。
桃桃突然覺得好失落,她滿心期待同學能跟她一起用粉筆畫馬路,但是她們一直說「等一下」說了十幾次,感覺好像要等到天荒地老、活動結束了。她看著遠方停在路中間的公車,大家又笑又叫地用水洗顏料塗鴉著;拉了拉自己衣服裡已經穿上的泳衣,本來規劃好畫完馬路跟公車,就準備去溜路口的充氣章魚滑水道;還有好久沒玩的打彈珠,平常去夜市要付錢玩,今天是免費的。
路的另一頭,有幾位認識的鄰居小孩,已經在把環保水球互丟來丟去,有的丟得好用力,表情好好笑,桃桃忍不住「噗嗤」了一下。而隔壁吹泡泡的這一群幼兒園小朋友,有幾位附近高中志工姊姊哥哥,因為學校就在封路現場隔壁,加入了透明圓圈圈滿天飛的夢幻場景,互相比著誰的泡泡大顆......
桃桃:「還是我們去隔壁剛改建好的遊戲場?」
濃濃:「(頭也沒抬)嗯嗯。」
芊芊:「(停下來看了桃桃一眼)怎麼了嗎?」
桃桃開始想哭,身旁帶著這三個孩子的桃桃媽媽,細緻察覺桃桃的情緒,決定先把她們帶離街道遊戲現場。走到一旁的公園裡,桃桃媽媽順勢蹲下來,讓芊芊和濃濃的視線可以看著她,熱誠地說:「芊芊~濃濃~桃桃媽媽想跟你們介紹這個遊戲場,你們住的社區,是不是沒有像這樣的金字塔攀爬架?」
順著桃桃媽媽手指方向看去,礫石鋪面上,是一座快要碰到樹葉的五公尺高攀爬架,芊芊和濃濃一起「哇!」出聲,但都搖頭說不敢爬。
玩得越髒、貼越多 OK 繃的小孩,童年過得越快樂
在COVID世紀大疫三年後,兒童青少年過度使用螢幕,沈迷於數位產品及社群而影響身心的現象更加普遍。然而,這絕對不是孩童單一個案或是譴責特定親職照顧者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系統要怎麼幫助所有孩子及家長脫離這個困境。
也許透過遊戲這個面向,可以好好彼此相伴。2019年,在英國布里斯托舉辦的「兒童友善城市歐洲聯盟研討大會」上,我遇見了瑞典農業科技大學城鄉發展系景觀建築組的Petter Åkerblom 教授,他聽完我分享台灣情況及特公盟案例的講座後,跑來打招呼,送我一個瑞典「烏普薩拉健康高峰會(Uppsala Health Summit)」推廣健康的都市化童年(Healthy Urban Childhoods)」紀念品──「兒童碰撞擦傷的權利」OK繃,上面寫著:Children’s Right to Bumps and Scraps。
這一權利,當然是超譯及延伸《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簡稱《兒權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的第 31 條,述明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之權利,應鼓勵提供適當之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台灣在2017年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開始在國內推展 1989~1990年全球簽署的《兒權公約》。
Åkerblom 教授說自己到哪裡演講,都一定告訴大家:「玩得越髒、貼越多 OK 繃的小孩,等於童年過得越快樂的小孩。」他想拜託大人開始為孩子想出解決方案,每一處的每一位孩子都是平等的,要傾聽孩子,要尊重孩子對她們生活環境的權利,被我們這些大人限縮其自主行動的孩子,開始有了現代文明病如兒童肥胖症。人造環境中,到底可以規劃設計什麼來導向「健康的童年」呢?
他舉雙手雙腳贊成特公盟為台灣孩子爭取公共戶外遊戲空間、空間設施品質以及永續自然遊戲空間的倡議。還有最重要的,就是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與意見來打造空間環境,也就是兒童青少年的參與表意權。
同時,他強調不要過度保護孩子,更不要讓孩子過度使用螢幕、沈迷於數位產品及社群,因為近20年的研究顯示:缺乏戶外活動及面對面社交,以及對數位產品及社群的過度使用,已經開始嚴重影響她們與自己身體的關係、與同儕友伴的人際關係,還可能造成對心理健康的危害,例如,許多使用特定應用程式分享照片的青少女產生情緒困擾。
從孩子最佳利益出發,跨領域遊戲權需各方達人攜手共作
在2021年的四月兒童之月,《兒權公約》新增了針對孩子在數位環境相關權利的一般意見(General Comment)第25條,強調數位科技幫助兒權發展,提供孩子新的機會,但也帶來兒權遭到侵犯或踐踏的風險,包括大家熟知的個資外洩、數位落差、少數族群被剝削、性騷性侵等,還有極容易被忽略的,是數位環境開始取代孩子、照顧者及同儕友伴之間面對面的互動。
《兒權公約》的一般意見第25條提到:「面對面互動,對於塑造孩子對空間和人際的認知、情感及社會發展,是至關重要的。有關數位科技及早期神經發展的研究,要更普遍地讓和孩子生活息息相關的大眾(如家長、托育、教師或是公共休閒服務提供者或設計者)知道,讓大家更了解對孩子較有益、恰當適切的相應措施和使用建議。
政府對親職照顧者提供支援和指導,也要支持家長在保護兒童和兒童逐漸形成的自主性之間相互理解和尊重、取得平衡,而非只是禁止或控制。兒童應該被鼓勵可以同時在真實世界及數位環境開展社交、創造性和學習活動,但是,要強調數位科技不是生命或日常生活中唯一方式。
在孩子成長初期,是透過遊戲去習得語言、協調能力、社交方法及培養照顧自己情緒能力的;而年齡較大的孩子,則是透過更多元的遊戲、運動、團隊體育和其他戶外休閒娛樂,精進身心能力和情感社交。
孩子對休息、遊戲、娛樂、文化近用和運動的需求是真實的,在數位環境的快樂、放鬆、有趣和自主感受也是真實的;政府及規劃設計者可以創造同儕友伴、家人和社區鄰居的直接互動,可以思索提供更多促進健康、快樂和幸福的機會、創造性活動、遊戲環境和友善氛圍,像是在社區、校園或公園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遊戲設計,作為替代方案。」
2019年「兒童友善城市歐洲聯盟研討大會」的主辦者,同時也是大英帝國勳章作家 Adrian Voce,在他擔任英國政府兒童遊戲委員會主席期間,為了促使英國的孩子擁有健康、快樂又幸福的遊戲童年,寫出了中央政府層級的「遊戲政策」,強調有權有責之人應思考:
一、解決環境的問題,停止譴責沒資源的家長(可參考第四屆瘋北大兒童上街趣的非水洗顏料事件)
二、終止交通工具使用公共空間(如:道路)的唯一主導權
三、地方政府應傾注資源,支持推廣社區型街道遊戲(按:可參考雙北體育局及交通局作法)
四、城市設計規劃的準則,應植入「遊戲」面向(按:可參考桃園市和屏東縣遊戲場總顧問作法)
五、所有公共空間場域,都應該整合「遊戲」空間(按:可參考新北市漁人碼頭作法)
六、一定要廣設給在地孩子的社區層級冒險遊戲(按:可參考屏東縣社會處做成冒險遊戲專車帶去社區)
七、確認托育幼教機構能以孩子遊戲需求為優(按:可參考奧爾仕幼教自由遊戲師訓作法)
八、學校的戶外活動空間,要開放給社區來使用
九、確保孩子到公園/遊戲場和學校的路,騎單車或走路都很安全
十、應制訂中央層級遊戲政策,地方因地制宜
兒童遊戲權聽起來好像很容易(像是下課後的五分鐘遊戲),或是太抽象而難以著手。但是,如果要從孩子最佳利益出發、方方面面支持孩子,就需要各方達人攜手共作。讀到這裡的您,可能是某一個領域的專業工作者,我們可以一起做些什麼,讓孩子和我們一起,好好遊戲、好好相伴、好好長大嗎?
註:街道遊戲(Street Play)是 2007年在英國由一個媽媽組成的社會企業 Playing Out 推廣的封路活動,爭取在自家門口公共道路讓出空間給遊戲活動,在英國已是成熟政策,也遍及全球許多國家嘗試推廣。台灣於2018年由特公盟引入嘗試,五年內辦理近30場,現在全台已有雙北二市可直接以街道遊戲(場)名義向體育局及交通局申請路權,而在地NGO團體或社區社群如至善基金會、微光盒子、瘋北大兒童上街趣等,也每年在各地自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