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嵐心
今年九月,高雄發生一起凶殺案件,遇害的是育有兩兒的年輕夫妻,加害者則是居住於樓下的鄰居男子,此案引發社會譁然。
據報導,行凶理由疑似是源於噪音不斷而致,因此有不少譴責被害者、辱罵被害孩童的言論。
而在被害者家屬事後發文澄清並無吵鬧之事後,又掀起另一波懷疑加害者是否有幻覺、幻聽的討論,甚或預設加害者為精神疾患並謾罵。
該案真相究竟為何我們無法確認,台灣部分民眾對待議題時產生的仇恨言論,卻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看到這種新聞難道不應該生氣嗎?
凶殺案,代表的是生命的消逝,這理當會觸動人們的內心。
共情,是人生而為人很珍貴的能力。
但當悲憤的浪潮向我們席捲而來之時,如何表達自身的情緒與思想,更是不容輕視的問題。
因為一不小心,自己也可能化身為另一頭野獸,吞噬掉他人的理智,強化負面情緒的發酵。
而那正是仇恨言論。
究竟為什麼不能講仇恨言論呢?有人認為言論自由也包含著仇恨言論的自由。然而,自由總是須以不妨礙到他人為前提,而仇恨言論會煽動彼此的情緒、阻礙人們理解事情的角度與能力。
仇恨言論究竟多具有煽動性,我們能從此次事件一探究竟。
仇恨言論之一──厭童心理
不少媒體報導加害者行凶的原因,「疑似」是源於噪音不斷。
這或許會讓人聯想到上回隋棠被控孩童噪音擾鄰時,也有許多辱罵小孩的評論。
我們無法得知那些孩童是否吵鬧,卻總有人義憤填膺地咒罵:「孩子吵鬧遇害活該、該死」。
那群人不再將焦點放在凶殺,而將惱火投射到孩童身上。
他們對孩童的怨懟,彷彿更勝於對加害者的憤怒。
我想,這就是厭童。
生活中不乏會發現,對孩童友善的環境是很有限的,如餐廳或咖啡廳禁止未滿12歲的孩童進入。這是否也隱隱顯露此一厭童的現象呢?
然而,孩童吵鬧的問題相對於孩童承受如此巨大的敵視,這適當嗎?
仇恨言論之二──對精神疾患的不理解
而在家屬發文澄清後,又出現另一批質疑加害者為精神疾患,並延伸到「精神疾病不得免罪」、「殺人者唯一死刑」的言論。縱使早有消息指出加害者並無相關病史,那些人依然提到精神疾患。這似乎也呈現人們對於精神疾患的不理解。
前幾年有幾起隨機殺人案,最終因加害者被判定在犯案時無責任能力,而免除死刑或減輕判刑,這導致許多民眾的不滿。
民眾仍不理解為何「精神疾患」會因為「無責任能力」而減輕刑責,對「死刑」與「廢死」的辯論也總是揮之不去。
然而,將截然不同的事件雜揉在一起,並將標靶設在精神疾患身上的這些言論,不僅是模糊本案實情,更是將精神疾病再度貼上巨大標籤,並將本就難以適應日常生活的精神疾患們,推向更孤立無援的歧視之中。
那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人們將情緒宣洩在社會議題上,於個人而言固然是正常的能量釋放,但伴隨著個人的壓力愈大或缺乏被認同感,許多人會將語言跟用詞強化的更加激烈,為取得更多關注或更大程度的情緒釋放,這導致現下仇恨言論的產生。
每個人都具備在公共論域論評議題的權利。然而,仇恨言論的出現會使得人們模糊焦點,並沉溺在主觀厭惡的情緒之中,以致無法正視議題。當然,我們也無法總是客觀理性的看待所有事物,而那份情感也往往會成為我們選擇去做什麼的力量。
那麼,這份力量究竟是要釋放更多憤恨不平與衝突,抑或轉化為創新價值的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