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到民法1085條的距離

從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到民法1085條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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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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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舒芸(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

◎王舒芸(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

台灣在2014年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其中,第19條及第8號一般性意見指出「兒童有受保護免遭體罰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懲罰的權利」。法務部據此在2023年3月提出修正草案,刪除「懲戒」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時,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換句話說,將家長原本懲戒子女的權利修正為保護及教養子女的權利。

台灣當然不是特立獨行的國家,目前共計60餘國都已落實,德國、法國、韓國跟日本在2000年到2022年間跟進。當然,推廣不體罰的教養文化,不只源於法律,更是因為許多研究都證實,打罵與懲罰不僅無法達成教養效果,還對兒童身心發展有深遠的負向影響。

不過,修法只是保障兒童免受暴力的起點,而我們深知,徒法不足以自行。

因此,公約明定「國家應採取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照顧時,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關心兒權的民間團體除了支持與肯定修法方向,也呼籲相關配套對支持父母的重要性。

刪除懲戒權,標誌對家內各種形式暴力的零容忍標準,這不僅涉及親子關係的價值翻轉、也一定程度改寫教養實作的腳本。配套要真正發揮支持效果,更根本的是家長可以心無旁騖地使用配套的「時間」,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閔柏陵表示,他們從數百個家長落實不打罵的經驗中整理出六大困境(註1),其中一個是,「不打罵教養極需花時間,但生活的餘裕有限,很難逃過『打比較快速有效』的速成式想法」。

因此,談家內零暴力,實在不能忽略友善職場的重要性。據此作者想談一個大家或許覺得很外圍的配套,但實則是當代社會要落實不打罵的重要土壤卻較被忽略的:讓職場及僱主看見並肯認勞工的教養需求是企業與國家的共同責任,並正視育齡世代家長的時間貧窮窘境。

 

被工作與家庭夾殺的家長:當代時間貧窮窘境

刪除懲戒權標誌著當代社會規範對親職關係的想像,從威權管教轉到親密連結與平等協商。但,與此同時,集體社會對家長該如何教養的期待升高,不要讓小孩輸在起跑點上的競爭教養規訓逐漸被強化為主流。親子共學的教養困境調查第三點即指出,「想要嘗試不打罵,但是生活周遭常常感受到旁人的眼光,認為不打就是沒有教」的這種焦慮感。

社會對親職期待升高,但家長身處的社會脈絡正經歷結構轉變,例如,雙親都工作的比例增加(107年兒少生活狀況調查顯示,學齡前兒童約有58%的家長是雙薪、6~未滿12歲比例更高達74.5%),而且科技使工作與私人生活的界線越來越模糊(近一年有25%的勞工曾在下班後被電話、網路、App或Line等通訊形式交辦工作)。工作強度增加的同時,家庭組成卻趨向核心化(學齡前有四成是核心家戶、學齡兒童則有五成),照顧教養替手越來越少,都是當代家長的日常。

兒童的雙親不僅都在工作,而且工時很長,侵蝕了家庭生活的餘裕時間。勞動部111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下稱勞動部調查)顯示,25~44歲勞工,過去一年有47.5% 需加班,這對要接送孩子的家長特別痛苦;周末通常是家人時光,但有48%的男性和37.4%的女性要工作。除了工時長、週末加班,台灣的休假還特別短。劉侑學、王舒芸(註2)指出,台灣不論國定假日、特休假、或照顧相關假期都比其他國家短。多數企業工作滿一年才有7天特休假,勞動部調查中25到44歲有一半以上勞工根本沒有休完特休,主要原因是工作太忙、擔心影響工作進度、擔心代理人忙不過來。

在這樣的勞動樣貌下,不難理解為何兒少生活狀況調查詢問家長對照顧或養育學齡前兒童主要問題時,家長的第一名是「沒有時間陪小孩」(42%);也不難理解為何勞動部調查勞工希望的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中,優於法令給假、彈性工作安排分列25~44歲的二、三名。在所有年齡組中,需要這兩項措施比例最高的就是25~44歲這群人,他們正是育有未成年子女家長的主力。這些數據都顯示家長們正在經歷比過往世代更高的教養期待、卻面臨比以往更為嚴峻的照顧時間貧窮擠壓。當台灣生育年齡的勞工要用高工時來換薪資,才養得起小孩、買得起車、租得起房。卻又工時很長、加班頻繁、假期很少。這種勞動生產不斷擠壓教養與家庭時間的當代特質,讓很多家長長期處在生了小孩卻沒有時間陪小孩,在職場上卻又無法心無旁鶩工作的雙重內疚中拉扯,更遑論要有時間使用配套與資源來落實正向教養。

如果我們無法讓爸媽免於長工時,免於下班還需處理公務,家長其實很難真正有餘裕了解小孩、觀察小孩、與孩子相處。那各種支持體系與資源配套,對家長還是看得到、吃不到。


同村共養,切莫忽視友善職場與雇主責任

描繪出當代家長的時間貧窮現象,當然不是呼籲讓就業家長(尤其媽媽)辭職回家實踐家庭價值,相反的,當代社會的改革方向應該要讓制度成為就業家長的後盾,讓成熟勞動力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兼顧家庭又不擔心丟掉工作。為了改善家長被工作與照顧需求蠟燭兩頭燒的時間貧窮窘境,婦女新知基金會2021年五月母親節提出「六要二不可」育嬰假改革、「四短二長」的職場友善生育修法倡議(註3)。企望能打造性別平等的友善職場,由國家及雇主共同分擔責任的支持下,安心做父母。其中有三項訴求特別能夠支持《民法》1085條修法:

首先,即使政府或市場提供家外照顧,但時間往往與家長上下班難以貼合。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或「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下雇主知受僱者,可勞資協商」。這一條乍看讓就業家長可兼容照顧需求的工作時間彈性,那,為何使用率如此之低?關鍵在不得請求報酬、以及公司規模大小。此外,也無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兒童不得獨留之家長義務銜接,留下六歲前需有人陪同但三歲前才有休假權的權責不符之漏洞。這無疑讓有照顧責任又需照顧時間的勞工家長左支右絀,勢必受到薪資懲罰,而且媽媽風險更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雇主可不支付薪水,勞工家長一樣要承受所得損失。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為對接兒少權法並降低照顧懲罰,應放寬為所有撫育未滿六歲子女之受僱者皆可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且不得扣薪,也不該因公司規模造成對某些家長的排除效果。

第二個改革方向為提高請假的所得替代率,降低經濟損失。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投保薪資計算,有天花板門檻。但台灣許多企業採取低額底薪(投保薪資)搭配高額獎金墊高實質薪資,軍公教人員投保薪資依本俸計算,導致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能只有實質薪資的二到三成,大幅降低使用誘因。實質薪資之計算當然可設上限,但為肯定照顧價值、避免懲罰有照顧需求的家長,應將上限由目前投保薪資45,800元,至少比照勞工職災保險提高至72,800元可涵蓋約九成勞工,保障更多就業家長不因教養照顧而暫停職涯發展面臨的收入懲罰。

最後一個的修法改革由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註4)提出,讓育嬰假的請領期間更切合家長的教養需求,而不是雇主的工作分配需求,將現行一加五個月的連續請假放寬為以日或小時為單位的帶薪彈性請假。幼兒家長請假需求經常有不固定、零碎、臨時性的特色。例如托育安排可能出現空窗,打疫苗、看牙、塗氟,幫小孩辦理證件、銀行帳戶變更,天然或人為災害造成停班停課,小孩得腸病毒或整班因腸病毒停班停課七天等,皆為臨時狀況,現行塊狀請假對想續留職場的家長不夠友善。

1.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60419
2. 劉侑學、王舒芸(2019)國土及公共治理季刊 ;7卷1期,P32~44。
3. 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581#_ftn2
4.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新聞稿 給我彈性育嬰假— 讓「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cpaboom.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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