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羚(高師大性別所副教授)
前篇〈死刑犯的人權:他們為何被冤枉?──專訪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 談到被錯判的死刑犯,似乎比較容易讓人接受。然而,如果是罪證確鑿的「壞人」呢?
有位無期徒刑的受刑人說:「在之前我是很歧視受刑人的,直到我進來,才知道所謂的關在監獄內的壞人和外面想的不一定一樣。」(註一)因為社會對於受刑人的想像太刻板扁平,所以,我們常無法再繼續想,關於他們及家人被歧視的種種細節。而這正是本篇想要談的。
人渣的人權?
之前我曾邀請作家張娟芬來高師大談「人渣的人權」,但一般人心裡想的是:「既然是壞人,怎能讓他們『太好過』呢?」所以,當我們看到《1.368坪的等待》(李濠仲寫徐自強案)書中,描寫這麼小的空間裡住了兩名受刑人,包括半開放式的廁所和洗澡的地方,我們並沒有什麼感受。
也許,更多細節可以讓我們理解受刑人生活的狀態:這個一人不到0.7坪的空間,冬冷夏熱,受刑人一天只有30分鐘可以出來「放風」──除了會客或教誨時間(以及有些監所允許他們有部分時間出來走廊走走)之外,都必須待在狹小的空間裡。由於一天只有四到五次的送水時間,受刑人必須儲水,以致夏天的牢房又熱又濕,許多受刑人因此都有皮膚方面的疾病。

受刑人只有一個月2000元的伙食,一餐平均20元。菜單上的「排骨」常只有「骨」,沒有「排」;「雞湯」則常是雞脖子這類的肉。飲食糟糕,而且又油又䶢,食物內偶爾還會出現洗刷用的鬃刷屑──不健康又不衛生的食物,讓受刑人的身體健康也受到影響。

我女兒小時候,曾跟我一起寫信給邱和順好幾年。我們看到台北101的卡片,買來寫給邱和順,他回信跟我們說,他在獄中太久,都不知道外面世界的變化;我跟女兒一起看youtube上面關於邱和順的影片,她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邱和順好想出來吃一碗肉圓。女兒收到邱和順的信時,覺得他的字好工整,最意外的是他不能唱歌,只能在腦中哼著歌。我跟女兒說,我曾讀過北愛爾蘭監獄的研究,支持北愛爾蘭獨立的人被關進去,他們常透過「唱歌」來與別間牢房的獄友溝通;但在台灣,卻連完全沒有抗爭意圖的哼歌都不被允許!這樣的規定反映了受刑人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似乎大多取決於「管理方便」。
我們似乎覺得這些狀態是受刑人的「罪有應得」。然而,入獄失去自由,他們已為所犯罪行付出代價,不能再以這些不符基本人權的對待,或是沿用過去軍事管、壓的方式,摧毀他們的人性尊嚴,不把受刑人當人看。如果他們犯罪前有種種家庭、學校、社會對他們的虧待,讓他們覺得不好過而走向錯誤的路,那麼,當他們在獄中沒有受到應有的對待時,是否更抑制他們人性的發揮呢?
監獄的積極功能
監獄雖有「剝奪受刑人自由」、「使之與社會隔離」的消極功能,但我們也都期許監獄能有積極的功能──透過教化,讓受刑人能理解自己的錯,復歸社會。
然而,所謂「認錯」並非犯人跪在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前道歉。有些犯人一時之間鑄下大錯,事後後悔。而有些犯人從後悔、認錯到道歉,這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真正「知錯」。我們可以看看一些受刑人如何說:
「宗教不是一夜之間對我造成影響,是很長的時間、很緩慢的、在自己都不知道的狀況下改變我。(死刑犯)」
「不要說一個人有多壞,我相信如果他是有所希望和期望的,每個人都會改變。(無期徒刑受刑人)」
從這兩段話中,可以看到改變需要時間,如果我們相信人會改變,就要給他時間與環境。如前述死刑犯所說:「殺了一個人,不是關幾年就可以過去。心裡的負擔、自己都不能原諒自己,這很無解。道歉,受害者的恨也不會消失。傷痛的,不只是他們,自己的家人也是。」他是在這樣的時刻,才知道自己如何傷害被害人與其家屬、自己的家人,以及自己,並且帶著這樣的罪惡感活下去。
有人會問:如果他們知錯了,為什麼不向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道歉?有位死刑犯說:「我們是犯錯的人,不能多辯解什麼」;另一位無期徒刑受刑人則說:「教誨師一直要我去和解。這樣做到底有沒有想過被害者的心情?換位一想,怎麼可能願意見你或是原諒你?再打擾是不對的,反而又加深記憶二度傷害,我寧願不要。以後如果有機會,我會用死者名義提供愛心待用餐,做出成績之後再重新來面對。」
從他們的話語中,可以看到有些人覺得既然已經做錯事,道歉也無法彌補;有的甚到可能打擾被害人家人,而想要用「為被害者累積功德」的方式彌補。這些,不正是我們期待監獄的積極目的嗎?
林欣怡說,她大概是全台灣遇過最多死刑犯的人。廢死聯盟曾舉辦《後來的我們》展覽,因為台灣民眾大都沒有機會看到受刑人後來長什麼樣子。在訪談中,我們不只看見這些受刑人在犯案十、二十幾年後展現的人性,也看到他們為何會長成先前犯罪時候的樣子。
例如,許多人受刑人學歷較低,且在過去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等機構的可怕管教方式下(這些機構現在有變好一些),從來沒人跟他們說,到底他們做錯了什麼、為什麼做錯。這些省思,是他們在獄中這些年得到的,因為會在監獄裡看書、想事情。有人真的把書讀進去了,甚至可以跟林欣怡進行深刻的對話,這不正是我們期待的知錯與改變?
有位無期徒刑犯說:「人生沒有一定要成功,對得起自己就是成功。以前的我很失敗,沒有對得起任何人,這趟才真的看清過去的自己到底有多荒唐,現在要去放下。因為過去沒辦法改變了,但重點放在我的未來。」另一位死刑犯則說:「我不想成為沒有用的人。活著,能努力證明自己,這樣才是人吧。」
然而,目前的監獄,可以讓受刑人成為有用的人,並且復歸社會嗎?
有位死刑犯說,「這個制度不會有機會讓我證明自己的價值」。另兩位則說:「如果這十幾年,能讓我受教育的話,我現在是不是已經變博士了?」「在裡面關了二十多年,如果這段時間我有機會接受訓練或者學習,可能已經是某個方面專精的人,有機會回饋社會,不會浪費生命?」
他們的提問反應出目前監所的問題:多讓受刑人做無意義的重複工作(如折紙袋),而非有意義的訓練,或讓他們變成有專業的職人、工匠或繼續受教育,這也呼應了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在〈「壞人」的一百張臉〉(人本教育札記406期)提到的故事。我們是否應該想想,如何讓監獄成為具人權的生活環境,並落實監獄積極的教化功能,讓這些受刑人有機會回到社會,貢獻專長呢?
死刑犯的家人們
前幾年熱播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刻畫了死刑犯家屬的心情。一般我們在新聞媒體中看到的是受害者的家屬,很少想到死刑犯家屬在監獄外,過的是什麼樣的人生。
林欣怡提到,有死刑犯的小孩去看《我的兒子是死刑犯》首映時一直哭,因為第一次有人願意理解「壞人」。另外一個死刑犯的小孩,從幼兒園到大學都是阿公阿嬤照顧的,但她有固定跟爸爸見面,甚至在跟阿嬤有衝突時,阿嬤會說:「妳去跟爸爸講。」由於阿公阿嬤的努力,讓爸爸在她成長過程沒有缺席。她說,國中老師曾帶他們討論死刑存廢,同學對於支持廢死的她說:「妳不是被害者家屬,妳不能支持廢死!還是因為妳是加害者家屬,所以妳支持廢死?」當時的她無法回應──她的確是加害者家屬,這是她從小到大一直隱藏的事。
雖然她笑笑地講這些,但林欣怡覺得很心酸,也想到:把小孩的爸媽殺掉,真的是最適當的嗎?
另一次,林欣怡收到一封信,信中說他爸爸是死刑犯,由於生活困難,他國中就畢業就去工作。林欣怡說:「由於我們痛恨罪犯,連帶也無法正常看待加害者的家屬」。如同我們不曾想要理解「壞人」,我們也不想知道壞人的家人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
重思死刑
性別所的學生常關心各種社會議題,但唯獨「廢死」,讓我踢到鐵板。在我安排張娟芬來演講時,有學生憤憤地說:「這些人就是罪大惡極!如果他是姦殺女性的連續殺人犯,不是死有餘辜嗎?」這正是張娟芬在《殺戮的艱難》開頭,以女性主義者的身份,去看對女性施加暴力的「人渣」時,所討論的內容。
台灣在2000年法務部長曾勇夫重啟死刑執行前,曾有幾年暫時停止死刑。〈死刑犯的人權:他們為何被冤枉?〉提到,如果司法系統會犯錯,在這「暫停」的時間裡,可以讓我們好好反省、減少系統出錯的可能。而這裡我們想進一步思考:一個壞人被抓、罪證確鑿被審判、被關在監獄裡;當他開始變好時,我們反而把他抓到刑場殺了,這不是很諷刺嗎?我們如何一邊相信身而為人,具有改變與教化的可能性,卻又跟死刑犯說:「就算你變好了,也是死路一條」?
最後,我們可以想想「生命權」的意義。有些死刑犯做了令人髮指的罪行,但如同某位無期徒刑受刑人所說:「誰有資格要人命?」「好,殺人償命、以命抵命。但國家哪來的權力?死刑執行槍手也太可憐了!」
面對所謂「人神共憤」的罪行,個人可以很有情緒;而廢死聯盟也從未要求受害者家屬「原諒」;反而更進一步質疑,難道國家給受害者家屬的「照顧」只是一紙死刑?
曾有台灣留學生在英國留學時遭竊,當時政府提供給她心理諮商服務,因為遭竊後,她在家都無法覺得安心,時時覺得有人會闖入。如果「遭竊」就需要有這樣細緻的照顧,遑論重大案件的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我們不能讓政府只是跟一般鄉民一樣「喊殺」,而沒有承擔更多在國家層級應付的責任。
國家要做的事很難、很多,包括如何讓所有人生活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平等,以減少犯罪;如何抓對人並且即時審訊,依證據定罪與量刑;如何讓少輔院、少觀所與監獄更具教化的積極意義,這是國家的功課。而我們的功課,是打破對於「壞人」既定的想像,當我們與「惡」的距離更近一些,我們也許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歧視,更往「善」的共好社會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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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本文死刑犯或無期徒刑受刑人的訪談引文,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