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撰稿/王士誠,資料提供/人本基金會秘書處
「你動作可以快一點嗎?你這個白痴,我叫你把窗簾拉開,遮陽,然後這個白痴給我把窗戶打開,難怪人家不客氣。窗簾我乾脆自己關,窗簾都要搞半天,窗簾再關三十秒我就過去踢你。幫我數一下,現在二十五秒,幫我倒數。有人先幫我踢他好嗎?他連窗簾怎麼扯開來都不知道。來你過來幫我踢他,踹他正面好嗎?」
如果你被人這麼罵,會怎麼反應?
不理他?罵回去?提告?這些都是一般人面對辱罵或說言語暴力的正常反應模式。然而,事情若發生在校園裡,施暴的是老師、受暴的是學生,所謂「正常模式」還能正常運作嗎?
上面這段辱罵就發生在學校──台北市仁愛國中的陳姓老師,曾在課堂上罵學生「白痴」、「智障」,甚至對具有日本國籍的學生罵「日本鬼子滾出台灣」,有時還附帶著要同學踢被罵的人。
過半國中生處在辱罵環境中,比例較過去提高
當然,若只是一兩位老師情緒失控,我們可以、也應該包容並協助──教學事務繁重、學生也未必都容易管教,偶有失控可以被理解,人們自應協助老師回到情緒常軌以利教學。
然而事情並非如此。請親耳聽聽人本接觸到的幾個言語暴力案件:情境小遊戲──《上學看運氣?你這學期抽中籤王了嗎?》
在這些案件中,當老師在課堂上對學生說出「是不是我問的人太笨了」、「你以為你是誰啊?死人骨頭」、「他現在是全班最爛的一個」…等等直接貶低人格的言語時,還能以「只是一時情緒失控」來為自己的行為開脫嗎?一個文明的社會裡,人們都會同意:無論情緒多麼激動,若言語傷了人,就是犯了錯,在道理上必須認錯、在法律上可能必須付出代價。
更何況,並非只有少數老師如此。
今年(2019)暑假期間,人本基金會以網路問卷,向中學生詢問他們校園裡的人權落實情形,「言語暴力」便是其中一項(註一)。本問卷參照《兒童權利公約》(註二),以及教育部所訂立的《學校訂立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註三),認為言語暴力包括侮辱性言語、貶低或剝奪人性尊嚴的言詞、以及意圖使對方放棄權利的嚇唬、威脅或恐嚇。

本次調查結果,有 54.8%國中生、35.9%高中生與 46%高職生,表示曾受過或聽過老師的言語暴力。二○一六年本會的問卷調查顯示,聽過老師言語暴力的國中生為 21.2%;兩相比較,今年比例明顯提高許多。
老師最常怎麼罵人?
為使學生在填答時有具體的參照,本次問卷在設計上條列了9種言語暴力類別,並各有示例。調查結果如下表所示:
可知最常見的言語暴力樣態依次為:

1. 貶低能力(國中33.3%,高中21%,高職24.3%);
2. 侮辱與嘲笑的話(國中27.2%,高中15.3%,高職18.6%);
3. 威脅(國中26.5%,高中12.2%,高職19.2%)
顯見老師常把學生「壓落底」,藉各種言語,攻擊學生個人的能力、人格;至於髒話、情緒用語等較偏「情緒失控」的言詞反而比例稍低。可知把老師罵學生看成「只是情緒失控」並不準確。
不理老師罵人就沒事了嗎?
但…會不會…不理老師罵人就好了?
答案是否定的。根據國外研究,兒童若受虐待,尤其是言語侮辱,可能導致「內化障礙」的風險。因為當受到言語辱罵時,兒童會有強烈的自我批判(註四)︱也就是,被罵後兒童很容易否定自己。該研究雖然主要是針對家內暴力,但學生在校時間比與父母相處的時間往往更久,在校受言語暴力的影響當然不可輕忽。
而國內的研究也有類似結果。台大社工系教授沈瓊桃曾表示,受到言語暴力對待的兒童,較容易產生外顯的偏差行為(如:攻擊他人),或是產生憂鬱、絕望、情緒低落、否定自己價值等狀況,甚至可能產生自殺行為。
再者,近期的科學研究告訴我們,言語暴力會影響大腦發展。美國精神科醫師 Bessel van der Kolk 就在《心靈的傷,身體會記住》(The Body Keeps The Score)指出:「在負面環境中成長的孩童,身體與大腦為了適應這樣的高壓環境,必須做出一些調整與改變。許多有關腦神經科學和創傷的研究都指出,負面經驗會對大腦發展造成影響,並且會影響到這些孩子思考、理解事情、行為、以及情緒的控制。」
不理老師罵人,不會沒事。處在言語暴力環境中,對孩子沒有任何正面影響,甚至會造成永久性的傷害,影響其學習與成長。
學生很難反抗言語暴力,最終可能形成師對生霸凌
並且,在師生權力極度不對等的校園中,教師們對學生的言語暴力,學生只能接受,難以與教師討論事理(因為試圖討論,常常會被視為「爭辯」,甚至是「忤逆師長」、「不服管教」,而被校規處理)。長期如此,學生很可能會把老師的辱罵內化,導致自我評價低落。
老師們固然未必認知到自己是因身為教師本有的權力,才能對學生施以言語暴力,但無論如何,這已形成「仗著權力辱罵人」的負面示範。且許多教師辱罵的樣態涉及歧視言論,甚至伴隨著隔離、分化的行為及效果,引起其他同學對受辱罵者的排擠和欺負,形成由教師帶頭的校園霸凌──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後續文章中詳細說明。
現行教育法規無法有效扼止言語暴力
不理不會沒事、對抗沒有可能,那麼,誰能為學生討公道呢?法律可以嗎?
很遺憾地,現行法規的力道不足以扼止言語暴力。《教師法》有將「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列為不適任教師的樣態之一;對此,學校得經教評會決議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然而,該款欠缺明確標準──比如,言語暴力是霸凌嗎?並沒有明文──導致難以解聘不適任教師。
實務上,言語暴力、辱罵常常被視為是「教學不力」,學校會先啟動「輔導期」,而依人本的經驗,進入輔導期的教師幾乎都會通過輔導期而不被進一步議處──前面提到的仁愛國中陳師言語侮辱案就是如此。人本詢問該校校長的看法,校長表示那只是陳師的「口頭禪」。我們不能明白,是怎樣的老師會把「白痴」、「智障」、「日本鬼子」、「幫我踢他」當口頭禪?我們也不能明白,當校長都如此看待教師言語暴力,該校究竟如何進行輔導?又如何認定輔導有效、不會再犯?
而這一切,卻符合現行教育法規。
言語暴力就是犯罪,進入校園卻成教育?道理在哪?
言語暴力是犯罪行為──如前所述,一般社會大眾面對辱罵,嚴重的會考慮提告,而我國法律也設有公然侮辱、妨礙名譽等罪。事實上,目前已有多件校園中老師辱罵學生的案子,被以公然侮辱罪起訴並判決成立;凡此種種,都足以證明我國司法制度不認可言語暴力,即使發生在校園中,也不是脫罪的理由。
制度雖如此,但實務上多數家長考量學生仍在校就讀,寧願容忍。也有檢察官或法官未予起訴或予以輕判,認為那是教師訓誡學生的權力,即所謂「管教」。明確的犯罪行為,卻能以教育的名義被輕放,這是什麼道理?
以教育為名的犯罪,說起來實在沉重。但追究其源頭,無非是「誰沒被罵過」、「吃苦當吃補」、「教不嚴師之惰」等心態作崇,也非不能理解。只是,把羞辱當管教,便是把不正常當正常,是言語暴力得以孳生的溫床、是學生自我價值低落的源頭,更是教育專業的墮落──如果用罵的就能教好學生,人人辦得到,教育專業又是什麼呢?
而學生面對言語暴力,不理沒有用、反抗不可能,又難以藉司法討公道,他們該逃到哪,才能有最起碼的、與一般人相同的、免於受暴的自由呢?
註一:本次問卷透過全國各縣市國高中職校之粉絲專頁、學生粉絲專頁(如:靠北X中、告白XX)、各校班聯會、學生自治會、學生議會傳佈,回收率極高,共收到1944份有效問卷。國中部分共回收694 份有效問卷,在95%信心水準下,誤差值為正負3.7%:高中部分總共回收739 份有效問卷,在95%信心水準下,誤差值為正負3.6%;高職總共回收511份有效問卷,在95%信心水準下,誤差值為正負4.3%。
我們認為,問卷對象是國中以上學生,其心智程度較成熟,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更能察覺,也相對容易利用電腦或手機填答;且因網路的匿名性,使學生填答意願較高。是以,本次問卷調查雖受自願性樣本較高之影響,但因前兩項因素,其結果也很能做為評估校園現況之重要參考。
註二:該公約第8號一般性意見書第11段明示「殘忍和有辱人格的非對人體進行的懲罰」是違反公約正文的,且認為這些懲罰包括例如:貶低、侮辱、毀譽、替罪、威脅、恐嚇或者嘲諷兒童。
註三:該注意事項明列:「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
註四:Parental verbal abuse and the mediating role of self-criticism in adult internalizing disorders, Journal of Affective Disorders, Volume 93, Issues 1–3, July 2006, Pages 71-78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