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婷
同樣有廣大基督教徒的國家中,美國對演化論的接受度偏低。根據一項跨國比較(註1),英、德、法等國在2005年已有70-80%左右的人口相信「人類是從更早期的動物演化而來」,美國只有40%;到了2020年,美國也僅僅達到54%(註2)。
為何演化知識的普及,在美國延宕如此之久?
於美國本土萌芽的基督原教旨主義運動(Christian fundamentalism;或稱基督基本教義派,簡稱基要派)普遍被認定是反達爾文的始作俑者;然而,是美國在宗教、政治、教育與國家認同上的獨特性,醞釀了基要派並令其頑強有著力點。在前兩篇文章中,我們探討了科學與宗教從歷史交纏至今的影響;此篇要解析的是美國這一百年來何以會有基要派的戰鬥、創造論者與憲法的鬥法;以及,至今人們對演化論到底相信了什麼?
沒有絕對的宗教權力中心,尊重異議
在美國,基督教徒中最大的族群是新教徒,新教佔總人口約一半,立國之初更佔主導地位(註3)。新教誕生於16世紀,起於德國神學家馬丁路德挑戰羅馬天主教宗的絕對權威,最後引發宗教革命(Reformation);新教(protestantism)的原字根源即是異議(protest),而新教徒(protestant)即是「異議者」。路德指出教會謊稱買了贖罪卷就免下地獄,事實上地獄純粹來自教宗本人的背書,聖經裏從未對地獄實體有所描述。他鼓吹人人要自己讀聖經,教宗的話並不見得是上帝的話,獨尊聖經為權威。新教中沒有教宗、沒有正統,雖認定「聖經的話,就是上帝的話」,但新教革命之初並不主張聖經絕對無誤;不同族群對聖經詮釋不同,因而支派林立。
美國憲法更保障此種得以異議的權利。有鑒於歷史上基督信仰派系間爭戰及信仰與政治力結合後箝制信仰自由的血腥歷史,建國者之一Thomas Jefferson曾闡釋:「宗教單純只是一件存在於『個人』與『這個人的上帝』之間的事」,此個人信仰自由若要不受威脅,體制上必須「築起一道分隔教會和國家的牆」(註4)。在憲法第1條修正案中,首要保障宗教、言論、出版、集會、以及人民向國家投訴請願的自由;宗教被列在第一項,限制國家權力不可涉入建立或扶助任一特定宗教信念與實踐;此一條款被稱為「政教分離」條款(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Establishment Clause)。
基要派於新教中崛起,反對基督信仰現代化,認定聖經絕對不會出錯(Biblical inerrancy),奉行字面主義(Biblical literalism),堅持人必是上帝依祂形象造出,從未演化,無可妥協。基要派解讀聖經,不管是與歷史或今日各派相比,都屬新教徒中最固執的那一群。1920年代,基要派在新教內企圖扭轉當時主流的自由主義神學失敗後,出走自立教會。
基要派少數的聲音,為什麼得以主導全國學校不教演化論?
基要派開始在各州推動立法禁教演化論時,全美只有18%的人上高中(註5),那時高中以下的課程根本沒有涵蓋演化論。由於美國教育系統有著去中心化的權力結構,中央聯邦政府無權強制全國採用統一的課程大綱,州政府雖有權介入公立學校課程,但實際運作上往往由各學區獨立自主,全國公立學區至今多達16800個(註6)。基要派的策略在當時若成功,會將此教育議題的決定權從學區拉抬到州,使原就只有少數人可學到的演化論更徹底從課程中消失。
這波攻勢最後只在三個州立法成功,但效應卻意外地推進全國。當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認定禁教演化論違憲,企圖要與這些州在法庭上一決高下;若在某一州的官司得以從州法院一路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禁教法違反聯邦憲法,全美各州就不可再禁教。1925年,ACLU在田納西州徵得一位高中生物老師John Scopes承認自己教演化論成為被告,開庭後違憲訴求卻徹底失焦。當時多數人從未聽聞演化論但為虔誠教徒,基要派樹立輿論認此為與異教徒、無神論之戰,法庭內外一面倒。庭上破例每次開庭皆以基督禱告開場,法官本人於首日即誦讀《創造論》宣示聖經權威,法庭外猶如馬戲團般熱鬧,譏笑信演化論者皆為猴子、謔稱此案為「猴子審判(Monkey Trial)」。期間全國實況轉播、登上大小報頭條。法庭裁定州政府的確有權涉入課程而敗訴。ACLU立即徵求第二位老師於他州再戰,但無人願再承擔如此羞辱,全國各地學校、老師與教科書商盡可能與演化論劃清界線。(註7)
除了審判效應,學者更分析美國在20世紀因國家強大,使其原本就認定自己是「上帝選民」的宗教情感易衍生出「神站在美國這邊因此國家所向無敵」的信念。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中傷亡與消耗遠比其他大國要小,戰後迅速恢復,成為在軍事、經濟與文化上主導世界、與蘇聯抗衡的第一強國。此種態勢使得去觸碰可能會背棄神的演化論毫無必要(註8)。此觀點也解釋了,為什麼美國歷史上首次聯邦政府對科學教育的大檢討,會是發生在蘇聯於1957領先美國發射第一枚人造衛星、而美國在國力上感到莫大危機的時刻;當時改革的重點之一,是由總統提出國會批准,要求國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投資發展頂級科學教科書。
這一檢討,意外使得演化論重新踏入教科書。參與國家研發教科書的生物學家驚訝地發現坊間提到演化論的教科書寥寥無幾,決意要終止此現象。該計畫最後於1961年發表的教科書毫不避諱地指出演化論是生物學的核心。聯邦政府雖無權力強制各學區使用該版本教科書,但此變革卻帶動了書商在內容上的跟進(註9)。1965年,一位在阿肯色州的高中生物老師Susan Epperson,發現學校採用的生物教科書在改版後居然列入演化論。她陷入了兩難,因為阿肯色州有著禁教演化論的法律,要教還是不教?最後,她走進法院,成為第二個挑戰禁教令違憲的老師。
基要派與憲法鬥法
媒體起初難掩興奮之情要報導「猴子審判2」;然而,身在阿肯色州一案的所有人都謹慎地避免重蹈覆徹。與Scopes一案不同的是,Epperson並非是被告而是原告,她指控禁教令違憲侵害權利,將審判的對象置於禁令而非教師。法庭上限制媒體並加派人員制止場內民眾情緒、不准抒發個人信念、所有對話集中在違憲與否。三年後,此案踏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禁止學校教演化論正式被裁定為違反聯邦憲法。
為什麼違憲?美國建國者們絕對沒有料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離條款」會是關鍵。大法官裁定,禁教令之所以存在,完全起因於基督信仰中的某一分支,基要派相信《創世紀》絕對要是人類生世的唯一典故,執意在各州推動立法,企圖殲滅與其信念衝突的科學理論;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是,政府在宗教議題上必須中立,不可以協助促進任一特定宗教信念,也不可以在宗教與非宗教間有所偏好。州禁令等於是在人類身世上,助長了宗教的解釋而阻擋了非宗教的解釋,同時,也助長了基督信仰中某一種詮釋而非對所有基督宗教詮釋同等對待(註10)。政教分離條款保證了基要派的宗教自由,同時也限制其涉入國家政策排擠其他信仰或非信仰。在這個判例後,演化論終於在1968年正式解禁。
基要派在圍堵演化論失敗後,開始轉而論述創造論也是科學,並要求學校要給演化論與創造論在科學課上同等時間、平衡對待,這樣的策略在1987年的 Edwards v. Aguillar 一案於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違憲。接著,創造論者在1990年代推出新名詞「智能設計論(intelligent design)」代換掉先前所推的「創造科學」捲土重來,最終也於2005 在 Kitz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一案失敗。在這些判例中,法院一致裁定不論是創造論或是智能設計論都不是科學;並補充,學校可以在教其他科目時,例如中世紀的宗教、公民、時事、哲學、或比較宗教學,提及創造論,讓學生理解其在宗教與政治上的意義,但它絕對不屬科學;基於某種宗教信仰的偏好硬要在科學課上教,就是違憲。判例設下明確底線(註11)。
過去十五年間,仍有超過1/5的州針對學校該怎麼教演化論有所辯論。基要派繼續組織運動與開發策略,例如,在生物教科書的一開頭,加註像是「學演化論恐怕有害」的標語,宣稱此理論尚未被證實。基要派集中在宗教與政治保守的學區與州繼續擴大影響,只要地方與家長支持,若非走上法庭,往往難以插手;此外,政教分離條款只對公立學校有約束力,私立學校毫不受限。
怎麼教學生相信演化論?怎樣叫相信?
在法庭的對決上,宗教與科學之爭走到今日似乎壁壘分明,然而教育的挑戰才真正開始。美國人對演化論的信念並不是非黑即白。根據2018年的一個研究(註 12), 美國有18%的成人相信「人不會演化,被上帝創出後過去現在未來都不變(創造論)」;33%相信「人會依自然選擇演化(演化論)」;而48%相信「人會演化,但演化過程是透過上帝(或某種高於一切的力量)的引導或允許而得以發生(有神演化論)」。有的教育者認為,有神演化論根本不是演化論,若不糾正此種思考終究會對科學教育有害;有的教育者認為,只要相信演化是真的在發生,有沒有神介入本來就不是科學可以證明的範疇,不需要勉強學生;有的教育者更主張,相不相信無法勉強,即使不相信,學生只要能說出演化知識內容即可。在課堂上,怎麼樣才是真正教了演化論?對於從小生長於對演化論有敵意的家庭與社區的學生,老師要怎麼切入才不會使小孩認為自己的宗教信仰與自我認同遭到攻擊?在下期本主題的最後一篇,我們談科學教育的改革者,究竟如何在歷史長流的奮鬥中,持續尋覓突破的切入點,理解差異與對話?
註 1:Miller, J. D., Scott, E. C., & Okamoto, S. (2006). Public acceptance of evolution. Science, 313(5788), 765-766.
註 2:Miller, J. D., Scott, E. C., Ackerman, M. S., Laspra, B., Branch, G., Polino, C., & Huffaker, J. S. (2021). Public acceptance of evolu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985–2020.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 09636625211035919.
註 3:https://reurl.cc/OA408D. 在2010年前,新教徒在美國歷史上始終佔總人口50%以上。近年美國整體基督教徒人口逐年下降,新教在2020約佔人口43%。
註 4:Jefferson's Letter to the Danbury Baptists—The Final Letter, as Sent on January 1, 1802. Library of Congress.
註 5:https://nces.ed.gov/pubs93/93442.pdf
註 6:https://research.com/education/american-school-statistics#total。美國上公立小學與中學的學生佔了約90%的學齡人口。
註 7:Moore, R. (1998). Creation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I. Banning evolution from the classroom. The American Biology Teacher, 60(7), 486-507.
註 8:Ranney, M. A. (2012). Why don’t Americans accept evolution as much as people in peer nations do?A theory (Reinforced Theistic Manifest Destiny) and some pertinent evidence. Evolution challenges: Integrating research and practice in teaching and learning about evolution, 233-269.
註 9:Moore, R. (1998). Creation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II. The Aftermath of the Scopes Trial. American Biology Teacher, 60(8), 568-77.
註 10: Moore, R. (1998). Creation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III. The ban on the teaching of evolution reaches the US Supreme Court. The American biology teacher, 60(9), 650-661.
註 11:Moore, R. (1999). Creation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V. The McLean Decision Destroys the Credibility of" Creation Science". The American Biology Teacher, 61(2), 92-101. Moore, R. (1999). Creation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VI. Demanding" Balanced Treatment". The American Biology Teacher, 61(3), 175-180.
註 12:https://www.pewresearch.org/fact-tank/2019/02/11/darwin-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