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在教學上我們提倡,問題比答案重要。在這一期執行長報告裡,我就用「提問」,來報告。
1. 為什麼張博勝(案情請見第396期人本教育札記〈校園狼師追追追〉)在第一次性平會調查時坦然承認侵害學生?在之後的調查,張博勝找律師陪同,顯然有備而來,一概否認。這樣的否認,在司法上影響很大,最終,只有一件性猥褻案成立,判刑四年十個月。那唯一一次的承認,只是因為「無知」嗎?還是有別的,對我們可能有啟發的因素?在他承認時,他有想什麼嗎?他的心情狀態是如何?承認的意義又是什麼?只是被抓到了,而不是我有錯?當他在東窗事發後,駕車經過受害者住家附近,卻又若無其事地向受害者家人打招呼,這又是代表著什麼?他對他人的感受,處境,完全無感嗎?無法體會他人之苦痛,那他又真能體會自己的感受嗎?是無感,還是追求他人的痛苦?
2. 常常在類似的案子裡,我也揣想著加害者的另一半。是什麼狀態?什麼心情?是將受害者當引誘者,來淡化自己先生對學生的戕害嗎?是將自己跟另一半綁在一起,不願分你我,不肯認彼此的獨立性,才以為要一起扛,甚或一起掩蓋嗎?當她轉移財產,故意離婚,以避免受害者求償時,她心中只有加害者嗎?是什麼過程,形成這樣的價值選擇,利益計算為優先,他人公義不用管,難道這也是一種生存姿態的影響?怎麼可能不覺得丟臉、羞恥?是什麼讓恥辱退場,而使她成為加害者的保護人?她是不是以為自己只能或必須這樣做?
3. 那位設立反真討厭團群組的老師,拉學生進群組,一起取笑、排擠、謾罵不在群組中的曾生,到底是在怕甚麼?我會問,是在怕什麼,是一種猜測,猜測拉幫結派的人,內在應該是有恐懼。但,我還沒有完全明白,是怕什麼?是怕自己說不過學生,說不過學生家長?還是只是怕孤單?老師討厭學生,可以體會難免發生,但竟然特地設群組,這種行為,實在特別?他沒有老師朋友可以跟他一起拉群組嗎?為何是找小學生?他能掌控的事情很有限嗎?所以只能用如此幼稚的手段?(案情詳情請掃QRcode)
4. 原來預定要問十個,沒想到稿紙已滿,只再問一個簡單的,為什麼教育部不敢明定「禁止辱罵學生」?是對老師不信任嗎?我倒是相信,定下去沒問題,為什麼教育部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