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羚
你或小孩是被嚇大、玩大的嗎?
小時候我們應該都聽過「虎姑婆」之類的故事;有些大人會恐嚇小孩說:「再不睡覺警察就來抓你了」或是「你再哭,小雞雞就飛走了」。仔細回想,我在瑞典沒看過什麼鬼故事。在《強盜的女兒》裡有森林精靈,但那些是提醒人們要敬畏大自然的力量;也有小鬼《拉邦(Laban)》的系列繪本與卡通,但這個出現在王子城堡裡、像穿著被單的小鬼一家子一點都不可怕。
在台灣,許多阿公阿媽都說他們在「騙孫」(當然,這有時是「帶孫」的謙稱),而我帶路比回台灣時,的確見證不少台灣大人玩小孩的手法。例如,路比阿媽很喜歡對她說:「路比,妳這個東西好好吃哦,要不要分阿媽一口?」當小孩要與阿媽分享時,阿媽就說「不用,妳自己吃」。許多大人不知道,這類「隨便的問句」對小小孩而言是多麼天人交戰的問題——她必須忍痛把最愛吃的東西分給大人,好不容易下了決定,大人竟然輕易地說「不用了」或「我在跟妳開玩笑的」,對如此認真思考下決定的小孩而言,這「裝肖維」的對待方式真的很嚴重!
認真對待小孩 理性思考規定
在瑞典,大人都很認真對待小孩。上期專欄我分享的老師或家長如何與小小孩說理或請小孩思考就是一例;而瑞典幼兒園老師看到小孩時,都會蹲下來對小孩說:「XX,看到你真好!」他們很少稱讚小孩的穿著——在台灣反而時不時聽到「這件衣服好漂亮,是阿公買給你的?阿公有沒有疼你?」——瑞典之所以少有這樣的對話,是因為他們不希望無形中讓小孩覺得自己比較需要「衣裝」(而不是展現「真正的自己」),以及認為「只有送禮才能示愛」。
如果不裝神弄鬼恐嚇小孩,瑞典大人如何對小孩設下界限呢?我在瑞典學到的一個原則是「堅持重要的、與生命安全有關的規定,並且清楚知道規定背後的原因」。例如,兒童專科護理師教我們要讓小孩從小就要坐著吃飯,原因是避免噎到、怕有生命危險,父母跟老師都會以此跟小孩說明,並且確實執行。又例如,小孩滿16歲之前,騎單車都要戴安全帽,在瑞典也會看到許多大人騎單車戴安全帽,有些人是以身作則讓孩子跟著做,但也是保護自己——尤其在下雪後結冰的道路上,即便是單車事故也可能極度危險!小孩看的漫畫週報上也會跟小孩說,如果騎車沒戴安全帽,跌倒時,頭就有可能像摔破的西瓜一樣。大家都了解遵守某個規定或原則的背後原因,所以在瑞典不會看到只把安全帽「放」在頭上卻沒繫好的「應付警察」的方式,也不會出現像台灣這樣,規定了後座要繫安全帶、要使用嬰兒安全座椅,但許多人卻以「反正這裡不會抓」而沒有確實做到。
其次則是「不設立許多無法執行或無意義的規定」。2007年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邀請瑞典一所以女性主義為主的成人教育學校老師來台灣,那些老師問我:「為什麼台灣到處都有『禁止』的標誌?」這個提問讓我開始注意生活中各種禁止告示——公園或學校的「禁止踩草皮」、手扶梯上的「禁止穿軟膠鞋」、「推嬰兒車者禁止使用手扶梯」、森林海邊自然景點的「禁止進入」或「禁止跨越」…看到這些林林總總的「禁止」,路比總會問為什麼?因為瑞典的草皮就是要讓人踩踏、玩耍或是夏日躺著做日光浴的地方;而怎樣穿著才適宜或不危險應該是自己判斷決定的。在瑞典我們都讓嬰兒車前輪在上、後輪在下,以此方式搭手扶梯且從來沒有問題;而瑞典更有「大自然是所有人的」(Allemansrätten)之觀念,歡迎所有人親近大自然,但安全與否要靠自己判斷並讓自己增進更安全的知識與能力——例如瑞典國家公園裡會教小孩「在森林裡迷路怎麼辦」,以此增進對大自然的認識以及在大自然中探索的能力,而非「一直被禁止」或是「誤判了就怪別人或只想申請賠償」。
仔細思考,其實台灣這些禁止標語主要在「卸責」——亦即,相關單位已如此告知,萬一出問題就不用負責,但這些規定不會被「執行」,也很少人去質疑這些「禁止」背後的原因、更不會認真遵守。這就形成了「單位卸責並弱智化人民」、「人民習慣視若無睹及心存僥倖」的奇怪現象。
我們如果要培養「守法的公民」,首先要讓公民去思考這類法律或規定原因何在、目的為何、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要修改或廢止,合理的就要遵守,這需要的是理性與教育。而另一方面,瑞典人認真對待小孩,只規定最重要的事、讓小孩明白規定背後的意義,而不會規定了一百件事卻無法執行。
此外,我以林格倫《強盜的女兒》父親對11歲女兒外出到森林探索的對話做為本篇的結尾:
馬特(父親)說:「小心,別在森林裡迷路。」
隆妮雅(女兒)問:「如果迷路,我該怎麼辦?」
馬特說:「找到正確的路」…「還有,小心,別摔到河裡。」
「我要是摔到河裡怎麼辦?」隆妮雅問。
馬特:「游泳。」
如果你身為父母,你打算如此放手讓孩子去探索世界嗎?我們可以好好思考,如何不用諸多無意義的禁止來限制小孩,而是透過理性與教育,讓小孩學習判斷以及更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