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挺喜歡日本的推理小說,東野圭吾、宮部美幸以及伊坂幸太郎,他們的小說都不拗口又好看到不行。
推理小說要好看,案子離奇是基本的。但光有奇案還不夠,最吸引我看下去的,是奇案背後的幽微人性。有時作家們甚至早早公布兇手是誰,但人物心理機轉卻讓人一路往下看,捨不得把書放下。或許真正的懸疑,莫過於人心。
而這也是為何我看到高雄媽寶男的新聞時感到那樣好奇,卻又隨即覺得感傷的原因。
新聞報導說,前陣子高雄有個男的去便利商店搶劫,搶了一包菸後卻也不逃,掏了一根就在店門口抽起來,等警察來抓。被抓後問他為什麼要搶劫,他卻說
「因為希望媽媽可以關心自己。」
這在嗜讀小說如我的眼裡,看來悲涼萬千,似乎正是一本推理小說的開端,犯行背後藏了點故事。但一看新聞底下的留言,一半的人同感悲涼,而另一半的人卻鼻子哼哼兩聲曰:「哼,又是個媽寶」,而媒體的標題當然也是下得不客氣,直接稱他為高雄媽寶男。
老實說這挺令人不爽的。但我到底在不爽什麼呢?一時間我也找不到答案,難道就只因為我比較喜歡替人編故事嗎?
我又想了想,對啦,沒錯,愛編故事又怎樣?我不想隨便蓋一個「此人媽寶也」的章然後就結案,這樣就沒有故事了,而「有能力替人編故事」是件重要的事。
2012年,加拿大有位15歲的少女自殺於家中,她12歲時遭受網友的性剝削與性勒索,同學、網友皆視她為蕩婦、妓女。她錄下一支影片,以字卡講述事情的原委,但卻引來更多訕笑,於是一個月後,她自殺了。
大多網友與少女無親無故,卻隨便一句「此人蕩婦也」涵蓋了她的人生。甚至聽不下去少女自己的故事。《網路霸凌政策—從加拿大少女無聲的控訴談起》在文章裡追蹤了加拿大後續的法規修訂,更比較了加拿大與台灣兩國的法律差異,但在此我們先看向結尾,因為它點出了另一件更重要的事情
「要使人能跳脫自我中心,理解他人處境,還能意識到自己所以為的判斷價值並非唯一真理。我們認為,這種「同情教育」,對人的處境能有感的教育,是生命教育的根本。」
但現在的社會對他人的處境有感嗎?看看媒體的標題就知道,其實沒有耶。因為我們甚至捨不得問這人背後究竟有什麼故事,而是乾脆俐落的蓋上「媽寶」二字。「媽寶」的印章與「蕩婦」的印章本質是一樣的,皆是對他人處境不欲多做理解下的方便產物。
而我寧可替他編一個故事,即便是通俗與濫情的故事,都可能是理解他人的第一步。而如果你不習慣替人編故事,那麼,不妨先練習練習,讀讀最開頭所提那幾位作家的小說,由他們先帶你編一次故事吧。
而且,我保證,很好看的。
註: 引自《網路霸凌政策—從加拿大少女無聲的控訴談起》,全文刊載於人本教育札記38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