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加拿大的艾蜜莉亞.克萊恩(Amelia Cline),抱著成為奧運體操選手的夢想,十歲起離家參與集訓。但等待她的,卻是沒日沒夜的煎熬。
我曾有過的體操夢,成了今生的折磨
言語羞辱,是受訓的日常。她說,「如果你犯錯了,他們(教練)會對你吼罵、羞辱,一直大吼:『這根本垃圾,你就是垃圾!』」比賽表現不佳的時候,她也常被教練拖去站在磅秤上,要她自我檢討是否因為貪嘴,而無法完美演繹高難度的體操動作。
體操訓練不是一蹴可幾,更何況他是個孩子。教練未曾理會克萊恩的求救與苦痛,常對她吼著「你別假裝了,快去做伸展」,便一把抓著克萊恩的腳直抬耳際。有次,她的大腿後肌因教練的暴力訓練而撕裂,教練依舊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克萊恩只能趁著訓練的空隙,爬往更衣室,偷偷打電話給家長求助。
決定退隊的那年,她才13歲,但築夢所致的傷,未曾消去。暴力的受訓環境,讓她的手掌、脊椎、大腿肌等部位都受過傷,導致今年32歲的她,仍長年受背痛與頸部關節炎所困擾。過去受教練精神暴力的經驗,也使她陷入憂鬱,甚至化為每晚的惡夢與日常的恐懼—至今,她仍不敢使用磅秤(註1)。
體操選手們的共同經驗——極端且封閉的訓練環境
儘管克萊恩的經歷看似「極端」,在恐懼中受訓,帶著創傷退役,卻可能是體操選手的共同經驗。自2017年,美國體操隊爆發隊醫長期性侵的醜聞後,許多國家(如:英國、紐西蘭、瑞士、荷蘭等國)的體操選手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受訓過程中的長期精神與肢體暴力,以及權責單位的冷漠,顯然這現象已非一日之寒。這波浪潮促使各國的民間體操協會或國家人權委員會組成獨立的調查小組,來檢視體育訓練的環境與文化,找出放任暴力的因素,並提出改革的可能方向。
澳洲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不計代價取勝(win-at-all-costs)的文化正是讓暴力可以在體育訓練中被合理化的關鍵因素(註2)。當目標只有取勝,訓練便僅著眼於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讓身體發揮到極致,符合評審眼中的完美。在此之下,身體的體態與表現成了規訓的目標,但感受卻因此成了次要。感到痛,必須忍過去,當作是在鍛鍊堅忍的精神,而非判斷訓練是否合理的標準。動作無法企及完美,則必須檢討自己的體態,而非傾聽身體的生理極限。多國報告指出,如此思維下,運動員受訓過程中承受了龐大的精神壓力,面對羞辱與肢體暴力,也只能摸摸鼻子,因為這都「非常合理」。
然而,就算感到不合理,也難以反抗。
紐西蘭體操協會發現(註3),以下因素放大了體操運動員的脆弱處境:
1. 因安全考量,體操訓練過程非常重視「紀律」,卻因此塑造出強調「聽話」與「服從指示」的文化。
2. 體操運動員因生理因素,職業壽命較短(尤其女性),參與訓練的選手多為兒童與青少年,放大了既有的權力差距。
3. 選手的生活多圍繞在訓練,甚至孩子也常被告誡,不得與家長分享受訓過程中的不適,以致家長難以了解孩子的受訓過程。
體操訓練場域將運動員與外在現實環境給隔離,讓外界、家長都難一窺裡頭的樣貌,也難即時指正其中的不是。強調紀律的文化,雖然為安全所需,卻讓教練的命令與對運動員身體狀況的認知,成了無可反駁的真理。精神與肢體虐待被競爭的文化合理化為訓練,而權力不平等的訓練環境,則讓暴力可以毫不費力地落在運動員身上。甚至連求助之路,也被擔憂職涯被教練干預的恐懼給斷絕。
久了,一切便成為日常,持續不斷製造出創傷的身體與心靈。
保護國家體操選手,政府能做什麼?
瑞士聯邦政府委外的調查報告(註4),提供了一些改革方向。他們認為,有效的改革必須納入運動員的聲音,並訴諸系統性的取徑,檢討整體文化與環境,而非將暴力事件歸咎為教練的「個人問題」。改革建議共有數十項,以下整理三項主要內容:
一、具體訂定教練的倫理守則,並賦予其法效力
清楚的倫理界線能讓人一眼明白,哪些行為、命令是不合宜的,不僅能約束訓練過程中恐涉及虐待的部分,更能成為運動員或家長主張不當訓練的具體依據。他們特別強調,倫理守則必須明訂構成肢體、性與精神暴力的判准。此外,賦予倫理守則法效力是重要的,如此才能課責權責單位,令其負起監督、懲戒與提供醫療資源的責任。
二、強化體育訓練之監督機制
有了清晰的倫理守則,國家便能以此為基礎進行定期的匿名問卷調查,了解日常的訓練與競賽,是否有遵照倫理守則的規範。如此的定期檢視應由不同層級的利害關係人共同執行,其結論,也應將申訴案的調查結果納入考量。
三、提供完善的申訴管道
完善的申訴管道是撐著受害者的最後一道防線。國家應建立完善的申訴系統,讓所有人(包含運動員、親友、教練等)都能毫無恐懼地提起申訴。為了降低申訴人的擔憂,申訴機制不僅應具有獨立性,確保申訴人對處理人員為匿名。其程序也應力求簡便、有效,並讓申訴人都能與至少一位聯絡人保持聯繫,確認案件細節與進度。此外,申訴單位也應有權就申訴案件建議後續處理方式,或是向加害者施加懲戒。
近年來,各國已就不當的體操訓練提出檢討,並擴及檢視當前體育訓練環境與文化,而非只處理眼前的個案。儘管台灣已有許多因不當訓練致傷,甚至致死的個案,檢討體育訓練文化的作為,似乎未曾啟動。
這讓我想起,前些年在台灣擔任教育部課審會的學生代表時的插曲。現行108年課綱上路前,都需要經由我們的審議,而其中的體育班課綱(註5),較過去的版本新增了一段教學的注意事項:「教師/教練從事涉及身體活動指導之教學/訓練時,應尊重學生之身體自主權,注意對學生言語指導與肢體接觸的適當性,並提醒學生身體自主權的尊重與維護。」
這一段為整份課綱,唯一提到訓練過程界線之處。但這段文字並非教育部所寫,也不是體育學科的專家學者所提,而是我參與課綱審議時,所提案要求記載的文字。然而,一群體育學者卻試圖說服我撤案,他們說:「這樣寫,不就是在污名化,抹滅第一線的努力嗎?」
「錯。真正讓老師、教練背負污名的不是這段文字,而是那些一直在發生的『事件』,以及事件背後,不願看見孩子受苦的冷漠,不敢伸張師生合宜倫理界線的退縮。是時候正視了,不是嗎?」
我記得我是這麼回應的。但我便從此理解,要讓政府跟上國際趨勢,敢於定調不當訓練為虐待,敦促教學現場劃清訓練時的倫理界線,甚至展開獨立的調查行動,以釐清台灣體操訓練的文化,並回應受害者的苦痛,我們還有一條長路。
註1 : Riddell, D. (May 13, 2022). 'Straight up child abuse': Canadian gymnast quit at the age of 13 due to what she alleges was a horrific and abusive environment. CNN. https://edition.cnn.com/2022/05/13/sport/amelia-cline-canada-gymnastics-spt-intl/index.html
註2: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2021). Change the routine: Report on the independent review into gymnaystics in Australia. https://humanrights.gov.au/our-work/sex-discrimination/publications/change-routine-report-independent-review-gymnastics
註3:Howman, D., Nicol, L., & Vickery, R. (2021). Independent review of gymnastics New Zeland. Gymnastics New Zeland. https://gymnasticsreview.co.nz/the-report
註4:Rudin Cantieni Rechtsanwälte AG. (2021). External investigation repor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ncidents pertaining to rhythmic and artistic gymnastics: Summary and recommendations. Federal Department of Defence, Civil Protection and Sport. https://www.newsd.admin.ch/newsd/message/attachments/71455.pdf
註5:教育部(2019)。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體育專業領域課程綱要。https://www.k12ea.gov.tw/files/class_schema/課綱/3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體育班體育專業領域課程綱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