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叫我老師
一位朋友的指導教授是瑞典皇家學會成員,每年宣布諾貝爾化學獎時一定有教授的身影,因為她是皇家學會裡少數的女教授。這位指導教授在我朋友的畢業派對致詞時提到,她對這位學生印象最深刻的,是在申請博士的詢問郵件中,學生直接稱呼她Sara。她說:「妳直呼我Sara,我就決定要錄取妳了;如果妳叫我Linse教授,我可能還要考慮一下」。
Sara說,是因為瑞典老師認為,能打破權威的人,才是能思考的人。這讓我想到我大學時在台大外文系旁聽,我的女性主義啟蒙老師也在課堂上要學生叫她毓秀;到我開始在大學任教後,我學生也都叫我佳羚。我跟學生說,我不會只因為「教授/老師」這樣的稱謂,就值得你們尊敬;如果我的教學讓你們覺得受惠,你們也不會因為直呼我的名字,就少了這層理解。
反思所謂「禮貌」
然而,台灣學生往往很難直呼老師名字,不只是不習慣,可能也擔心被認為「沒有禮貌」。但我常常在想,什麼是禮貌呢?
我的女兒常直呼我朋友的名字,我不覺得這沒有禮貌,反而會開玩笑地跟朋友解釋:「我們都是瑞典人,習慣直接叫人名字」。但我在乎的是行動的內涵:例如,當她同學的媽媽請她吃飯時,她會跟我說,要幫她給那位媽媽錢,這是我覺得重要的——不把別人為她做的事視為理所當然,並且記得要回報。又例如,當她跟一群人露營卻沒協助洗菜、洗碗時,我會要求她加入分工;在吃飯時,我會請她放下手機,好好與她同桌吃飯的人聊天互動。對我而言,這些是我在乎的「禮貌」——對別人表示感謝與體貼,尊重及重視對方的存在。相較之下,我更覺得那些把機車騎上人行道的騎士才是真的沒禮貌——他們只在乎自己方便,完全不尊重行人的路權與感受。然而,我們很常聽到大人糾正小孩說:「怎麼沒叫叔叔阿姨,沒禮貌!」卻很少看到路人制止這些無禮、違法且危險的機車騎士!
思考與判斷的重要
所謂「禮貌」的要求,往往伴隨著不假思索地接受權威。例如,我們台灣強調尊師重道,只因為「一日為師、終生為父」的訓誡,我們就認為必須因對方的職業地位(如老師、醫生、上司…)尊敬他,甚至不敢違抗他。事實上,我們必須檢視這個人的言行,再判斷對方是否值得尊敬;我們也必須看權威者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再決定是否要照做。
在瑞典,小孩從小就知道自己是個值得被尊重的個體。他們會問為什麼要如此、常常質疑大人。即使在談法律,也都會談「為什麼會如此規定」,而非法規在那裡就得盲目遵守。例如,我進行「兩小無猜事件處遇」的跨國比較研究案,在訪談瑞典老師、校護或性教育協會關於性行為同意年齡時,所有人都會跟我說這條法律規範的意義是「不讓小孩成為大人的性工具,但不是未達到性行為同意年齡,小孩就完全不能有性探索或發生性行為,因為一個人從小就是一個『性』的主體」。而這些相關人員也會在教育小孩/青少年的過程中,清楚告訴小孩/青少年這樣的訊息。
這樣理解法律的概念對於我們反思「兩小無猜」事件時格外重要。我們之所以在性侵害防治法規範「教育人員等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情事者,應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主要就是擔心發生所謂知情不報的「吃案」情形。然而執行下來,卻發現當有權力的師長或大人騷擾或性侵學生小孩,這類案子往往繼續被隱匿;被通報的常是雙方都沒有權力的學生——造成許多小孩是兩情相悅的交往與性探索,卻成為師長怕有責任而直接通報、或家長互告,而造成小孩在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情形。
相較之下,瑞典的教育相關人員強調「因擔心而來的通報」——亦即,相關人員會了解小孩在過程中是否覺得開心、有沒有受到不好的對待;而非「疑似有『性』」就立刻通報。也就是說,瑞典重視第一線人員的思考判斷,相信他們會以學生的最佳利益為出發;而這些相關人員也都了解法律規範的原意,並且在處理過程中以小孩為中心。
瑞典受訪者也強調,有時因為任課老師跟學生的距離太近,學校會以學生健康中心的校護、心理師或社工做為學生的支持系統,以避免師生尷尬;而地方政府設立的「青少年諮詢中心」亦成為青少年性諮詢的重要管道。在此過程中,大人對於想尋求性諮詢的學生或青少年給予高度肯定——即便因節慶喝酒而有了不安全性行為,當青少年到青少年諮詢中心詢問事後避孕,中心人員都稱讚她們「實在太負責任了!」也因為如此正面看待青少年並給予支持,青少年諮詢中心在年輕孩子心中有極高的地位——不因為這些專業者的權威或名號,而是他們真的為青少年做了什麼事。(註)
我認為,就是這種強調每個人都需要思考判斷,積極提供孩子知識、鼓勵思考,尊重孩子為「性」主體,以及不責備孩子的支持態度,才是真正讓他們可以行使性行為同意權,在性探索的過程中得到愉悅自信、為自己負責。即便過程中有些小小失誤或受傷,孩子們也都知道隨時可以得到幫助,而這也才真的能防止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
註:詳見楊佳羚(2017)瑞典青少年諮詢中心。性別平等教育季刊80,108-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