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牧民/基督徒
3月29日國教行動聯盟開記者會反對刪除家長懲戒權,我的好友談到此事:「國教行動聯盟的成員有許多基督徒,很好奇基督教對於體罰,是怎麼理解的?」
家內零體罰修法引起熱議。說白了,就是立法禁止父母對子女施加肢體暴力。而反對意見,說白了,就是反對國家干涉父母以暴力管教子女的自由。在熱議中,有人問:「基督徒父母可以打小孩嗎?」基督徒的意見如果值得參考,說白了,就是「上帝是怎麼說的」吧?那麼上帝是怎麼說的呢?
在基督新教信仰「三位一體」的認知裡,上帝是愛,耶穌是愛的具體化,聖靈是永恆的愛的理念。耶穌就是上帝。而且祂將作為愛的上帝解說得十分具體。在耶穌的話中,跟隨上帝的人,只有一個行為準則:你必須愛你的鄰人(別人),如同愛你自己。
在耶穌吩咐的行為準則中,簡明地將這個世界的一切關係區分為自己和別人。這樣區分,有一個根本的原因。上帝愛人,但人是沒有辦法愛回去的,因為上帝完美,圓滿而不欠缺。怎麼辦呢?上帝指示跟隨祂的人:去愛別人,就是愛我。也就是說,在人的立場來說,人和上帝間愛的關係,必須具體表現為人與別人的關係。你有愛別人,就是愛上帝。
基督徒父母能不能打自己的孩子呢?依據上帝的旨意,依據基督新教的教義,其實只需要回答一個問題:愛可不可以(會不會)包含著暴力呢?要回答這個問題,依據「愛鄰人(別人)如同愛自己」這個準則,則有兩個推論路徑。第一,你能不能打別人呢;第二,你會不會主動希望被打呢?
依據我國《刑法》,你是不能夠打別人的。打人,構成傷害,會有刑責。法律沒有規範的行為,都可以做。那些行為裡面,只有一部分會被人視為「有愛的行為」。答案很明顯。你不能打別人,而且愛中不包括肢體的暴力。《刑法》也預期沒有人主動希望被打。因為被打了會想要引用《刑法》提起告訴。所以它規範了打人的刑責。
最後,只剩下一個「大魔王」,也就是《聖經》。支持體罰的基督徒說:「《聖經.箴言》23章找得到「你要用杖打他(孩童),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但這剛好違背信仰。只有上帝的赦免能夠拯救人。人不可能用打的拯救人。〈箴言〉這一段展現的是對信仰錯誤的認知。《聖經》不是讀來照字面遵行,而是讀來思考信仰的。
基督徒父母當然不能打孩子。不能打,用說的,用聽的,用勸的,用牽的,拉住,抱住,接住,都符合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