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非常律師禹英禑》由於主角人物色設定與題材新鮮,台、韓兩地播映時都非常受到民眾喜愛,收視率很快竄居榜首。
在劇中與現實都被踐踏的「釘子戶」
劇中「昭德洞」村民無法再忍受一再被軟土深掘,在里長的帶領下起身反抗。在抗爭的同時,里長與村民也找到禹英禑律師所任職的江洋律師事務所,想同步嚐試採取法律訴訟,爭取更多捍衛家園的機會。這樣的情節當然不是編劇憑空想像杜撰,而是一直殘酷地發生在現實社會,韓國如此,日本如此,美國也如此,台灣不僅沒能例外,因為獨有「區段徵收」制度,類似案例之多,恐怕讓絕大部分民主國家都瞠乎其後。
以知名案例來說,遠如苗栗竹南大埔事件,中科二林園區徵收相思寮,近如台南、高雄、屏東、桃園等地的軌道建設徵收拆屋沿線住家等;又如現正進行中且會產生大規模迫遷的桃園航空城與台北社子島大型開發區段徵收。
以上案例都有當地居民集結抗爭,也都同步採取法律救濟行動,目的都是為了捍衛家園,但讀者只要上網打上「釘子戶」關鍵字查詢,便會跑出滿滿負面報導,將只是單純想維護辛苦建立的家園、凸顯開發過程的程序不正義乃至不合理或違法的事情而拖慢開發期程的民眾扣上「釘子戶」、「阻礙地方建設」的污名,前者如文林苑案的士林王家,後者如南鐵東移案自救會的最後幾戶。
操作或散播捍衛家園抗爭者污名的,有土地投機客、有建商,也有不明究理卻被誤導的民眾(上述二案例都遇到此種情形),還有為了廣告業績而推波助瀾的媒體。更可惡的是竟有政府高官也如此操作,其一是已高居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張景森曾諷刺都更釘子戶抗爭是為了錢,更曾在臉書發表一篇短文:「史上最 kuso 的一場社會運動」嘲諷當時參與文林苑案抗爭運動的青年們(其中有好多人已被民進黨招攬入黨),不料引起的社會怒火卻是燒向他本人,迫使他緊急刪文。其二是最威權、也最無恥的台北市長柯文哲,竟然在議會答詢時公然說要對反對名不符實的「生態社子島」開發案的社子島居民直接輾壓過去。
那些被扣上「妨礙建設」的居民
苗栗灣寶是極少數抗爭成功保住家園的案例。至於近日最火熱的,是發生苗栗縣的坤輿事業掩埋場開發案。這類案件通常被政府形塑為具備公共利益(但未必經得起深入檢驗)的重大建計畫,因此,村民或沿線居民抗爭或提起行政救濟,經常被指責為妨礙國家或地方建設,要背負巨大社會輿論壓力與忍受村落朋友親人的情感撕裂。
例如在台東美麗灣案,由於杉原海岸是阿美族幾個靠海部落豐年祭、成年祭的場域,主要抗爭者莿桐部落的林淑玲一家除承受縣政府、業者鋪天蓋地影響地方經濟發展的辱罵外,還要默默承擔來自同一莿桐部落部分贊同開發的族人責難(當然,也有來自全台各地的公民與團體聲援支持);南鐵東移案的自救會,也同樣遭到市政府與許多市民透過新聞發布、社群貼文或留言,責怪阻礙台南都市縫合與經濟發展,其中更包括散布自救會幹部誰被收編、誰索求高額補償等分化伎倆的謠言;苗栗大埔案則看到原本和睦的農村鄰里情感,因支持或反對開發而形同陌路,甚至一家之內也因意見不同而撕裂家庭。由於抗爭者始終居於少數,所承受來自四面八方指摘的壓力,一般人很難體會,筆者因為深度參與這些案件,看在眼裡,也點滴在心。
這類涉及所謂「國家重大建設」的爭議,縱使進到法院(通常是行政法院),司法則通常也會受限於所謂「計畫形成自由」、「公共利益」、「特別犧牲」等因素,又或因法律規範不足或有違憲疑慮,但司法必須「尊重立法形成自由」,而判村民敗訴。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造橋鄉龍昇村民能獲得勝訴判決,主要因為法官非常認真調查審理,算是相對幸運的。
不久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南鐵東移案撤銷都市計畫案件自救會上訴的主要理由之一,即是司法尊重行政機關的「計畫形成自由」,其背後的邏輯有二:一是基於三權分立,行政機關基於國家高權,有擬訂施政計畫的權力,施政計畫的妥當與否,司法不能逾越權力分立分際加以審查,行政高權倒行逆施,必須由公民以選票淘汰,司法只能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二是司法也欠缺各種施政決策的專業與資訊,不宜也不能審查行政機關基於國家高權所制訂的施政計畫,充其量僅能在人民提起行政訴訟時,從計畫所依據的法律來審查計畫擬定過程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與相關法律規定、基本法律原則等等。
以目前的《都市計畫法》為例,主要立基於1973年修訂的版本,之後都只是小幅修正,因此擬訂或通盤檢討主要計畫的正當程序規範密度非常低,對人民權益的保護規範密度也非常不足。因此,縱使經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允許人民可以對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擬訂或通盤檢討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後來司法院也增訂了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但司法審查都市計畫爭議案件時,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擬訂或通盤檢討所依據的《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依然寬鬆如故,縱使遇到再認真有心的法官,恐怕也很難判民眾贏。
點到為止的劇,與我們艱困的現實
事實上,當地居民能夠透過行政救濟贏得勝訴的案例本就居於絕對少數(但台灣行政法院對這類環境、土地訴訟的判決,撤銷政府機關行政處分的比例,已經比日、韓好上許多),最終能真正完全擋下來的,更是少之又少(遠者如新竹關西精密機械園區的開發,計畫在坡度大多在4、5級坡的山谷、山坡地大挖大填;中期如苗栗縣府對後龍灣寶農村的區段徵收開發;近如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非常律師禹英禑》有關「昭德洞」村落的遭遇 ,其實只是輕輕點到,也許編劇只是為了帶出代理官司的雙方律師是素未謀面的母女,鋪陳讓她們在那棵高大的朴樹下交談,到禹英禑律師在泰山法律事務所的咖啡廳與母親相認後轉身離去的感人情節。
至於「昭德洞」村落那棵非常高大美麗的朴樹,即使最後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為自然紀念物,如依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仍未必就能因而擋得下來「幸福路」對「昭德洞」村落開路毀村,必須看為維護這棵自然紀念物,會一併畫出多大範圍土地一起保留而定。至於南韓的文資法規定是否比台灣更進步,筆者沒有把握,編劇在這部分也只是點到為止,頗為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