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華
中山社會系教授、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
《人選之人》憑藉著細膩地處理職家平衡、女同志與原生家庭的情感,以及職場性騷擾等性別議題而深深打動年輕女性,也意外引爆台灣的MeToo運動。從「性騷擾」一詞被引進台灣以來,這波的MeToo運動無疑是台灣最大規模的反性騷擾運動。從政黨、藝文界、媒體界、體育界、社運界、外交界、校園迄至演藝圈等一路延燒,以真實姓名出面指控的受害者也不限於女性,顯見性騷擾在台灣社會的普遍性。它就是女性日常的一部份,不是新鮮事。
看見多元的受害主體
在這波MeToo運動中,現身控訴性騷擾的性/別主體遠比過往人們所認知的性騷擾呈現更為多元、異質,但並非所有案件都受到相同的關注。由於MeToo運動係透過臉書傳播的,受到高轉傳的案件通常也都是加害或被害一方有高知名度、高社會地位、具實質政治或社會影響力之人。反之,當事雙方都沒有媒體光環或明星效應時,也就無法獲得關注。尤其當事情發生時是未成年、受害者是男性時,也較少獲得足夠的社會議論。
雖然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列了校園性騷擾防治,但這波運動顯示,各級校園仍有很多性騷擾防治不及之處。教師利用(未成年)學生對師長的仰慕與崇拜,營造「師生戀」的氛圍,但其實是挾帶權勢,軟硬兼施地導致(未成年)女學生成為性禁臠就是一例。和一般成年男女間的性騷擾不同的是,在這類性騷擾腳本中,男性師長常憑藉其知識光環、嫺熟異性戀浪漫愛腳本的優勢,以及(未成年)女學生善解人意甚至是「體貼」、「照顧」師長的心理,成功的掩蓋權勢性騷擾的本質。
同時,主流社會對「師生戀」與婚外情的污名與疑慮,也使得(未成年)女學生為了避人耳目而更容易將這些夾雜著曖昧情感與權力的關係包裹為「性秘密」,而更難為週遭親友所察覺。時間久了,受害的(未成年)女學生因為長期「共謀」的「師生戀」關係,而更無法將那些「感覺怪怪的」性與身體經驗說出來。
這種權勢性騷擾的「師生戀」也和一般廣被社會議論的渣男不同。渣男之渣在於他們通常只關注自己的性與情感自由;但權勢性騷的狼師是利用職務片面索求、操控(未成年)女學生的性、身體與情感。被指控的加害人通常在校園中不只有一位受害者(如台大社會系李明璁、成大台文所簡義明)。女學生往往是在對方刻意營造的兩人「秘密」世界中經驗「師生戀」;女學生彼此間被隔絕在一個個的「秘密」之外,事後才知道自己只是同一套「師生戀」腳本的多個受害者之一。
同性性騷擾應被平等看待
此外,男男性騷擾的(未成年)受害者也因為結構性的因素而無法被看見,或以面貌模糊的方式集體出現而無法讓人留下記憶。例如被監委調查的前台南市政府副發言人易俊宏,他被控性騷擾/猥褻高達十六位未成年男性受害者;而被控性騷的台南藝術大學鄭德淵特聘教授的受害者也有未成年男學生。男男性騷擾案件顯示,過往不論是校園或職場的性騷擾防治常預設性騷擾是男性/加害者侵害女性/受害者的迷思有待儘速打破。「女性才會被性騷擾」的迷思,一方面製造(未成年)男性不會被性騷擾的假象,也連帶導致當男孩或男人遭受性騷擾時,週遭他人懷疑的眼光可能導致被害男性更無法啟齒,甚至反過來對自己的身體經驗與界線感到困惑。
其次,台灣男性養成過程中,彼此勾肩搭背、甚至常透過具有性意味的肢體互動來培養「兄弟」、「哥兒們」的男性情誼的做法,也都是讓男男性騷擾和一般社會互動難以區分的原因。不過,這波涉及男同志的MeToo案件則顯示,男同志對於那些具有性意味的撫摸、碰觸、強抱、強吻並不會因為性傾向的關係而比較開放或容忍;相反的,把自身被性騷擾的經驗說出來,也面臨把自己與騷擾者同時出櫃的艱難,民運人士王丹被指控的案件就是如此。換言之,校園或職場的性騷擾防治,如果無法同時對抗主流社會的同性戀恐懼,那麼同性性騷擾的問題也無法獲得適當的解決。
朝向性騷擾零容忍
這波反性騷擾運動如果有任何新意,莫過於整個社會對於性騷擾的氛圍已有些微的改變。比起九零年代,性騷擾受害者常受到各種指責,甚至不被相信的敵意氛圍,這波運動的特徵就在於,當有人站出來述說自己的經驗時,也有一整個社群等著聆聽他們的故事,並透過臉書標示「#我也是」的同理方式,接納、支持出面指控的人。也是在這種社會同理的過程中,台灣可望打開公開討論性騷擾這種私密經驗的空間,共同學習、發展各種面對性騷擾的行動策略,並思考如何透過文化、制度上的改變來保障人們的權益。
迄今從執政黨、校園到一般公司行號都強調性騷擾零容忍的政策,但要「承接受害者」、對性騷擾「零容忍」其實需要文化、社會與法律體制等外在條件與各種社會資源的配合。法律上,台灣恐怕是少數反性騷擾立法最繁複的國家之一,但卻也誤入反性騷擾入法就夠了的虛假意識中。現實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三者之間疊床架屋、對性騷擾的防治與處罰不一等問題由來已久,不同主管機關之間甚至以推諉卸責取代合作,都讓性騷擾防治難以落實。七月底性平三法雖然已快速修正通過,但過往,性工法的反性騷擾專章只涵蓋30人以上的單位(佔全台3%的企業),導致高達近450萬的勞工完全被排除,因此在修法後,主管機關如何協助為數龐大的中小企業落實反性騷擾防治成為重首要關鍵。校園性騷擾防治固然運作的比較好,但各級學校所有的資源、投入的能量卻大不相同。各級校園對於青少年男女的性傾向以禁止、處罰代替理解的氛圍,也讓學生無法信賴現行體制。
杜絕性騷必須培養友善的社會氛圍
其次,台灣社會慣常把性特殊化——它被過度美化為體現愛情的唯一指標,但卻也喻示著危險與墮落,於是總要以放大鏡來檢查。性也是性別化的,表現為男人可以,女人不行。這波MeToo的議論也沒有例外,人們更關注為何受害女性不離開現場、舉止神情自若;鮮少問題化男性加害者各種無止盡的慾望模式——為何誘人到臥房、研究室或密閉車廂,然後伺機摸人大腿、強抱、偷親、強行性交?這波MeToo運動總有人強調不要公審被指控者,以免導致他們社會性死亡。然而事實比這類擔憂更為荒謬。整個社會仍不乏以最嚴苛的標準檢查受害者的氛圍,其實反而公審了受害者。
整體而言,性騷擾零容忍不只要求一個完備的法律體制,也需要一個相應的集體社會心靈與之配合。這包括公私部門必須能讓相關人信賴其處置性騷擾的能力;也包括社會成員積極創造新的、友善的性/別互動模式,甚至改變人們習以為常的性愛腳本以做回自己身體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