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奕靜
年初,網路上瘋傳一段影片,一位路人為阻止捷運上打孩子手心的媽媽,對素不相識的媽媽出拳。影片傳開後,引發大家開始討論管教孩子到底能不能體罰?目睹他人體罰,又可以採取哪些手段?等問題。在討論修改民法父母對子女「懲戒權」之際,台灣立法禁止校園內的體罰則是在20年前拍板定案。(註)
小孩做錯事確實應該要教,不過,有一定需要透過體罰嗎?詢問ChatGPT關於人類體罰的歷史,說明著在古希臘與羅馬時期的人,也曾因學習不力遭受體罰之苦,但隨體罰的時間與形式逐漸發展,人們漸漸意識到體罰的效果有限,且還可能帶來對兒童的身心傷害;也在羅馬時期,就已經有人提出體罰並非「越殘忍越有效」。那麼,人們是從何時開始認真思考體罰背後的思想?甚至到現在,我們會開始談不體罰是基於「兒童人權」。兒童人權並非單純只是「談」出來的,台灣在這段修法與思想的演進,我們可以從曾任教育部部長秘書、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現任人本教育基金會圖像與文字總監吳麗芬的分享中一窺究竟。
「小時候,體不體罰在我人生中並不是一個問題,很多人常說小孩很煩時想掐死他的心情我真的都可以理解。」麗芬身為長女,自己也被打過。長女總是要協助照顧弟弟妹妹,在管教過程中就有出手打過弟弟妹妹,當下沒思考過對或錯,只覺得這很正常。
「我兩個妹妹從小就常吵架,有一次行動自如的妹妹就罵我行動不自如的妹妹跛跤(pái-kha),我聽到就一巴掌打下去,覺得怎麼可以講這種話?多年後,我已經在基金會工作,有次帶一個小孩去玩我妹妹的梳妝台,結果他把梳妝台的東西都弄亂了,我妹回來後當著我面巴了一下那孩子的頭,這個妹妹就是當初被我打巴掌的妹妹。這事情很震撼我,我想那一下其實是間接打在我身上。以前打人家的時候我心裡沒有任何感覺,但我現在看到別人打另外一個人我會覺得心痛,會很難受。」麗芬說。
會有這樣的思考並非一觸可及,麗芬在妹妹身上看見體罰的副作用。倘若體罰有用,那照理說應該不會再出現類似的行為,但麗芬當下不僅沒有辦法實質溝通妹妹為何說出那句不恰當的話,後續更複製了「我比你大,我打你是應該的」、「如果你有錯,你被打、我打你也是應該的」這樣的價值觀,而如此潛在的思想也可能會複製到生活的其他領域,作為面對問題的應對方式。
麗芬開始進一步思考體罰的本質:「我們人的行為其實是大腦情緒跟理智鬥爭的結果,那你是情緒還是理性勝利呢?我們讀了很多研究才知道,人基本上是情緒的而非理性的動物。打就是一個虛妄的動作、一個對解決問題沒有意義的動作,它對於出一口氣是完全有幫助的,其他的事情意義都不明。那如果只是『出一口氣』,我今天可以找一個人出一口氣,那所有的生命都要成為你出一口氣的出口嗎?這個打,到底對我們生命的意義是什麼?人有理性,不代表他就可以發揮理性,人的理性需要被涵養才能長好,但人的情緒卻攸關生存,天生就佔上風。如果我們想要成為自己的主人,那我們就要決定要發揮自己的理性,或者讓情緒繼續影響自己的人生?如果是理性分析,應該要分析的是孩子為什麼犯錯,那如果跟孩子分析、溝通完了以後,為什麼還需要打他?所以我覺得表面的體罰問題,深層裡其實是對自己生命主導權的問題」。
而之所以對體罰產生深刻的思考,除了基金會的工作,或許也與當時的社會出現嚴重體罰案例有關。2000年,台灣首次經歷政黨輪替,麗芬被延攬進入政黨輪替後的教育部擔任部長秘書,人們或許會認為是大展身手的好時機,但當時教育部主要正在進行「九年一貫」與(暫行綱要)開放教科書編纂的新政策,實際上教育改革的方向並沒有大翻盤。對麗芬而言,在教育部工作的期間,讓他看見教育改革的步伐如何在進步勢力與保守勢力之間不斷拔河。於此同時,基金會在當時的台北縣進行青少年輔導專案、做校園支援系統,也辦營隊、開父母班,從第一線出發,理解家長、學生與校園的需求,並陸續公布針對各縣市調查的國中、小體罰問卷。2004年,苗栗縣西湖國中案等各地學校的嚴重體罰案例因訴訟隨之曝光,也成為全台首宗體罰國賠判決。
民間倡議禁止校內體罰的聲量逐漸養成,教育部因此研擬了修法版本,但立法是一回事,背後的原因與思想卻未必有深植人心。麗芬分析「當時體制內公務員的心態除了對教育改革僅停留在制度層面,面對體罰也是透過行政命令,大家已經習慣說一套但私底下做一套。他們一直不太去管國中、小跟高中的事情,因為以前的教育部只管大學,其他業務則是與國教署(以前會被稱為中部辦公室)對接。但凍省改制後,教育部要管理所有教育相關的業務,國中、小及高中是屬於地方政府管轄下的地方教育局。教育部訂出來的規定,也是各縣市都要執行,教育部應該要去劃分跟地方的權責,不能教育部都不劃分,卻說這是地方的權責。」這些制度與思想的沉痾,則可以從現在的教育議題看見。
2006年,杜正勝部長任內修法通過了禁止校內體罰,當時麗芬已經離開教育部長秘書的工作,不過為什麼當時是規定校園內?麗芬表示,學校是專業機構,從專業機構開始規範,有示範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對教師的尊重應建立在教學專業之上,教學專業可能包含上課學生學得好也愛聽、說的道理讓小孩信服,指出小孩之間的問題能夠讓他們覺得茅塞頓開等。如果教師具備智識與教學專業還是被投訴,那制度應該是要保障教師,這也正是教師對專業容易有錯誤認知的部分,單單認為管教權是對自己的尊重其實不夠,還必須談教育專業的內涵,進一步去重塑專業。然而國家立法禁止體罰的同時,教育部卻沒有同步去重塑教師的專業。
「其實教師們重建專業時的需求,我們可以從目前的個案中看見。事情是一體兩面,所謂『小孩變得很難教』,另一面就是小孩變得有勇氣、有信心也大膽!很能夠思考自己想要跟不要什麼。這是社會價值選擇的問題,讓孩子更勇敢更有創意更自主的時候,同時也選擇了自己要面對新的困難,大人們可能不一定有意識到這些。但,教育的過程中本來就充滿問題,教育就是要來解決問題的啊!是要教學生面對自己的問題。」麗芬說。
原以為立法禁止體罰20周年,可以算是一個里程碑,但也是經歷修法後,我們又有了新的挑戰與學習。
延伸閱讀:〈兒童人權與教育專業——「管教權」這個鬼話是從哪裡來的?〉https://hef.org.tw/377-4/
註:2006年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增修條文(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