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部
近年來都可看到各國對於兒童權利的提升頗為有感。至於從何看出?一看家長的教養焦慮。二看教師的教育焦慮。
作為最容易長時間接觸兒童的兩種群體,家長的焦慮日新月異,從早期「虎媽」、「狼爸」等棍棒齊下,就怕小孩輸在起跑點的逼迫教養法。到現在自學、共學團林立,語言與性別皆是教養重點……不難看出從「望小孩成龍成鳳」轉向多元發展與自主意志的變化。老師的焦慮也從三十年前的不打不會教,轉為不體罰但尋求方法,從創傷知情到SEL(Social Emotional Learning,社會情緒學習),理解成為重要的事情。這些變化都顯示了兒童權利逐步提升的過程中,家長與教師作為與兒童最息息相關的群體,也正因應著做出改變。
但也因此,有一股新的聲音出現——兒童權利會不會提升太多了啊?
有這種聲音的出現也不無道理。做家長的如果事事都要過問小孩的意見,連要他早點睡覺,小孩都覺得晚睡是他的權利,想必每天都會溝通到一肚子火。而做老師的如果遇到一些人以兒童權利之名,要求不可以教「演化論」、不能教「性平教育」,那肯定也是感到諸多委屈吧?而這些荒謬的要求還真的不是沒發生過,美國的反達爾文運動在基督基本教義派推動下持續至今,而台灣在十多年前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的時代,亦有部分家長將「性平教育」指為「性解放教育」,要求性平教育退出校園。近年亦有老師遭投訴「沒教學生唱國歌」、「頭髮太短讓小孩害怕」……
「兒童權利」的提升,對大人來說好像帶來了新的苦惱。該怎麼辦呢?
首先,當人們感受到兒童權利提升得太多,甚至覺得種種亂象皆因兒權提升而起時。眼前有兩個選擇。第一個,是將兒童權利降低。第二個,是倘若認為賦予兒童權利是正確的,那不知如何運用權利,以及運用上的錯誤,則可以在兒童的互動中進行教育,幫助他們對權利的運用更加熟練。兒童權利公約中四大基本權利分別為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要熟知自己能如何參與、發言、尋求發展與保護資源,對於兒童來說確實是需要多多練習,而非理所當然的事情。
於是,在認為提升兒童權利的歷史方向沒有錯的前提下,必須討論的是如何互動、如何教。
在此,我們以兒童堅持晚睡是自己的權利做為案例來討論:
第一步:不帶情緒,冷靜平和地跟他說哪裡有誤
事實上,兒童要晚睡還真的是他的權利,然而享受權利並非總是好的。例如吃飯也是權利,但一直吃飯吃到吐,對身體來說是負擔。成人未必要否認權利,但可以跟孩子談如何更好的運用來照顧到自己。
雖然兒童未必馬上就能開悟,但正因如此,第一步才需要屏除情緒帶來的影響。因為情緒並非不好,但最初人們容易因情緒陷入「攻擊」或「防禦」的狀態裡,這兩種狀態所關注的都是「自己」,而不是「雙方」,因而降低了溝通的可能性。稍微脫離情緒的掌握,有助於自己判斷雙方實際的處境。
第二步:教導兒童「溝通在前,制度在後」的順序:
以兒童想要晚睡為例,許多事情其實並不用頭一步就走向種種申訴制度(無論申訴制度的主掌者是政府機關或者家中長輩)。這意思不是讓兒童習慣搓湯圓私下喬事情,而是讓他們明白在民主社會裡,溝通乃常態。即便是大人與兒童這樣在年齡、知識與社會地位上都相差甚大的組合,也可能透過溝通理解彼此的需求與相互誤解之處。有好的溝通經歷,即便後續走向制度(民主國家的法律制度可是相當多樣化的,從家內到校園,各國皆有相關立法來處理大小事),也不至於濫用申訴權利。
第三步:進入價值溝通
歷經前述步驟後,雙方應可進入能進行較深刻討論的狀態。以兒童想晚睡為例,大人與兒童可相互討論彼此的價值觀,除了對於晚睡的觀點外,也可能包含兒童其實是想嘗試晚睡的感覺,而非真的喜歡晚睡。大人擔心的也未必只是晚睡,而是想照顧兒童的健康……當大人們需要協助兒童掌握權利的使用方式時,不可避免會需要進行價值上的溝通。諸如要早睡、要刷牙、要上課、要學習等以前皆可透過命令來指示兒童完成的事情,如果兒童不是理解其中原因,往往在脫離大人掌握後就變成一灘爛泥以示抗議,並且未必能靠自身的力量來重拾良好的習慣。
當然,還有另一種情況是涉及事實的討論,諸如兒童指控另一位兒童打了自己,這時大人可以請兒童嘗試提供證據說服自己。
這作法光聽可能讓許多大人們感到為難,似乎光是請兒童提供證據便蘊含了攻擊與不信任。在先前第一步曾提醒到「不帶情緒」。便是為了降低兒童被攻擊的感受,在此,也可以表明自己並不懷疑兒童指控的動機,然而在處理紛爭時,除了接納情緒外,也需要討論事理,事情才能往下推進,確實與責怪無關。(見BOX)
其實在兒童權利低落的時代裡,兒童一樣會與其他兒童大起爭執,吵吵嚷嚷地說要找老師找爸媽告狀。而如今兒童爭執的對象包含大人,其實是兒童權利提升後的正常現象——兒童可以犯錯的範圍變大了,而大人有機會在過程中帶著兒童進入更深刻的討論。兒童權利的提升,其實是為了使兒童得到更好的教育。
只是大人可能也時常因為無法說服小孩而氣個半死,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當然是小孩很拗,前額葉還沒發育完全的狀態下情緒大過於理智。另一部分原因則在於大人可能也不太清楚自己的價值觀從何而來,以至於總是拿出教條來告訴小孩要早睡、不可以打人、不可以罵髒話……教條在如今多被視為負面的字眼,但其實教條未必都沒道理,只是需要大人們重新思考與檢視。在這過程中,倘若連自己都無法說服、或感受到明顯與時代不符,自然也無法說服小孩。但倘若能重新說服自己,那大人本身也會變得比之前更明白箇中原因,也能夠應付兒童的提問。
以及,大人或許也可以保留自己說不過兒童的可能,畢竟沒有人能夠永遠是對的,在與兒童的對話間,大人也可能藉此發現自己思考上的盲點。教育小孩的同時,大人也會重新思考並教育自己——這些方法或許仍嫌太過理想,現實上,大人們可能會因為時間、體力、腦力、心理壓力……等種種因素而挪不出餘裕去嘗試與實踐,不過,也有許多人在各處相互支持,一步一步的溝通與實踐。兒童權利提升的受益者不只是兒童,也包含與兒童相處的大人們啊。
BOX
還有一種狀況,是兒童指控的對象便是大人自己。如電影《師控風暴》中被指稱性騷擾。倘若真的有做出這類舉動,嚴重者會送往性平會進行調查與懲處。但實際上沒有做出此事的人,仍可請兒童試著說服自己,並表示:你指控的對象雖然是我,這放在後面談,但我並不懷疑你的動機。
兒童雖然能申訴,但沒有申訴假的事情的權利。然而,倘若是摸頭、捏臉等舉動,雖未必是性騷擾,如今卻是身體界線的重要一環。大人們適應過程中可能有諸多不順,卻是有必要的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