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品昕(張娟芬《逆風的司法識讀》課程學員)
曾在網路上看過這樣一段話:「如果在路上看到很多人逆向行駛的時候,要想想有沒有可能逆向的是你自己。」唉,正中下懷。正因意識到懷抱的是少數意見,所以時常陷入無限反芻:這樣想真的有比較對嗎?在無數自我質疑的時刻,腦袋被逼著運轉,發現自己所知有限,只知道「理想上應該如何」,卻不曉得「實際運作起來會是如何」,想要知道更多。
帶著這樣的心情,來到森小附大《逆風的司法識讀》課程,慢慢感受到之所以「逆風」,是因為違反直覺。直覺依賴過往經驗及某種通則,快速形成判斷。但是,司法實務面臨的是個案,個案可能符合通則,也可能屬於例外,若僅用直覺形成司法判斷,就容易形成錯誤。
這麼想來,與對外在情勢缺乏覺察的「逆向」不同,這樣的「逆風」,反而是深思熟慮後的結果。
認知到人的侷限
課程中第一個讓我感覺挑戰到一般人直覺想法的,就是「正義不僅僅是實質正義,而可能程序正義會更重要」的觀念。我們對實質正義的依賴,是建立在永遠不會犯錯、全知全能的包青天神話上。然而現實中,真相往往只能趨近,無法百分之百還原,好人壞人無法一眼辨別。
要在殘缺有限的證據中下決斷,就有出錯的風險,因此只能設下層層把關機制、建立制度與原則,期望在正當程序的操作下,讓每個人都能獲得最起碼的保障。在定讞之前,被告仍受無罪推定保護,即使是真凶,也必須在程序被充分保障下受到合理的重刑,這不是「只保障壞人」,而是為了保障進到司法程序裡的每一個人。
在說明制度為何如此設計時,都還算是好理解的。一旦進入實際案件,面對兇惡的犯行、未知的空白、破案的壓力,是否還能謹守分際、不逾越規則?例如,在街頭抓交通違規的攝錄影像,得到人民的授權是為了維護交通,那就不可以有目的以外的使用。不過,在各種資料不斷串接下,卻可能被檢察官作為起訴之用。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才有證據能力。如果一個案件缺少的關鍵證據,是用不正方法取得,是否還能堅守證據排除法則?這才真正考驗我們對程序正義的堅持。
公民——意識到自己站在公權力對面
另一個容易落入思考盲區的,就是我們通常只假設「如果自己成為被害人」,卻不太容易想像「如果自己成為被告」。其實,會站上被告席的,並不僅限於違法的人。即使是一般奉公守法的市井小民,突然之間被攔臨檢,冤案就可能掉到你我頭上。凝視那些莫名其妙成為冤案當事人的受冤者,他們跟我們並沒有什麼不同,就是平凡的老百姓。關心冤案、司法議題帶給我的收穫是,意識到國家公權力並不總是只有「打擊犯罪」的一面,也有「可能侵害人民權益」的一面。意識到公權力可能侵害人民權益,就更能理解為何要「偵查不公開」。刑案偵辦過程中,檢方若洩漏消息給媒體,會產生嚴重的後果:一、媒體塑造公眾輿論對被告不利,被告卻沒有機會說話。二、檢方一旦與特定媒體有了合作關係,媒體就不會成為適格的監督者。三、當輿論往單一方向傾斜時,法官難以維持心證的空白,就會壓縮獨立審判的空間。
提升資訊把關:學習正義女神刻意不看
從傳統新聞媒體到人人自媒體的時代,我們接觸犯罪案件的資訊管道變得更多元。不變的是,媒體怎麼報導一個案件,總是深切地影響大眾對刑案當事人的看法,資訊識讀也依舊考驗著公民的耐心與智慧。需要謹記在心的是,第一時間的報導通常證據不足、資訊混亂,只憑片面訊息就妄加揣測、不了解案件細節就大放厥詞的情況比比皆是。公民不見得是新聞從業人員,沒有搶快的需求,在轉發資訊前慢下來,再多想一點,對臺灣社會整體的資訊環境會更好。
與此同時,媒體環境也會反過來形塑我們的意識,為自己篩選資訊來源也十分重要。選擇有信譽的媒體可能可以得到多數人的共識,還有一個「刻意不看某些東西」的策略,對於有資訊焦慮的大眾來說可能蠻違反直覺,但,或許重要的不是看過多少資訊,而是有沒有留一些認知資源給思考。每個人能處理的資訊量有極限,先認清這個事實,就比較能對信任感不夠高的資訊來源做出割捨。
被害人支持系統:對被害人需求的全面支撐
我們不會用「每篇報導都與自己立場相同」的標準來評判什麼是好的媒體,同樣的,我們也不能以「每個判決都滿足自己心中正義」的標準來評判什麼是好的司法。司法制度在設計時,原本就不是設定法官的角色要安慰被害人,而是認事用法。被害人需要的情緒支持,不是在法庭裡得到,因為法庭不是做這件事情的。
回歸犯罪事件造成的傷痛來說,本質上會讓受害方遭受關係的重大斷裂與失去,安全感與信任感也在過程中遭到破毀。這樣的傷痛,該如何修復?如果只想到用嚴刑峻罰來給被害者家屬交代,其實,並沒有對症下藥,因為並不是所有刑案最後都能找到真凶,成為懸案也是有可能的。找不到可歸責的對象,國家就對犯罪被害人的照顧置之不理嗎?
真正在談被害人支持系統至少會包含三要件:金錢補償、法律協助、心理諮商。被害者支持系統應該會是早於司法程序,然後可能延續到司法程序結束之後,因為有些創傷的出現會是後期而緩慢的。除了協助了解司法程序、案件進度,讓被害者家屬的意見有被傾聽,也是程序正義的一環。在程序中就讓被害者家屬有充分參與,才比較容易去接受最後的結果。汲取德國的經驗,由個案管理師來整合處理一切,讓被害者家屬不用在各政府單位之間疲於奔命,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修復式正義:不同於以往的正義圖像
長久以來,我們所認知的正義圖像都只有那一種:尖銳、鋒利、以暴制暴。這次在課程中認識到紐西蘭的「修復式正義會談」(註1),有助於我們長出一個跟原本「同態報復」(註2)不同的正義圖像。
修復式正義會談是一個當雙方都願意參與才會開始的會談,獨立於一般司法程序,與加害者要不要服刑無關。它不會幫加害者免除應負的責任,而是幫助他負起應負的責任。受害方在過程中的任一階段,皆保有終止這個程序的權利。會議有主持人控場,甚至雙方各自的友人、社區代表……等也能共同參與。
在案件發生後,再次面對面談論這件事,對雙方都不是容易的事。然而,在鼓起勇氣面對後,有機會長出屬於自己的解決方案。正義原來可以是這樣,一開始冷硬、緊繃、劍拔弩張;到後來軟化、理解、真心道歉。整個過程是很有機、客製化的,在認識修復式正義之前沒有這樣想過,只會想到同態報復。
一般來看,可能會覺得這樣的會談是對加害者有好處,也許能爭取減輕刑度。但是我們常常忽略受害方其實也有訴說痛苦的需求、也有想被道歉的需求、也有「想讓事件做個結尾,讓事件可以過去」的需求。這些都是在媒體不斷放送受害者家屬喊「一命賠一命」時,不容易被看見的其他面向。
我並不認為所有事情只要能坐下來談一談一定都能夠有個好的結尾。我只是會想到,在立陶宛死刑違憲案判決裡讀過的一段話:「正義是一段過程,而非一次性的作為。正義永遠不應該是致命的。」
在一個雙方互為主體的修復式正義會談中,試過了、努力過了,若還是不行,也就退回各自的人生,面對那些只有自己能面對的事情。但也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說出來的痛苦讓加害者真正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對受害方而言,也許救贖根本不存在,但是能把痛苦說出來,仍好過像黑洞一樣空在那邊。
離開慣性思維,走出新道路
認識修復式正義,也讓我進一步去思考:人類遭逢重大創傷後尋求療癒的途徑明明有無數種,為何每每被拿出來質問「為什麼不這樣做?」的,都只有同態報復?是不是沒想過還有別種療癒方式?當有被害者家屬不主張死刑,想尋求其他修復方式,那些聲稱自己支持被害者家屬的人們,有用同等的力道支持、為被害者家屬爭取權益嗎?
違反直覺、逆風的思考很像摩擦力,當物體依照慣性移動的時候,與接觸面還是會有一個跟移動方向相反的力,拉住它、讓它慢下來。唯有離開慣性思維,才有機會走出不同於以往的新道路,在那裡,正義沒有缺席,只是不再延續排除的邏輯,讓我們有機會邁向更堅實的共同體。
註:
1. 紐西蘭是全球第一個將修復式正義正式立法的國家,紐西蘭修復式正義會議的核心運作機制為獨創的「家庭親族會議」。立法源於受當地毛利人傳統的爭端解決模式啟發,強調社群與家庭的參與。紐西蘭在少年事件中讓加害人、被害人及其親族、社群代表齊聚一堂,共同面對犯罪帶來的影響並尋求修復方案。
2. 同態報復,又稱同態復仇,指對加害者施以與其犯罪行為完全同等的懲罰,俗稱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現今世界上,僅有極少數國家仍在法律中明文保留、執行基於同態報復概念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