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爸爸與台灣媽媽爭取小孩,是他們自己的事,我們任何人都沒權利過問也不宜茶餘飯後八卦,而且,現在還有家事法庭。
但1/19下午有一場記者會(註),出席的來賓說,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裁定孩子必須於大年初一坐上飛機赴義大利與父親一起生活。讓人實在好奇,是有什麼急迫的理由,一定要小孩在團圓的日子離開台灣?尤其,小孩都公開說,「想念爸爸,但不想去義大利」「在台灣就好」。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史英在記者會上說:我們本來期望家事法庭是保護小孩的第一線,但從種種跡象看起來,對於小孩表達的意願,法庭方面並不願意認真傾聽也不太採信,不肯站在孩子的立場想事情,覺得小孩年紀小不足以為自己的利益做出最佳的決定。這說法也沒不對,不然要大人幹嘛?可是當大人認為自己比小孩更能爭取小孩利益時,有個前提是他能傾聽小孩的內心,而不是站在法律傲慢的立場。
立委邱顯智:法院裁定大年初一時,必須將孩子送到台中某處,交由爸爸的代理人後坐飛機到義大利。孩子是不願意的,讓人想到台巴男童吳憶樺的事件,當年哭著被強制執行被帶到巴西,這是大家永遠的痛。民主法制下,人民才是主人,任何人都不應該被強制帶離開台灣,如果他不願意,即便他是個小朋友。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說:小孩要請法院保證,去了義大利他可以回得來,因為他過往經驗是回不來的。你怎樣保證不發生上次的事件?誰可以給他承諾?很多實務上我們發現法院裁判時,覺得主要照顧方講得比較不可信,就會想多了解未同住的一方,程序監理人或家調官是雙方都要了解不能只了解一方,找出對孩子的最佳利益是最重要的。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資深專員蘇弘暉:當兒少對決策不滿意時,是可以對程序提出異議的,因為它會影響兒少未來的生活,台灣剛接受過兒童權利公約的第二次審查,我沒想到委員前腳才走,相關單位就把這件事情忘記,大年初一剩兩天了,相關單位是不是可以採去什麼措施,讓兒童的聲音被聽見。
魚麗人文主題書店˙魚麗共同廚房執行長蘇紋雯說:我認識這孩子三年,他一直在重複同樣的聲音,他相信大人,可是大人不相信他,他之前也寫過公開信遭受很多人質疑。他一再重複同樣的聲音,事情卻不能如願,這我當然是有感觸,小孩講了你不聽,那你就是不聽他講啊。他曾有去義大利一年不能回來的經驗,如果他不能免除不能回來的恐懼,他不願意冒這個風險。如果會面交往要用這麼有危機感的方式,那就是在逼孩子做一個極端的選擇,這不是在維繫關係,而是撕裂關係。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說:很難想像一個八歲孩子要經歷整個司法體系無法聆聽他的聲音,憲法法院已經有判決了,但他的聲音還是被摒棄在公部門之外。這孩子最害怕的就是他被帶到義大利後能不能回來?這樣一個簡單的問句,我們成人都希望能獲得解答,但法院在判決內只說義大利沒有否定我們的判決,如果我是小孩子,我也會感到恐懼。我們強調而兒少表意權,強調兒童的最佳發展利益。我(兒少)應該可以影響與我有關的決策,這一次大概就是誤解兒少表意權的例子。2017年蔡總統說「兒童的事就是大家的事」,2022年他也說「每個小孩都是我們的寶貝,他們也都是擁有獨立權利的個體。」,這案件就是展示我們是人權立國的最佳時機。
的確,每個小孩都是我們的寶貝,但法官說,讓小孩去探視是遞出橄欖枝;正如史英在記者會上說的:然而,你不能把一個八歲小孩當橄欖枝。讓小孩與父母見面或許有助於化解雙方敵意,這個好意應該由成人達成,而不是小孩。
記者上還播放訪談小孩的影片,小孩一字一句慢慢地說:法官只有透過視訊跟我講話,如果他跟我面對面,他一定會相信我,是我想留在台灣。
小孩還說:不管其他人怎麼說怎麼看,他只要一直堅持下去就好了。
在小孩努力堅持的這個時候,也是更多人應該站出來的時候。站出來讓孩子不需要面對回不來的恐懼,站出來,認真傾聽孩子內心的聲音。
讓我引用史英在記者會開場時說的話:
過去我們說,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現在我們要說: It takes a nation to protect a child
註:記者會內容連結『法官大人,請你一定要聽小孩說話 法院不可靠 全民護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