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無數次,我看著這個無盡的迴圈:一個犯罪事件發生,在社群媒體引發大規模的情緒反應。大眾對於「事實」的門檻非常低、或者完全沒有門檻,即使資訊來自平日頗受訕笑的媒體,或者某個不知道真身為何、使用代稱的粉專,或者並不知道來歷、也未必很紅的網紅。他們都很會說故事,說起犯罪事件活靈活現,好像他解剖過被害者屍體又能透視加害者的心靈,那些全知視角的故事有各種樣貌,但最後全部累積為強烈的情緒:恐懼與憤怒。
如果我是外星人,比對手上的資料與眼前這個小島的集體情緒,我會感到很困惑。許多人真實地感到身家性命受到威脅,他們緊緊抱住死刑,因為這樣才有安全感,而且他們還想要加碼更多種嚴厲的刑法,例如鞭刑,例如終生監禁不得假釋。他們深深相信有的人就是這麼壞,就是非得這樣懲罰不可。但是我手上的資料卻告訴我,台灣是這個星球上治安排名第四名的國家,這裡的人並不假設陌生人會偷拐搶騙,甚至很放鬆地用昂貴的手機在咖啡館佔位子。他們離開台灣的時候會互相提醒:「去那裡要小心,那裡跟台灣不一樣」;他們心裡其實清楚知道,台灣比大部份其他地方都安全。
那些強烈的情緒從哪裡來?就是反覆刷洗記憶的,活色生香的犯罪故事。那些強烈的情緒往哪裡去?嚴刑峻法,死刑,鞭刑,終生監禁不得假釋,還有什麼刑都給我來一點。
這種輿論氛圍的作用無他:裂解台灣共同體。一個人如果每天都看著電視不間斷地重複渲染這個人多壞、那個人喪心病狂,恐怕很難認同台灣,而只會覺得身邊鬼影幢幢,生出被迫害妄想。客觀事實是,治安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的台灣,應該感到自信自尊,並且在此基礎上想要更進步。然而輿論氛圍卻剛好相反:有些台灣人就是禽獸,必得懲罰、羞辱、隔離或者殺死才行。客觀事實是台灣集體達成一個世界級的文明成就,但輿論氛圍要我們在台灣內部互相妖魔化、獸化,要援用對付禽獸的手段才行。
這是「逆風的司法識讀」這門課最逆風的地方。當社會在沸騰的時候,我們需要的是把情緒降溫,回到民主制度設計的初心:為什麼不人民公審?為什麼不就地正法?為什麼要三級三審?為什麼要偵查不公開?為什麼要司法獨立?為什麼要由少數法官來決定,而不是多數民意來決定?
幾乎沒有例外的,犯罪引起的高昂情緒,是最好操弄的槓桿支點。2019年的香港政府就示範過怎麼做。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然後逃回香港。現場在台灣,屍體在台灣,依照慣例與通則,應當把陳同佳送到台灣來審判。但是香港政府故意不送,殺人者陳同佳在香港只因洗錢罪輕判數月,然後香港政府說被害者家屬好痛苦,我們要修《逃犯條例》,以後香港特首可以將嫌疑人送到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各地,這樣才能打擊犯罪、為被害人申冤。香港人火眼金睛,沒有相信那個「打擊犯罪、為被害人申冤」的託詞,一連串的抗爭延燒成「反送中運動」;因為香港政府藉打擊犯罪之名,實際上是把香港的司法制度「送中」,也「送終」。
偏鄉有難,群眾攘臂而起去當「鏟子超人」,是有利於民主的。喊打喊殺,動輒叫囂要動用私刑,想要凌駕取代司法,是不利於民主的。散播恐慌是不利於民主的,沉著思考如何回應犯罪才能促成社會的成熟與療癒,是有利於民主的。我以這樣的心情,期待在森小附大集眾人之力,一起打破恐懼與憤怒的迴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