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毅昇
運動誠信的具體要素與問題?
首先——運動誠信的具體要素包含「體育圈的每個人都應該參與共同監督」、「對吹哨者與媒體揭露的保障」、「個人基本人權的保障」、「預防誠信失靈的教育」、「監督執行與遵守法律」、「性別與青年主流化」等六項。
並從這六項要素來檢視台灣環境的誠信現況,會發現……台灣仍有許多教練與體育老師會對學生進行性騷性侵、暴力對待、課堂排擠學生、過度訓練等等不當及違法行為,而這都與過去主張威權及懲戒的教育管訓導向風氣相關,也因此影響了運動誠信風氣的塑造困難,而相關的運動協會現今也被政治人物所把持,權利並未全然的下放於民間,難為全體國民運動福祉而努力。
基於體育圈內的共同監督,政府是否有效運作各部門的乎相建議與跨部門溝通是很大的關鍵,例如司法、醫療與運動組織、運動選手、相關業者與民間社會的能否合作監督運動部,找出並未落實法遵的狀況,共同完善運動產業組織的法規,達成環境完善的目標。
如果運動也是為了保障兒少人權的一環,那教練及教育場域對於法律的遵守是必要的,同時也必須培養運動選手的自我保護意識,並提供教練關於兒少權利教育與性別平知能等課程,教者與學習者都必須在意識上並進。
從狼師條款對比運動產業環境的申訴處置成效不彰
2023年,Metoo運動風潮從政壇延燒到社會各界,越來越多臺灣人開始在社群媒體上訴說沉痛的經歷,引發網友大量討論。這些可怕的犯罪事實過去並非沒有人知道,而多的是知而不言、言而未解。各界爆出的人倫誠信問題可說是罄竹難書,更發現法律並沒有遏止這些行為,風波因此持續延燒,最終浮上檯面。
回顧2009年,當時俗稱狼師條款的《教師法》正進行法規第14條的修正案,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免經教評會,只要直接向主管機關報告,核准後即解聘教師。而2009年(民國98年)修正案通過後,從數據上來看,通報量自2006年開始逐年增加,而2012年(民國101年)後開始,國小到大學的性侵害及性騷擾申訴案處置後,平均每年解聘4.6名教師(數據可見表2)。


後來在2023年7月13日時,立法院通過了《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等「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新增規定:「未來校園內若發生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情節嚴重者,性平會可建議終身解聘。」
然而,過去經常被教育部及體育署踢皮球的性犯罪前科運動教職人員及無照教練,雖然從體育暑時期已有設立查詢網站可供參照。但是「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中仍只有公佈性侵、性騷前科者。關於體罰及暴力虐待學生、不當訓練等等的行為人卻未被登錄在其中,對於犯罪者後續的職涯追蹤與再犯預防卻未確實落實,成為極大的處置漏洞。
因此,運動部理應整合跨平台的資訊,重新統計所有不適任師資曾涉及的任何違法情事及重大刑案紀錄;並積極關切仍在調查中的案件,將不適任教職員工的名單全數公佈給社會大眾知曉,以防再犯情事的發生。
讓危機意識促使誠信的提升
我們必須把危機意識放入腦中,只是應循法規是不足的,運動部必須組織不同的政府部門進行合作,最好是能成立第三方監督平臺,徹查運動產業環境中可能會有的組職共犯結構,保障調查記者和體制內部吹哨者的安全,避免發生報復威脅和法律訴訟等風險。
正視運動誠信的塑造是需要公私部門與群眾齊心努力的,為了改善運動產業過往沉痾,運動誠信的相關政策必須優先理解不同性別和年齡群體的需求和處境,性別不平等、青年資源與經驗缺乏皆為首要考量的情形,以確保各年齡與各族群運動選手能作為參與者,在運動場上持續活躍。
所以,誰會是誠信改善後的受益者?
1.選手、觀眾與基層人員:不再只是維持賽事運作的機器
這不只是為了比賽好看,而是為了選手的「人」身安全。
改善誠信意味著賽程會更合理,選手能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且禁止帶傷硬拚。教練和領隊的行為會受到規範,勞動權益如薪資、工會保障也會更完善。
從清潔工、售票員到維安人員,甚至是賽場周邊的居民,都會因為有更好的協調機制,讓權益得到保障。
透過多方合作(售票商、保全、政府),能在確保「安全第一」的同時,也讓球迷看比賽的體驗更流暢,不用在安檢和混亂中影響觀賽體驗。
預防運動傷害、監測運動選手訓練負荷以確保身心健康,並保障職業運動選手的勞動權益,賽事進行中備有充足的醫療人員。
2.為弱勢與大眾打造真正安全友善的運動場所
運動場應該是公平競賽、開心運動的地方,而不是傷害的溫床。
透過政府建立一個「獨立」的申訴管道,聯手防範暴力與騷擾。這非常重要,因為只有機構獨立,才能公正處理性迫害、虐待或心理暴力,以及各種不當訓練問題。
並針對脆弱群體如兒童、女性、LGBTQ+ 及身心障礙者,定期做相關調查,確保這些群體在運動產業中不會被忽視需求,讓運動環境變得「友善」。
這樣做會達成什麼成效?
1. 讓運動組織「變透明、變負責」
好的管理是所有誠信的根基。組織不再是少數人說了算,而是要杜絕黑箱——明確規定任期、財務公開,且董事會要保持獨立性,不能有利益衝突。
建立退場機制,將誠信有問題的人以透明的管道退場或被究責。
2. 讓假球與犯罪消散:保護賽事的公平性
大家看比賽就是認為球是圓的,任何事都可能發生的「不確定性」,如果是套招的,大多會令人感到憤怒,並對於球員態度不認真而大失所望。
政府必須當火車頭,把執法機關、博彩業者與運動組織串起來,共享資訊一起抓出操控比賽的犯罪集團。
同時必須保護運動選手的人身安全,遠離黑金誘惑,確保賽事能在無黑道勢力干涉的環境下公平進行。
3. 反禁藥,與國際趨勢接軌
這關乎國家的臉面,也關乎競賽的公平。
即使台灣還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也曾參與很多的國際重要賽事,可參照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的要求,在台灣設立相關法律。
因此,藥物檢測機構必須獨立運作,不能教練同時又是檢測員。要遵守聯合國和教科文組織的規定,讓台灣的運動選手出國比賽時,讓大家都相信我們的選手是玩真的。
註:
1.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 https://www.sports.gov.tw/News/6295
2.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 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logon.jsp
【「運動誠信」相關閱讀推薦】
1.在體育的樂趣間探索肢體──森小的善意躲避球與遊戲體育課https://living.hef.org.tw/notes/detail/785
2.好好打球,真的好難——在合球隊記者會之後
https://living.hef.org.tw/notes/detail/649
3.體育學習培養公民,還是獎牌販賣機?——訪劉柏君
https://living.hhttps://living.hef.org.tw/notes/detail/348ef.org.tw/notes/detail/985
4.對體育環境提出針貶——聽聽左盃怎麼說
https://living.hef.org.tw/notes/detail/348
5.體操選手的受訓環境,仍有待轉型正義
https://living.hef.org.tw/notes/detail/194




